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052400172
预算金额9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仪创科技有限公司155.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524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仪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524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采购项目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详见附件11552800
 合计金额小写: 1552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二氧化硫分析仪

43i

1

240000.00

240000.00

2

氮氧化物分析仪

42i

1

232800.00

232800.00

3

一氧化碳分析仪

48i

1

130000.00

130000.00

4

臭氧分析仪

49i

1

130000.00

130000.00

5

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5030i

1

100000.00

100000.00

6

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5030i

1

120000.00

120000.00

7

动态气体校准仪

146i

1

110000.00

110000.00

8

零气发生器

111

1

42400.00

42400.00

9

气象五参数仪

FWS500型

1

40000.00

40000.00

10

气体采集系统

Model 1500型

1

10000.00

10000.00

11

仪器机柜(3列)

定制 19\"型

1

15600.00

15600.00

12

SO2、NO、CO标气

8L

3

2000.00

6000.00

13

减压阀

/

3

3000.00

9000.00

14

稳压电源

TDN1-5KVA

1

5000.00

5000.00

15

子站工控机及显示屏

610G型

1

10000.00

10000.00

16

子站软件平台

/

1

20000.00

20000.00

17

监测站房建设房内设施(不小于20平米彩钢板站房,含钢构、不锈钢护栏、不锈钢楼梯、1台1.5P变频空调、室外不锈钢楼梯及护栏、三级防雷、灭火器、除湿机、办公桌椅)

定制

1

126000.00

126000.00

18

视频监控联网设备

/

1

35000.00

35000.00

19

联网设备采集数据管理平台及VPN联网设备

/

1

51000.00

51000.00

20

设备安装调试、小运行2个月的试运行

/

1

20000.00

20000.00

21

省控点设备更换验收颗粒物数据手工比对(23天有效数据)

/

1

90000.00

90000.00

22

空气站的上收验收资料编制及验收会务费

/

1

10000.00

10000.00

合同金额小写:1552800.00

大写:壹佰伍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需达到甲方指定地点,60个日历日内需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所有设备均须由乙方送货上门,并由制造商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5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物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7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金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袁家岭支行(湖南仪创科技有限公司:6106651086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所有产品质保期壹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之日起计算。

5.2.2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若需要调换配件,在保修期内凡非使用者人为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造成或保修期外需维修的乙方可收取维修材料费。

5.2.3技术支持:保修期届满后,承诺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随时解答客户各类技术问题,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援。

5.2.4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电话,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服务电话:0731-89826466(8:00-18:00)、15399938799(其他时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乙方在项目验收时将项目的全部资料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设置值、仪器硬件配置清单、供应商承诺书、技术文件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

5.3.2自设备安装工作开始,乙方邀请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现场的系统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并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计入投标总价。

5.3.3仪器设备的试运行及验收标准:

5.3.3.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5.3.3.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5.3.3.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5.3.3.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

5.3.3.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5.3.4乙方具有至少3名专业技术工程师,保障项目试运行、颗粒物手工比对及验收测试的顺利进行。

5.3.5主要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满足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控点更新批复的要求,随货供有出厂检测报告、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默认设置值、仪器硬件配置清单,并保证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文件的技术证明书原件。

5.3.6乙方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达到验收标准后(包括颗粒物监测仪的手工比对),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和实际需要,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验收结果报相关监督部门备案。

5.3.7通过省、市环境主管部门验收,并联入湖南省环境空气考核体系品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卸货并安装调试至设备运行正常,免费培训维修工和操作工,每年有相关培训信息需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安装调试所需场地、电气等必要条件并提前通知乙方。

6.2 乙方确保从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壹年(人为损坏和自然磨损除外),壹年后维修按乙方规定收取配件工本费和服务费等。

6.3 乙方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需要维修电话后48小时(节假日除外)内到位服务(限白天),对不能立即排除故障的维修提供同型或同等性能的设备或零部件替换使用。

6.4 保修期内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一次电话巡访使用指导,半年一次维修人员定期巡检服务,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对整机进行全面的检测服务。设备交货验收合格后半年到一年内对设备进行回访。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板仓路164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819号万坤图商业广场1-906房
法定代理人: 0 法定代理人: 邓磊
委托代理人: 石欣灵 委托代理人: 彭文盈
电话: 0731-84070137 电话: 0731-89826466
传真: 0731-8407013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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