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二氧化硫分析仪
43i
240000.00
2
氮氧化物分析仪
42i
232800.00
3
一氧化碳分析仪
48i
130000.00
4
臭氧分析仪
49i
5
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5030i
100000.00
6
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120000.00
7
动态气体校准仪
146i
110000.00
8
零气发生器
111
42400.00
9
气象五参数仪
FWS500型
40000.00
10
气体采集系统
Model 1500型
10000.00
11
仪器机柜(3列)
定制 19\"型
15600.00
12
SO2、NO、CO标气
8L
2000.00
6000.00
13
减压阀
/
3000.00
9000.00
14
稳压电源
TDN1-5KVA
5000.00
15
子站工控机及显示屏
610G型
16
子站软件平台
20000.00
17
监测站房建设房内设施(不小于20平米彩钢板站房,含钢构、不锈钢护栏、不锈钢楼梯、1台1.5P变频空调、室外不锈钢楼梯及护栏、三级防雷、灭火器、除湿机、办公桌椅)
定制
126000.00
18
视频监控联网设备
35000.00
19
联网设备采集数据管理平台及VPN联网设备
51000.00
20
设备安装调试、小运行2个月的试运行
21
省控点设备更换验收颗粒物数据手工比对(23天有效数据)
90000.00
22
空气站的上收验收资料编制及验收会务费
合同金额小写:1552800.00
大写:壹佰伍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需达到甲方指定地点,60个日历日内需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履行方式:所有设备均须由乙方送货上门,并由制造商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1所有产品质保期壹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之日起计算。
5.2.2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若需要调换配件,在保修期内凡非使用者人为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造成或保修期外需维修的乙方可收取维修材料费。
5.2.3技术支持:保修期届满后,承诺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随时解答客户各类技术问题,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援。
5.2.4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电话,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服务电话:0731-89826466(8:00-18:00)、15399938799(其他时间)
5.3.1乙方在项目验收时将项目的全部资料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设置值、仪器硬件配置清单、供应商承诺书、技术文件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
5.3.2自设备安装工作开始,乙方邀请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现场的系统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并对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计入投标总价。
5.3.3仪器设备的试运行及验收标准:
5.3.3.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5.3.3.2《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5.3.3.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5.3.3.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
5.3.3.5《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5.3.4乙方具有至少3名专业技术工程师,保障项目试运行、颗粒物手工比对及验收测试的顺利进行。
5.3.5主要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满足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控点更新批复的要求,随货供有出厂检测报告、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默认设置值、仪器硬件配置清单,并保证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文件的技术证明书原件。
5.3.6乙方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达到验收标准后(包括颗粒物监测仪的手工比对),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和实际需要,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验收结果报相关监督部门备案。
5.3.7通过省、市环境主管部门验收,并联入湖南省环境空气考核体系品牌。
6.1 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卸货并安装调试至设备运行正常,免费培训维修工和操作工,每年有相关培训信息需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安装调试所需场地、电气等必要条件并提前通知乙方。
6.2 乙方确保从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壹年(人为损坏和自然磨损除外),壹年后维修按乙方规定收取配件工本费和服务费等。
6.3 乙方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需要维修电话后48小时(节假日除外)内到位服务(限白天),对不能立即排除故障的维修提供同型或同等性能的设备或零部件替换使用。
6.4 保修期内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一次电话巡访使用指导,半年一次维修人员定期巡检服务,保修期结束前一个月对整机进行全面的检测服务。设备交货验收合格后半年到一年内对设备进行回访。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