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本级]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市本级]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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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河初设第一章招标上传用.pdf | 七条河初设第一章招标上传用.pdf七条河初设第一章招标上传用.pdf |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工程监理【版本号:1】.ZBWJ |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工程监理【版本号:1】.ZBWJ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工程监理【版本号:1】.ZBW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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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 | 台州市七条河拓凌工程(椒江段)工程监理 | ||||
备案登记号 | 备案登记号 | 台水招备(2022)5号 |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台州市椒江平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台州市椒江区枯园路189号 | |
招标人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576-8860171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抚宁巷66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戴工、郭工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571-86827133、86827378 | |
招标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 | 工程任务以排涝挡潮为主,(1))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整治七条河宽度由现状18-45米拓宽至30-60米:河道两岸布置巡查道路5.95公里,绿化面积3.14万平方米:布设截污管道0.4公里。闸拆除重建工程。拆除现状4孔×3米水间,新闸规模为6孔5米,水间东侧新建配套衔接段海堤139米。程沉降、位移等监测设施,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等。工程等别为I等。岩头新闻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潮水;衔接段海堤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潮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河道护岸建筑物级别为3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工程建安费用10822万元。施工期:约36个月。 | 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椒江段)3.06公里,河道(3)其它配套工程。布置工年一遇,设计潮水标准为100年一遇,高程上可挡200 | 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椒江段)3.06公里,河道(3)其它配套工程。布置工年一遇,设计潮水标准为100年一遇,高程上可挡200 | ||
招标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 台州市椒江区 | 台州市椒江区 | 台州市椒江区 | 台州市椒江区 | 台州市椒江区 |
招标项目概况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本工程台州市七条河拓凌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所有建安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含水保监理、环保监理)。本标段监理费估算约188.67万元,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量目标合格。 | 本工程台州市七条河拓凌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所有建安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含水保监理、环保监理)。本标段监理费估算约188.67万元,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量目标合格。 | 本工程台州市七条河拓凌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所有建安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含水保监理、环保监理)。本标段监理费估算约188.67万元,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量目标合格。 | 本工程台州市七条河拓凌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所有建安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含水保监理、环保监理)。本标段监理费估算约188.67万元,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量目标合格。 | 本工程台州市七条河拓凌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所有建安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含水保监理、环保监理)。本标段监理费估算约188.67万元,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量目标合格。 |
招标项目概况 | 标段及招标控制价 | 标段1:1886700元 | 标段1:1886700元 | 一资金来源 | 一资金来源 | 财政 |
对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 | ||||
要求 | (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3)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省外的水利监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4)项目组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详见第五章第三节第2条“最低人员配置要求”)。(5)投标人及共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赔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en力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拟派授权委托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成员须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未被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或省级) | (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3)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省外的水利监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4)项目组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详见第五章第三节第2条“最低人员配置要求”)。(5)投标人及共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赔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en力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拟派授权委托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成员须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未被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或省级) | (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3)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省外的水利监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4)项目组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详见第五章第三节第2条“最低人员配置要求”)。(5)投标人及共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赔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en力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拟派授权委托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成员须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未被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或省级) | (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3)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省外的水利监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4)项目组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详见第五章第三节第2条“最低人员配置要求”)。(5)投标人及共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赔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en力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拟派授权委托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成员须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未被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或省级) | (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3)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省外的水利监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4)项目组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详见第五章第三节第2条“最低人员配置要求”)。(5)投标人及共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赔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en力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拟派授权委托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成员须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未被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或省级) | |
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登记在投标人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登记在投标人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登记在投标人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登记在投标人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登记在投标人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要求 | 其他 | 是否支持联合体(否) | 是否支持联合体(否) | 是否支持联合体(否) | 是否支持联合体(否) | 是否支持联合体(否)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金额 | 0(元) | 0(元) | 0(元) | 0(元) | 0(元) |
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网上下载tzztb.zjtz.govcn | 网上下载tzztb.zjtz.govcn | 网上下载tzztb.zjtz.govcn | 网上下载tzztb.zjtz.govcn | 网上下载tzztb.zjtz.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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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6-1509:30:00 |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公章)
则设
代理项目
2022年5月24日
台州市七条河拓凌工程(椒江段)
初步设计报告
(报批稿)
设计证书号:A133013785
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Taizhou Design Institute of WaterConserPower Co.,Ltd.Hydroelect
二O二年三威
A010021000215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目录
1综合说明
1.1绪言
1.2水文
1.3工程地质
1.4工程任务和规模
1.5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1.6机电及金属结构
1.7消防设计
1.8施工组织设计
1.9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1.10环境保护设计
1.11水土保持设计
1.1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1.13节能设计
1.14工程管理设计
1.15工程信息化
1.16设计概算
1.17经济评价
1.18结论和建议
1.19工程特性表
2水文
2.1流域概况
2.2气象及降水特性
2.3水文基本资料
2.4径流
2.5实测暴雨分析
2.6设计暴雨
2.7设计洪水
-1-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2.8潮汐
2.9其他
2.10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3工程地质
3.1概述
3.2区域地质
3.3七条河工程地质评价
3.4岩头闸工程地质评价
3.5岩头闸比较闸址工程地质评价
3.6岩头闸新建海堤连接段工程地质评价
3.7天然建筑材料
3.8结论与建议
4工程任务和规模
4.1概述
4.2项目建设的依据
4.3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结论和批复
4.4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4.5工程任务和标准
4.6工程总体布局
4.7水利计算模型
4.8现状排涝能力分析
4.9工程规模比选
4.10海堤提标工程
4.11河道水质提升工程
4.12其他配套工程
4.14工程实施效果
4.15水闸调度运行原则
5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5.1设计依据
5.2工程等级和标准
-2-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5.3工程选址及选线
5.4主要建筑物选型
5.5工程总布置
5.6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5.7水闸工程
5.8海堤工程
5.9工程安全监测
5.10水情测报系统工程
6机电及金属结构
6.1岩头新闸电气
6.2岩头新闸金属结构
6.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消防设计
7.1工程概况
7.2消防总体布置
7.3建筑物消防设计
7.4机电设备消防设计
7.5消防给水
7.6通风和防排烟
7.7消防电气
8施工组织设计
8.1工程概况
8.2施工条件
8.3料场的选择与开采
8.4施工导流
8.5主体工程施工
8.6施工交通运输
8.7施工工厂设施
8.8施工总布置
8.9施工安全
-3-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8.10施工总进度
8.11主要技术供应
8.12工程招标规划
8.13工地施工期的安全生产与保护
8.14文明标化工地建设
9建设征地与拆迁安置
9.1概述
9.2建设征地范围
9.3建设征地实物
9.4农村移民安置
9.5土地复垦及耕地占补平衡
9.6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处理
9.7实施总进度及年度计划
9.8建设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投资概算
10环境保护设计
10.1概述
10.2环境保护设计
10.3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4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10.5结论
11水土保持设计
11.1概述
11.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11.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1.4水土流失预测
11.5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总体布局
11.6水土保持监测
11.7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11.8水土保持管理
1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4-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12.1前言
12.2设计依据
12.3工程总体布置
12.4危害与有害因素分析
12.5劳动安全措施
12.6工业卫生措施
12.7安全卫生管理
13节能设计
13.1设计依据
13.2能耗分析
13.3节能设计
13.4节能效果评价
14工程管理设计
14.1设计依据
14.2工程管理体制
14.3工程运行管理
14.4项目建设的水域占补平衡分析
14.5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4.6管理设施与设备
14.7标准化管理
15工程信息化
15.1概述
15.2需求分析
15.3总体设计
15.4分项设计
15.5信息资源共享
15.6网络信息安全
15.7系统集成与运行维护
15.8工程量清单
16设计概算
-5-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16.1工程概况
16.2编制依据
16.3基础单价
16.4工程单价
16.5建筑工程
16.6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6.7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16.8临时工程
16.9独立费用
16.10预备费
16.11征地和环境部分
16.12资金筹措方案
16.13设计概算
17经济评价
17.1概述
17.2国民经济评价
17.3敏感性分析
17.4结论和意见
18结论与建议
18.1结论
18.2建议
附件: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项字〔2021〕258号)
2、《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组评审意见》
3、建设项目与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6-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1综合说明
1.1绪言
1.1.1项目地理位置
台州市位于浙江省沿海中部,长三角经济区的南翼,北邻宁波、绍兴,南连温州,
是中国黄金海岸线上一个新兴的港口城市。台州市现辖椒江、黄岩、路桥3个市辖区,
以及天台、仙居、三门3个县,临海、温岭、玉环3个县级市。
七条河位于台州市椒江、路桥两区东部平原,东部平原面积约130km2,是由滩涂
逐级围垦而来,地势低平,河网密布,遇台风暴雨极易受涝成灾。纵向河道一至九条河
北排岩头闸,南排金清港,七条河为纵向排涝河道中重要的一条,沿途穿越洪家场浦、
长浦、鲍浦、青龙浦、城南河等横向主要河道。
1.1.2工程兴建缘由
温黄平原河网纵横交错,河道规模宽窄有别,底坡较为平缓,洪涝灾害历来是区域
的心腹大患,从1949至今的统计资料可知,区域内平均不到二年就发生一次洪涝灾害。
七条河所在的金清水系北片一直是温黄平原的重涝区之一,当前,金清水系北片区
域涝水外排以“北排”、“南排”为主,“东排”出路暂时未完全打通,所对应主要外
排口门为栅浦闸、葭芷闸、岩头闸、金清新闸等。近年来,在规划引领下,随着区域内
规划工程的实施与推进,已建成的金清港、正在实施的洪家场浦一期工程与已开工建设
的青龙浦,成为东西向河道中规模较大、行洪能力较强、直通排涝口门的三大东排通道。
但区域内纵向河道宽度基本在12~30m左右,规模相对偏小,且由于河道侵占、桥梁建
设、淤积、卡口等,缺少纵向连通三大东排通道的骨干河道,区块内涝水汇至主干排水
通道的时间较长,区域洪涝问题依然突出。
七条河作为东部区块中轴线附近纵向河道中规模较大、排水能力较强的河道,具备
形成纵向主排通道,构建区域主干排涝体系的条件,但目前还存在一定问题:七条河在
市府大道以北河段最小宽度仅20m左右,形成卡口,区域涝水北排受阻;中部河段规模
在20~25m之间,影响区块涝水汇至骨干河道速度,与洪家场浦排涝工程、青龙浦排涝
工程70~100m的河道规模也不相匹配。
为了提升温黄平原整体排涝能力,连通东排通道,提高区域水域调蓄能力,同时改
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服务“山海水城”开发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水利专项规划均提出
-1-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了七条河拓浚整治,并将其作为温黄平原防洪排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是七条河拓浚工程的先行实施部分,项目建设将有效提高台州市区东部平原
向北排涝能力和区域水域调蓄能力,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助推台州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提升台州城乡建设品位、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有重
要作用。此外,项目符合《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并已列入全省百项千
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库。因此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1.1.3工程任务与规模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市区东部滨海平
原为台州城市主要发展区域。该区域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核心,承接未来主
城区人口的疏散和工业转移,同时打造一批沿海高能级开放平台,形成沿海经济走廊,
推动湾区经济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对东部平原抵御洪涝灾害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进
一步提升,七条河作为中心城区八纵中的重要一纵,总规提出拓宽整治,打造东部平原
纵向排涝、景观、生态大廊道。
《浙江省温黄平原防洪排涝规划》、《台州市河道疏浚整治规划》、《浙江省水安
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等水利规划中,均提出进行七条河拓浚整治,使之形成东部平
原最主要的一条纵向排涝河道,配合洪家场浦、青龙浦等排涝骨干工程,共同提高温黄
平原排涝标准,为台州市委提出的“山海水城”城市新定位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本次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任务以排涝挡潮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
1.1.4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结论
2021年11月,浙江省发改委以“浙发改项字〔2021〕258号”文下发了《省发展改
革委关于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主要批复内容如
下:
(1)工程任务为排涝挡潮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
工程位于台州市椒江区。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疏浚拓宽七条河椒江段3.1千米,
河宽30~60米。布置巡查道路6千米,布设截污管道0.4千米;②岩头闸拆除重建工程。
岩头闸规模为6孔×5米,新建配套衔接段海堤139米;③其他配套工程。布置工程沉
降、位移等监测设施,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等。
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及洪(潮)水标准:岩头闸建筑物级别为1级(穿
堤建筑物级别不得低于海堤级别),设计潮水标准为100年一遇,高程上可挡200年一
-2-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遇潮水;衔接段海堤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潮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河道护岸建筑
物级别为3级。
(2)项目拟用地总面积316.69亩,征收土地130亩。至规划水平年,项目需搬迁安
置人口46人,生产安置人口91人。
(3)项目估算总投资19529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除中央资金补助外,省级资金按核
定投资的30%予以补助,其余由椒江区财政统筹解决。
(4)项目单位为台州市椒江平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项目前期、资金筹
措及工程建设等工作。项目总工期为36个月。
1.1.5勘测设计过程
2019年11月底,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
计院有限公司、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完成了《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
程(椒江段)项目建议书》,2020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以“浙发改项字〔2020〕66
号”文受理了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项目建议书。2021年5月,《台州市七
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
发改项字〔2021〕258号”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2021年11月,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根据可
行性研究批复文件编制完成了《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送
审稿)。2022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水利厅在杭州组织召开了《台州市七条河拓
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会,按照审查意见,我司修改完成了《台州市七
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即本报告。
1.2水文
1.2.1流域概况
温黄平原流域主要河流水系有永宁江水系和金清水系。永宁江水系位于黄岩区境
内,发源于黄岩区大寺尖,流域面积为889.8km2,其中长潭水库集水面积441.3km2;山
头舟以下,坝头闸、黄沙闸、太湖闸、山头泾闸以上为西江水系,集水面积214km2。
金清水系位于温黄平原东部和南部,集水面积1201.8km2。永宁江水系与金清水系主要
以山头泾闸、坝头闸、太湖闸、黄沙闸等为界。
七条河为温黄平原东部的一条南北向的主干河道,流经海门、海虹、三甲、蓬街以
及金清等镇。河道南北两端均建有水闸,其中,北端建有岩头闸(4孔×3m),为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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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总概算表
表1.16-1,单位:万元
编号 | 序号 | 工程 或费 用名 称 | 建筑 工程 费 | 设备 购置 费 | 独立 费用 | 合计 |
Ⅰ | 工程 部分 | |||||
1 | 一 | 建筑 工程 | 860 1 | 8601 | ||
2 | 二 | 机电 设备 及安 装工 程 | 40 | 19 5 | 23 6 | |
3 | 三 | 金属结构 设 备 及安 装工 程 | 35 | 23 5 | 27 0 | |
4 | 四 | 施工 临时 工程 | 171 5 | 1715 | ||
5 | 五 | 独立 费用 | 112 1 | 1121 | ||
6 | 一~ 五项 合计 | 11943 | ||||
7 | 基本 预备 费 5% | 35 8 | ||||
8 | 静态 总投 资(6+7 ) | 12301 | ||||
Ⅱ | 专项 部分 | |||||
9 | 一 | 环境保护 工程 | 10 4 | |||
10 | 二 | 水土保持 工程 | 99 | |||
11 | 三 | 送出 工程 | ||||
12 | 四 | 交通 专项 工程 | ||||
13 | 五 | 专项提升 工程 | ||||
14 | 一~ 五项 合计 | 20 3 | ||||
Ⅲ | 征地 搬迁补偿 部分 | |||||
15 | 一 | 农村 部分 补偿 费 | 2029 | |||
16 | 二 | 城( 集) 镇部 分补 偿费 | ||||
17 | 三 | 企( 事) 业单位补 偿 费 | 76 7 | |||
18 | 四 | 专业 项目补偿 费 | 1715 | |||
19 | 五 | 防护 工程 费 | ||||
20 | 六 | 库底 清理 费 | ||||
21 | 七 | 其他 费用 | 42 6 | |||
22 | 一~ 七项 合计 | |||||
23 | 基本 预备 费 | 39 5 | ||||
24 | 有关 税费 | 27 5 | ||||
25 | 其他 专项 费用 | 1201 | ||||
26 | 静态 总投 资(22+23+24+25 ) | 6808 | ||||
Ⅳ | 工程 总投 资合 计 | |||||
27 | 静态 总投 资(8+14+26) | 19312 | ||||
28 | 价差 预备 费 | |||||
29 | 建设 期融 资利 息 | |||||
30 | 工程 总投 资(27+28+29 ) | 1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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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1.17经济评价
本工程是排涝工程,属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本次经济评价按照《水利建
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规定,以国民经济评价为主。
本工程效益主要包括防洪排涝效益、周边土地增值效益及其他社会效益。
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法。经计算,工程经济内部收益率11.87%,
大于社会折现率8%;经济净现值3618万元,大于零;经济效益费用比为1.20,大于
1.0。说明本项目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是经济合理的。其敏感性分析说明本项目具有一定
的抗风险能力。
1.18结论和建议
1.18.1初步设计的主要结论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严格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台州
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1〕258号)
编制,主要结论简述如下。
(1)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是《浙江省温黄平原防洪排涝规划》推荐的骨干排涝
工程之一,是温黄平原骨干排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符合《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
四五”规划》,并已列入全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库,规划建设依据充分。台州
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是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的先行实施部分,该工程实施后,
可提高台州市区东部平原向北排涝能力、增加水域调蓄和改善区域水环境。因此,该工
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任务以排涝挡潮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环
境。
(3)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建设内容包括疏浚拓宽七条河3.06km,河
岸绿化面积3.14万m2,巡查道路长度5.95km,布设截污管道0.4km;扩建岩头闸至30m;
新建衔接段海堤139m;配设监测及信息化设施等。
(4)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及洪(潮)水标准:岩头闸建筑物级别为1
级(穿堤建筑物级别不得低于海堤级别),设计潮水标准为100年一遇,高程上可挡200
年一遇潮水;衔接段海堤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潮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河道护岸建
筑物级别为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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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5)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不存在制约工程建设的重
大环境因素,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6)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9312万元。
(7)本工程经济效益能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在经济土是可行的,具有一定的抗风险
能力,设计方案经济、可行。
总之,本项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且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项目
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低,无制约工程建设的环境问题。
1.18.2初步设计成果与可行性研究成果的对比说明
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严格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1〕258号)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成果与可
行性研究成果基本相同,仅在结构设计细节及工程投资方面发生少量变动,详见表
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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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工程可研、初设成果对比表
表1.18-1
项 目 | 项 目 | 项 目 | 可 研 阶段成 果 | 初 设 阶段调 整情况 | 调 整 缘 由 |
工程任务 | 工程任务 | 工程任务 | 以排 涝挡 潮为 主, 兼顾 改善 水生 态环 境 | 一致 | / |
建设 内容 | 河道 综合 整治 工程 | 河道 综合 整治 工程 | 疏浚 拓宽 七条 河椒 江段3.06千米 ,河宽30~60 米。布置 巡 查道 路6千米 ,布 设截 污管 道0.4千米 | 一致 | / |
建设 内容 | 岩头 闸拆 除重 建工 程 | 岩头 闸拆 除重 建工 程 | 岩头 闸规 模为6孔×5米, 新建 配套 衔接 段海 堤13 9米 | 一致 | / |
建设 内容 | 其他 配套 工程 | 其他 配套 工程 | 布置 工程 沉降 、位 移等 监测设施 ,建 设工 程管理信息化 平台 等 | 一致 | / |
工程 布置 | 河道 综合 整治 工程 | 河道 综合 整治 工程 | 满足 过流 能力 要求 的控 制线 ,岸 线宽 窄交 替, 平均 河宽 控制30~60米 | 一致 | / |
工程 布置 | 岩头 闸拆 除重 建工 程 | 岩头 闸 | 水闸 选择 原址 拆建 方案 ,分 双闸布置 ,两 闸轴 线重 合, 并与 河道 中心 线正 交, 两闸 之间 设宽10米的 观景 平台 以 分离 。水 闸启 闭机 房建 筑立 面采 用仿 古城 墙及 城楼 的建 筑风 格, 城楼 布置 从水 闸两 侧往 外延 伸 | 建筑 立面 采用 现代 的建 筑风 格,启闭 机房 与管 理房 连片 布 置,打造 成“兼具 文化 ,艺术 , 景观 ,观潮 ,休闲 ”为一 体的 “ 海上 浮舟 ” | 根据 初设 阶段 征求意见 调整 了 建筑 型式 ,调整 后此 闸与 闸口 公 园的 栅浦 闸遥 相呼 应,更加 符合 周边 环境 和城 市美 学需 求 |
工程 布置 | 岩头 闸拆 除重 建工 程 | 衔接 段 海堤 | 海堤 走向 与水 闸朝 向平 行,起自岩头 新闸2#闸东 岸翼 墙 , 终于 拟建 的城 东堤 塘提 升工程( 山东 十塘 )项目 西端 点 , 堤长139米 | 海堤 轴线 略有 调整 ,与可 研相 比局 部段 向河 内侧 移了10余 米 | 基于 外沙 路岩 头大 桥拆 除重 建 工程 将晚 于本 工程 实施 ,为了 顺 利衔 接现 状大 桥桥台,优化 了衔 接段 海堤的平 面布 置 |
工程 布置 | 其他 配套 工程 | 其他 配套 工程 | 工程 安全 监测设施布置及建 设 工 程管理信息化 平台 等 | 一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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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项 目 | 项 目 | 项 目 | 可 研 阶段成 果 | 初 设 阶段调 整情况 | 调 整 缘 由 |
建筑 物结 构型 式 | 河道 综合 整治 工程 | 河道 综合 整治 工程 | 复式 断面 ,河 道主 槽拓 浚边 坡1:3.5,设 计了4种生 态护 岸( 加筋 防冲 毯、 仿木 桩、 千层 石等 ) | 闸前 段河 道新 增生 态塑 钢板 桩护 岸 | 根据 征求意见 、评审 会专 家意 见 优化 了闸 前河 道护 岸结 构型 式, 生态 塑钢 板桩 护岸 抗冲 刷能 力 强, 生态 性好 |
建筑 物结 构型 式 | 岩头 闸拆 除重 建工 程 | 岩头 闸 | 水闸 闸室 采用 整体 胸墙 式结 构, 东岸 上下 游翼 墙均 为扶 壁式 结构 ,除1#闸及 西侧 近山 脚侧 翼墙 直接 位于 岩基 上 外,2#闸及 其余 上下 游翼 墙基 础均 采用 混凝 土灌 注桩 进 行处 理 | 水闸 东岸 下游 翼墙 调整 为空 箱框 架 +单排 桩复 式结 构 | 海堤 轴线 外移 后,为了 便于 衔接 同时 为尽 量集 约利 用土 地,优化 了东 岸下 游翼 墙结 构 |
建筑 物结 构型 式 | 岩头 闸拆 除重 建工 程 | 衔接 段 海堤 | 带消 浪平 台的 复式 斜堤 | 岩头 大桥 南侧 海堤调整 为防 洪陡 墙+消浪 平台 +单排 桩复 式结 构 | 为了 顺利 衔接 岩头 大桥 ,减少 放 坡空 间,优化 了此 段海 堤结 构型 式, 完善 了衔 接设 计 |
用地 面积 | 用地 总面 积 | 用地 总面 积 | 31 6.69亩 | 一致 | / |
用地 面积 | 永久 用地 | 永久 用地 | 31 6.69亩 :包括 集体 土地130.00亩(耕地30.12亩、园地 23.94亩、 住宅 用地57.51亩、 特殊 用地4.89亩、 交通 运 输用 地11.97亩、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地0.63亩 、其他 土地 0.94亩) ,国 有土 地186.69亩( 园地6.07亩、 住宅 用地 30.87亩、 交通 运输 用地1.32亩、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地 148.43亩) | 一致 | / |
用地 面积 | 临时 用地 | 临时 用地 | 20.4亩 | 一致 | / |
生产 安置 | 安置 人口 | 安置 人口 | 89人, 采用 养老 保险 安置 | 一致 | / |
搬迁 | 搬迁 人口 | 搬迁 人口 | 13户46人, 采取 本村 后靠 的安 置方 式 | 一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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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项 目 | 项 目 | 可 研 阶段成 果 | 初 设 阶段调 整情况 | 调 整 缘 由 |
安置 | 搬迁 企业 | 11家, 采用 一次 性货 币补 偿安 置 | 一致 | / |
拆迁 房屋 | 农村 房屋 | 拆迁0.40万m2 | 一致 | / |
拆迁 房屋 | 企业 房屋 | 拆迁0.87万m2 | 一致 | / |
施工 工期 | 施工 工期 | 36个月 | 一致 | / |
工程 投资 | 工程 投资 | 估算 总投 资19529 万元 | 概算总 投资19312 万元 ,相 比 可研 减少217万元 | 工程 部分 因价 格水 平变 化、细部 结构 优化 、工程 量阶 段系 数及 相 关费 率调整等 原 因 减少 投资95 万元 ,专项 部分 因水 保措 施信 息 价格 水平 的变 化增 加投 资9万 元,征地 搬迁补偿 部分 因基 本预 备费 费率 调整等原 因减 少投 资 13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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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1.19工程特性表
工程特性表
表1.19-1
序号 及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一、 水文 | |||
1.流域 面积 | |||
温黄 平原 流域 面积 | km2 | 2358 | |
金清 水系 面积 | km2 | 1202 | |
东部 平原 面积 | km2 | 130 | |
2.多年 平均 年径 流量 | |||
多年 平均 雨量 | mm | 1560 | |
多年 平均 径流 深 | mm | 854.5 | |
3.设计暴雨 (金 清片 ) | |||
20 年一 遇 1 日雨 量 | mm | 259.9 | |
20 年一 遇 3 日雨 量 | mm | 353.4 | |
4.水位 | |||
设计 水位 (5%): 岩头 闸上 | m | 2.54 | |
市府 大道 河汊 (5%) | m | 2.60 | |
正常 水位 :金 清水 系 | m | 1.60~2.00 | |
5.潮位 | |||
设计 高潮 位(0.5%): 岩头 闸前 | m | 6.07 | |
设计 高潮 位(1%): 岩头 闸前 | m | 5.67 | |
设计 低潮 位(0.5%): 岩头 闸前 | m | -3.10 | |
设计 低潮 位(1%): 岩头 闸前 | m | -3.01 | |
平均 低潮 位 | m | -1.66 | |
二、 工程 效益 指标 | |||
1.城镇 综合 排涝 效益 | 万元/年 | 618 | 多年 平均 |
2.灌溉 效益 | 万元/年 | 29 | 多年 平均 |
三、 工程 占地 及拆 迁 | |||
1. 工程 建设 范围 总土 地面 积 | 亩 | 316.69 | |
2. 征收 农村 集体 土地 | 亩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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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序号 及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耕地 | 亩 | 30.12 | |
园地 | 亩 | 23.94 | |
交通 运输 用地 | 亩 | 11.97 | |
住宅 用地 | 亩 | 57.51 | |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地 | 亩 | 0.63 | |
特殊 用地 | 亩 | 4.89 | |
其他 土地 | 亩 | 0.94 | |
3. 使用 国有 土地 | 亩 | 186.69 | |
园地 | 亩 | 6.07 | |
交通 运输 用地 | 亩 | 1.32 | |
住宅 用地 | 亩 | 30.87 | |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地 | 亩 | 148.43 | |
4. 农村 拆迁 房屋 面积 | 万 m2 | 0.4 | |
企业 拆迁 房屋 面积 | 万 m2 | 0.87 | |
5.搬迁 安置 人口 | 人 | 46 | |
四、 主要 建筑 物 | |||
1.工程 等别 与建筑物 级 别 | |||
(1)工 程等 别 | 等 | Ⅲ | |
(2)建筑物 级 别 | |||
河道 护岸 | 级 | 3 | |
水闸 | 级 | 1 | |
衔接 段海 堤 | 级 | 1 | |
水闸 围堰 | 级 | 4 | |
施工 道路 、河道 围堰 | 级 | 5 | |
2.河道 综合 整治 | |||
(1)七条河 | |||
河道 长度 | km | 3.06 | |
河面 宽度 | m | 30~60 | |
设计 底高 程 | m | -1.36~-1.50 | |
(2)河 岸绿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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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序号 及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绿化 面积 | 万 m2 | 3.14 | |
巡查 道路 | km | 5.95 | |
(3)水 质提 升工 程 | |||
截污 管线 | km | 0.4 | |
3.岩头 新闸 | 原址 拆建 | ||
总净 宽 | m | 30 | |
孔口 规模 | 孔×m | 3×5+3×5 | |
底高 程 | m | -1.60 | |
闸型 | 胸墙 式直 升闸 | ||
启闭 | 螺杆 式启 闭机 | ||
4.衔接 段海 堤 | m | 139 | |
五、 施工 | |||
1.主体 工程 数量 | |||
土方 开挖 (自 然方 ) | 万 m3 | 21.47 | |
土方 回填 (压 实方 ) | 万 m3 | 3.45 | |
石渣 回填 | 万 m3 | 2.12 | |
混凝 土浇 筑 | 万 m3 | 1.70 | |
砼仿 木桩 | 万根 | 2.61 | |
2.主要 建材 数量 | |||
水泥 | 万 t | 1.13 | |
钢筋 及钢 材 | 万 t | 0.09 | |
3.所需 劳动 力 | |||
总工 日 | 万工 | 5.81 | |
高峰 工人 数 | 人 | 160 | |
4.施工 占地 | 亩 | 35.9 | 其中需临 时 租 地 20.4 亩 |
5.施工 总工 期 | 月 | 36 | |
六、 经济 指标 | |||
1.总投 资 | 万元 | 19312 | |
静态 总投 资 | 万元 | 19312 | |
2.工程 部分 投资 | 万元 | 12301 | |
建筑 工程 | 万元 | 8601 | |
机电 设备 及安 装工 程 | 万元 | 236 | |
金属结构 设 备 及安 装工 程 | 万元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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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初步设计报告
序号 及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临时 工程 | 万元 | 1715 | |
独立 费用 | 万元 | 1121 | |
基本 预备 费 | 万元 | 358 | |
3.专项 部分 投资 | 万元 | 203 | |
环境保护 工程 | 万元 | 104 | |
水土保持 工程 | 万元 | 99 | |
4.征地 搬迁补偿 部分 投资 | 万元 | 6808 | |
5.综合 利用 经济 指标 | |||
经济 内部 收益 率 | % | 11.87 | |
经济 净现 值 | 万元 | 3618 | |
效益 费用 比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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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水利工程
招 标 文 件
备案登记号:台水招备[2022] 5号备案登记号:台水招备[2022] 5号
招标项目: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工程监理
招 标 人:台州市椒江平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6-8860171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联 系 人:戴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0571-86827133、86827378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盖章)
联系电话:0576-88201908
2022 年 0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须知11
1. 总则11
2. 招标文件13
3. 投标文件14
4. 投标15
5. 开标16
6. 评标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
9. 纪律和监督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0
评标办法前附表20
1.评标办法24
2.评审标准24
2.1初步评审标准24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4
3.评标程序24
3.1 初步评审24
3.2详细评审25
第四章 合同文件27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27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9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4
监理依据34
委托人的权利34
监理人的权利34
委托人的义务35
监理人的义务36
监理服务酬金38
违约责任38
争议的解决39
其他39
第三部分 附件40
一、监理服务内容40
二、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43
第四部份 合同附件45
廉政合同45
安全生产协议书47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49
一、服务范围49
二、报价要求49
三、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49
1、监理规范49
2、最低人员配置要求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0
6.1 投标函51
6.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52
6.3 授权委托书53
6.4 资格文件54
6.5 技术标60
6.6 投标报价计算书61
6.7台州市水利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64
6.8 其他材料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 已由 浙江省发改委以浙发改项字〔2022〕91 号文件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 法人为台州市椒江平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台州市椒江平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工程任务以排涝挡潮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整治七条河 (椒江段)3.06 公里,河道宽度由现状 18~45 米拓宽至30~60 米;河道两岸布置巡查道路 5.95 公里, 绿化面积 3.14 万平方米; 布设截污管道 0.4 公里。 (2)岩头闸拆除重建工程。拆除现状 4 孔×3米水闸,新闸规模为 6 孔×5 米,水闸东侧新建配套衔接段海堤139 米。 (3)其它配套工程。布置工程沉降、位移等监测设施,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等。工程等别为Ⅲ等。岩头新闸建筑物级别为 1 级,设计洪水标准为 5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200 年一遇,设计潮水标准为100 年一遇,高程上可挡 200 年一遇潮水;衔接段海堤建筑物级别为 1 级,设计潮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河道护岸建筑物级别为3 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工程建安费用10822万元。施工期:约36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 施工监理 所有建安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 (含水保监理 、环保监理) 。本标段监理费估算约188.67万元,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 36 个月,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登记在投标人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省外的水利监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
(5)项目组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详见第五章第三节第2条“最低人员配置要求”)。
(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拟派授权委托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成员须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未被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自由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须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主体注册办理办法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6-88685067、88685066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见本工程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tzztb.zjtz.gov.cn/auth)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授权委托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州市椒江平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桔园路189号
电 话:0576-88601715
联系人:杨先生
代理人: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杭州市抚宁巷66#
电 话:0571-86827133、86827378
联系人:戴先生、郭先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台州市椒江平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桔园路189号 电 话:0576-88601715 联系人:杨先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人: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杭州市抚宁巷66# 电 话:0571-86827133、86827378 联系人:戴先生、郭先生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工程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台州市椒江区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00%财政拨款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 |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同招标公告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 天前。 |
1.10.3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 |
2.2.2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通知方式 |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及通知方式 |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下载澄清、补充、修改网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内容组成: 1.资信标 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水利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6.0.3(2022-4-26)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拟派监理人员汇总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拟派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为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分别为:水工建筑、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须能体现其从业单位、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 (8)台州市水利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9)拟派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0)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未被限制投标承诺书; (12)拟派授权委托人自2022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盖有电子章的网上打印件); (13)根据资信评分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有)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备注:以上资信标中内容均须在投标工具中资信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以上所有证书的扫描件必须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已具有有效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 2.技术标 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水利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6.0.3(2022-4-26)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技术标投标文件 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技术标由评标系统随机编号,待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再公布对应单位);技术标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它能推断或者映射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描述、图案等,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监理大纲编制要求: (1)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等。 (2)监理大纲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含封面、目录、评审内容等)不得超过50页; (3)监理大纲全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和彩色图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技术文件的名称(文件命名)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 (5)建议监理大纲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 3.商务标 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水利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6.0.3(2022-4-26)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组成表; (3)监理人员费用计算表; (4)设施设备购置费和使用费计算表。 备注:以上商务标组成内容均须在投标工具中商务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88.67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2.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工作、生活设施,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担保金额:叁万元。(*额度为投标上限价的2%,舍去小数点后数字取整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协会联保证明。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椒江平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 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 ¨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纸质原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þ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 注: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 3.4.4 ”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协会联保证明。接受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接受其它招投标协会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协会联保证明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协会联保证明复印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工具生成的加密标书须进行电子签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开标现场。 |
5.2 | 开标程序 |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 4、解密结束后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标、技术标,待资信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http://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应用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8968509022) |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在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公示期限: 不少于 3 日。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或保险保函形式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中标人在出具正式履约保函前,应先将履约保函初稿送招标人审核同意。 |
9.5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书面形式。 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10 | 其他内容 | |
10.1 | 在建工程的认定 | 一、对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总监理工程师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
10.2 |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递交份数。 以上表格有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签名章处必须采用彩色打印。 |
10.3 | 特别说明 | 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与本招标文件(指Word格式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10.4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水利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6.0.3(2022-4-26)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办公室电话:0576-88685159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968509022 单工 电话:15267219062 |
10.5 |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步骤 | 1) 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网址:https://tzztb.zjtz.gov.cn/auth/toLogin.do); 2)选择投标项目,输入MD5码,点击“上传标书”,插入CA锁,输入CA锁密码即可; 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点击“标书验签”按钮。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2021台州不见面系统应用操作说明及工具安装包(投标人)》 网址:https://tzztb.zjtz.gov.cn/tzcms/dzztb/338608.htm。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次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相应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的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将澄清发布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通知,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详见投标人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 投标担保金的退还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交易”分页“保证金通知”栏目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公示后,投标人自行办理退还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4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第1.10.3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⑴ 投标人挂靠其它监理单位。
⑵ 投标人从其它监理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⑶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⑴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⑵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 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
⑵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⑶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4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电脑硬盘号一致);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5 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⑴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⑶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⑷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6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得分从高到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技术标暗标 | 技术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或其它能推断或者映射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描述、图案等情形的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解密与MD5码 | 如果开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则直接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评审。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部分:8分 监理大纲部分:52分 投标报价:40分 评审要求: 商务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监理大纲评审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2.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式 |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A确定基准价: ①若A>9家,取去掉报价高的B家和报价低的C家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中B=A×20%、C=A×20%(B、C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②若A>5家且≤9家,取剔除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若A≤5家,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错误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如经上述评审及判断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小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并以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 资信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AAA得1.5分,AA得1分,A得0.5分,其它不得分; 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ISO认证的,且在有效期内,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3 分 | |||||
2.2.4(1) | 资信评审标准 | 投标人自 2014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在中国境内完成过单个监 理合同服务酬金 100万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内须包含设计过闸流量≥200m3/s的挡潮闸工程的 监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 3 分。 业绩证明材料: ①合同, 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①、②均需提供。时间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或参数等级的,还应提供项目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复的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0-3 分 | |||||
2.2.4(1) | 资信评审标准 | 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满足最低配置以外,增加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金属结构设备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配置的,每专业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清晰扫描件。同一人只能计一个专业。 | 0-2 | |||||
2.2.4(1) | 资信评审标准 | 合 计 | 8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偏差率) 内容 |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偏差率) 内容 | 分值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缺项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监理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 | 6 | 6-5.4 | 5.4-4.2 | 4.2-3 | 0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闸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 8 | 8-7.2 | 7.2-5.6 | 5.6-4 | 0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 8 | 8-7.2 | 7.2-5.6 | 5.6-4 | 0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砼灌注桩的监理细则是否合理 | 6 | 6-5.4 | 5.4-4.2 | 4.2-3 | 0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科学 | 6 | 6-5.4 | 5.4-4.2 | 4.2-3 | 0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投资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 6 | 6-5.4 | 5.4-4.2 | 4.2-3 | 0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其准确性的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 6 | 6-5.4 | 5.4-4.2 | 4.2-3 | 0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 | 4 | 4-3.6 | 3.6-2.8 | 2.8-2 | 0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对本项目监理范围内后续招标内容的合理化建议。 | 2 | 2-1.8 | 1.8-1.4 | 1.4-1 | 0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合计 | 52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40分) | ①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基准分40分; ②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个百分点扣报价分0.5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4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 ③投标单位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个百分点扣报价分0.25分; 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4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25 |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总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1)资信得分高者;
(2)监理大纲得分高者;
(3)投标报价低者;
(4)抽签确定。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文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台州市椒江平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委托合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台州市椒江平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
3、工程等别(级): /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
5、施工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位于椒江河口南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整治七条河 (椒江段)3.06 公里,河道宽度由现状 18~45 米拓宽至30~60 米;河道两岸布置巡查道路 5.95 公里, 绿化面积 3.14 万平方米; 布设截污管道 0.4 公里。 (2)岩头闸拆除重建工程。拆除现状 4 孔×3米水闸,新闸规模为 6 孔×5 米,水闸东侧新建配套衔接段海堤139 米。 (3)其它配套工程。布置工程沉降、位移等监测设施,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等。工程等别为Ⅲ等。岩头新闸建筑物级别为 1 级,设计洪水标准为 5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200 年一遇,设计潮水标准为100 年一遇,高程上可挡 200 年一遇潮水;衔接段海堤建筑物级别为 1 级,设计潮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河道护岸建筑物级别为3 级。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工程建安费用10822万元。
3、监理项目投资: 万元
4、监理阶段:施工期、缺陷责任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l、监理服务内容:本工程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所有建安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2、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总服务期48个月,其中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技术职称: 执业证书: 。
四、监理服务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l、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其它分送相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如有出入,以范本为准)。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 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 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 天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力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范》(SL 472-2010)、《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技术导则》(SL 544-2011)、《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范》(T/CWEA E3-2017)、《水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NBT 35063-20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 464-2009)、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发包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当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有变化时,以现行有效的为准。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资质不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
2、监理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
3、监理人违约金达到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20%)以上 ;
4、未经委托人同意,入驻工地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5、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
6、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三个月驻工地时间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7、发现监理人转让监理项目的;
8、发现监理人弄虚作假、串通施工单位损害发包人利益的;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六、施工过程中,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和专业不能满足监理服务要求,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人员,但不增加费用。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服务费的;
2、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须发包人签发方能生效;
2、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须发包人签发方能生效;
3、监理机构具有设计变更现场的建议权,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减,监理机构必须及时向委托人呈报并详细说明原因(建议和意见)。紧急情况下,监理机构行使设计变更现场的紧急处置权,但必须立刻以电话通知委托人设计人及承建人,并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呈报并详细说明原因(建议和意见)。
4、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批准。
(1)批准工程的分包;
(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作出变更决定;
(4)作出涉及造价调整的工作联系单决定;
(5)作出估价决定;
(6)批准暂列金额(备用金)的使用;
(7)作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决定;
(8)对承包人未能在监理人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缺陷,监理人对该缺陷的修正费用做出估算,并在支付款中扣留这笔款项;
(9)对不适合在本工程工作的承包人的职员或工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将其调离;
(10)审批施工月、季度、年和总进度计划或投资计划;
(11)批准为合同永久工程施工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以进场后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及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即使没有委托人的事先批准,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方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并通知承包方和抄送委托方。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收回时间 | 保存和保密要求 |
1 |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 1 | 本合同签定后7天内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密 |
2 | 初设报告 | 1 | 本合同签定后7天内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密 |
3 | 施工招标文件 | 1 | 根据进度提供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密 |
4 | 施工图 | 8 | 根据进度提供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密 |
5 | 施工承包合同 | 1 | 施工合同签定后3天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密 |
6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1 | 根据进度提供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密 |
7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根据进度提供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密 |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14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 10 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本条更改为:
监理机构的生活、办公用房、必要的通信、交通设施(为保证监理质量,应至少配备一辆汽车作为用于施工现场的交通工具)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监理机构的生活、办公用房必须满足省级文明标化的要求。
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自己投保,投保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本工程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所有建安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部分 附件”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提供监理规划,监理人员必须根据标段开工情况按投标承诺要求进驻现场;每个项目开工前7天内提供监理细则。
本条补充以下内容:
1、入驻工地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不得变动。具体人员如下表:
姓名 | 岗位 | 证书编号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常驻 | ||
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 | 常驻 | ||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 |||
地质勘察专业监理工程师 | |||
工程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
水利专业监理员 | 常驻 | ||
水利专业监理员 | 常驻 | ||
水利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 |||
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 | |||
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 |
2、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人·次,更换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难以满足工程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并扣除监理服务费10万元/人·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换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要求;
4、若承包人提出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含水利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人同意更换的,则每更换一次扣除监理服务费1万元/人·次,且更换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能胜任(且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
5、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法胜任本合同,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并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人·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换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的监理工程师要求;
6、若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委托人将根据本条第7款规定的办法,按考勤不到位做出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7、在工程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批准请假的除外),总监理工程师每少一天扣2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少一天扣1000元。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批准请假的除外),监理员每少一天扣500元。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建设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监理人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进场计划(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2名监理员必须按规定常驻现场),人员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场计划表进行考核。
8、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三个月每月到岗不足22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记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
10、监理人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处监理人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3%~5%。如监理人在本项目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1、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
12、因委托人原因,工地停工致监理人监理工作中断超出6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提出更换项目组成员,原项目组成员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征得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本款规定的更换不受前款扣除监理费的约束。
上述1~12款中的相关扣款均从当期监理费中扣除,累计扣款超过合同价的20%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本工程所含的主要单元工程等。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包括但不限于):1、钢筋工程;2、混凝土工程;3、机电、金结设备制造与安装;4、灌浆;5、基础工程;6、其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其他隐蔽工程;7、规范规定必须旁站的工序。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所有分部工程。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监理服务费采用总价承包,与批复概算及工程实施中造价调整无关,在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内不作调整。
本项目监理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如下:
首个施工标段开工后14天内,预付合同正常监理服务酬金的10%;
此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人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根据已完合格工程对应的监理费提出付款申请,并附委托人确认的《监理人员出勤考核表》,委托人在14天内支付当季应付监理费(按监理范围内施工方完成的产值与10822万元的比例计算监理费)的80%;
在本项目所有工程完工验收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正常监理服务酬金的95%;
在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正常监理服务酬金的98%,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移交结束后14天内支付。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工期推迟或延误不超过3个月时监理服务酬金不予增加;超过3个月时,有关监理人员的费用按投报价书中的“监理人员费计算表”及相关设施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同比例计算延长期监理费,直到委托人书面通知终止现场服务为止,人员结构由业主确定(提前一月书面向业主申请)。如工程提前完工,则监理服务酬金亦不予变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时,附加工作酬金另行协商。
三、因善后工作以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准备工作,附加工作酬金不另计算。
四、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原监理范围内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减时,正常工作酬金不予调整。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监理报酬的1%每次。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逾期付款违约金=延期的支付金额×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延期付款时间。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监理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1%/每次(除专用条款第二十一条另行规定之外)。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上级主管部门。
二、仲裁机构为: /
三、协商或调解未果时,双方同意向委托人办公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双方另行协商 。
第三部分 附件
一、监理服务内容
本工程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所有建安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一)设计方面
1、合同签订好后1个月内,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进驻工地,并接受发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考勤(每个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管理委托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2、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3、代表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4、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委托人报告。
5、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6、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8、代表委托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9、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0、在项目实施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协调设计单位的有关工作。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其他要求。
3、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4、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具体工作内容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SL 288-2014)规定执行;
2、主要工作内容为(含但不限于):
⑴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⑵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⑶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报委托人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⑷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⑸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⑹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委托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⑺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⑻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⑼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预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按批准的预案和委托人的要求检查防洪度汛抗台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负有其现场抢险救灾的相应义务与责任;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⑽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⑾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⑿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
⒀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做好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同时进行数字化管理。监理人还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归档材料履行审核签字手续,并应向委托人提交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⒁监督承包人执行责任缺陷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⒂对承包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每月的考勤报表上报给委托人。
⒃其他相关工作。
(四)设备监造
1、具体工作内容按《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范》(SL 472-2010)、《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技术导则》(SL 544-2011)和《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等规范执行;
2、主要工作内容为(含但不限于):
⑴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⑵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并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 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及时通知委托人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⑶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
⑷不定期的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进行抽检。
⑸及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要求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五)平行检测
1、平行检测的取样、加工、养护、送检等工作均由监理人自行完成,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按《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水建(2017)23号)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等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并送至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检测。
3、检测单位或机构不得与施工方自检的检测单位或机构相同。
(六)水保监理
1、具体工作内容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执行;
2、主要职责与权限为(包含但不限于):
⑴协助发包人选择施工单位及设备、工程材料、苗木和籽种供货人。
⑵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
⑷签发指令、指示、通知和批复等监理文件。
⑸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情况。
⑹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
⑺检查工程项目的材料、苗木、籽种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⑻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情况。9
⑼审核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⑽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问题。
⑾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
⑿协调施工合伺各方之间的关系。
⒀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八)水利工程环境监理
1、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范》(T/CWEA E3-2017)、《水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NBT 35063-20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 464-2009);
2、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⑴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和专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⑵参与工程施工监理机构组织的开工准备情况检查和开工申请审批等工作,检查开工阶段环境保护的措施方案落实情况;
⑶审核承包人编报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
⑷审核承包人的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并监督承包人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⑸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⑹监督承包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⑺检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制止环境破坏行为;
⑻根据现场检查和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⑼主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协调施工活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参与工程建设中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与处理;
⑽检查承包人环境保护相关资料档案情况,整理环境保护监理的文件档案;
⑾参加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
⑿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二、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 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及音像资料。
13、其他。
(二) 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 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 文件报送份数:2-6份。
第四部份 合同附件
廉政合同
根据水利部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 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承包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安全生产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承担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年 月 日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本工程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施工监理所有建安工程、金结与机电设备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施工阶段服务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量目标合格。
二、报价要求
各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报价。本合同施工监理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工程正常监理服务所需费用,包括监理人员费、工作生活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理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投标人应按上述分项计算列报,汇总计入投标报价。
三、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范》(SL 472-2010)、《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技术导则》(SL 544-2011)、《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范》(T/CWEA E3-2017)、《水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NBT 35063-20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HJ 464-2009)。
以上所列规范若与部颁最新规范有出入的,以最新规范为准。
2、最低人员配置要求
本监理合同监理机构的最低配置要求如下:
序号 | 职位 |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 ||
序号 | 职位 | 人数 | 技术职称 | 专业类别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 | 水工建筑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中级 | 水工建筑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中级 |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中级 | 地质勘察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中级 | 工程测量 |
除上述人员外,还必须配置1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专业),同一人只计1个专业,水利专业的监理员不少于2人。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投标函
投标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 (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监理服务费(监理报酬)为人民币(大写) 元。监理服务期为 ,其中:工程现场服务期 月,缺陷责任期 个月。项目总监为
(身份证号码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⑴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⑵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⑶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它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地 址: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放置处(正、反面) |
6.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 (全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身份证号吗:
委托代理人:
手 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放置处(正、反面) |
注:
1、工商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水利监理企业,本授权委托书须附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网页(“在浙授权委托人”一栏须有该授权代表人的姓名),否则为无效授权委托书。
6.4 资格文件
6.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通信地址 | ||||||||||||||
电 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联系人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专业资质等级 |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 |||||||||||||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单位 总人数 (人) | 其 中 | 总监理工程师(人)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单位 总人数 (人) | 其 中 | 监理工程师(人)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单位 总人数 (人) | 其 中 | 其他(人)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 | 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6.4.2 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表4.5.2-1 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资格(岗位)证书编号 | 监理专业 | 拟任职务 | 拟进场时间 |
注:1.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招标文件发布当月(不含当月)前3个月的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专业以执业证书登记专业为准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表6.4.2-2 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监理专业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 | ||||||
资格(岗位)证书编号 | ||||||
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
说明:1 、“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6.4.3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自 年 月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本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 (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同意招标人没收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附: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扫描件放置处(正、反面)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扫描件放置处(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6.4.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未被限制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未被限制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本投标人及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被本项目所在地(县级、市级、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同意招标人没收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6.4.5 拟派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拟派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总监证书号: )未在其它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同意招标人没收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6.5 技术标
参照技术标评分标准自行编制。
6.6 投标报价计算书
6.6.1 报价组成
各投标人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工程正常监理服务所需费用,包括监理人员费、工作生活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
4.6.2 投标报价汇总
正常监理服务酬金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项号 | 项 目 | 合价金额 | 备 注 |
A | 监理人员费 | ||
B | 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 ||
C | 管理费 | ||
D | 利润 | ||
E | 税金 |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6.6.3监理人员费计算表
A 监理人员费计算表
单位:元
序号 | 岗位设置 | 人数 | 月数 | 费用标准 (元/人•月) | 合价金额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2 | 监理工程师 | ||||
3 | 监理员 | ||||
4 | … |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B 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计算表
单位:元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购置费 (或折旧费) | 运行 费用 | 金额(小计) |
一 | 办公生活设施 | |||||
二 | 通讯设施 | |||||
三 | 交通工具 | |||||
四 | 其他 |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6.7台州市水利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台州市水利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投 标 人(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6.8 其他材料
补充除上述外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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