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911.8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5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6
公告正文

巴楚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楚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已由以喀地农建〔2024〕1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项目法人为艾沙·吐尔洪,招标人为巴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在巴楚县琼库尔恰克乡阿克托格拉克村实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在巴楚县阿瓦提镇达吾孜库木村实施。
2.项目规模:项目建设总规模为 2.54万亩,其中盐碱耕地改造提升1.3万亩,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1.24万亩。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988亩;新建防渗渠0.98km,节制闸3座、盖板涵1座;新建高效节水滴灌 0.18万亩,沉砂池2座,首部泵房3座;新建暗管排盐工程0.55万亩,埋设各种规格 PE管道13.96km,单壁打孔波纹管68.77km,配套集水井、检查井等建筑物345座,强排泵站3座;新建排水井10眼;新架设高压输电线路9.68km,配套变压器15台;建造农田防护林15亩;设置排水泵站监控系统3处,监测井监测系统3处;实施土壤改良工程12969亩。盐碱地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包括土地平整1.24万亩,新建防渗渠17.74km,节制闸46座,盖板涵24座,渠道扬水泵站18座;新建排渠55.56km,圆管涵24座;新建高效节水滴灌0.97万亩,沉砂池6座,系统首部泵房6座;新建暗管排盐工程0.16万亩,埋设各种规格PE管道2.97km,单壁打孔波纹管22.47km,配套混凝土集水井、检查井等建筑物128座;排水井8眼;新架设高压输电线路33km,配套变压器15台;修建主干道11.8km,田间道路18.90km,生产道路7.02km;建造农田防护林0.15万亩;建设智能土壤墒情监测站10处,监测井监测系统3处;实施土壤改良工程11161亩。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日历天)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E6531003908001881001004
巴楚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315
54.96
为巴楚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EPC+0模式)提供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E6531003908001881001003
巴楚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检测
315
44.08
对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提供合格的检测成果、报告以及提供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
E6531003908001881001005
巴楚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委托代建服务
315
161.32
包括(但不限于)巴楚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EPC+0模式)委托代建服务,从中标之日起受业主委托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项目完工后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
E6531003908001881001001
巴楚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EPC+0模式)
315
19911.89
项目建设总规模为 2.54万亩,其中盐碱耕地改造提升1.3万亩,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1.24万亩。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988亩;新建防渗渠0.98km,节制闸3座、盖板涵1座;新建高效节水滴灌 0.18万亩,沉砂池2座,首部泵房3座;新建暗管排盐工程0.55万亩,埋设各种规格 PE管道13.96km,单壁打孔波纹管68.77km,配套集水井、检查井等建筑物345座,强排泵站3座;新建排水井10眼;新架设高压输电线路9.68km,配套变压器15台,建造农田防护林15亩;设置排水泵站监控系统3处;监测井监测系统3处;实施土壤改良工程12969亩。盐碱地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包括土地平整1.24万亩,新建防渗渠17.74km,节制闸46座,盖板涵24座,渠道扬水泵站18座;新建排渠55.56km,圆管涵24座;新建高效节水滴灌0.97万亩,沉砂池6座,系统首部泵房6座;新建暗管排盐工程0.16万亩,埋设各种规格PE管道2.97km,单壁打孔波纹管22.47km,配套混凝土集水井、检查井等建筑物128座;排水井8眼;新架设高压输电线路33km,配套变压器15台;修建主干道11.8km,田间道路18.90km,生产道路7.02km;建造农田防护林0.15万亩;建设智能土壤墒情监测站10处,监测井监测系统3处;实施土壤改良工程11161亩。(本工程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管理、验收、总承包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相关手续等全部工作)。
E6531003908001881001002
巴楚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监理
315
170.21
项目建设总规模为 2.54万亩,其中盐碱耕地改造提升1.3万亩,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1.24万亩。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988亩;新建防渗渠0.98km,节制闸3座、盖板涵1座;新建高效节水滴灌 0.18万亩,沉砂池2座,首部泵房3座;新建暗管排盐工程0.55万亩,埋设各种规格 PE管道13.96km,单壁打孔波纹管68.77km,配套集水井、检查井等建筑物345座,强排泵站3座;新建排水井10眼;新架设高压输电线路9.68km,配套变压器15台,建造农田防护林15亩;设置排水泵站监控系统3处;监测井监测系统3处;实施土壤改良工程12969亩。盐碱地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包括土地平整1.24万亩,新建防渗渠17.74km,节制闸46座,盖板涵24座,渠道扬水泵站18座;新建排渠55.56km,圆管涵24座;新建高效节水滴灌0.97万亩,沉砂池6座,系统首部泵房6座;新建暗管排盐工程0.16万亩,埋设各种规格PE管道2.97km,单壁打孔波纹管22.47km,配套混凝土集水井、检查井等建筑物128座;排水井8眼;新架设高压输电线路33km,配套变压器15台;修建主干道11.8km,田间道路18.90km,生产道路7.02km;建造农田防护林0.15万亩;建设智能土壤墒情监测站10处,监测井监测系统3处;实施土壤改良工程11161亩。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进行全程监理(包含二检)。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设计、施工及运营单位资质条件①.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③.运营单位资质要求:提供合格有效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或土地整治服务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监理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及【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能力。
(3).检测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检测范围满足岩土工程、混凝土、金属结构等项目要求,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
(4).全过程跟踪审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代建服务资质要求: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均可)或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资格、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需具备其中一项或几项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EPC+0模式)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应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类似水利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含), 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派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为运营单位在职人员。
(2).监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检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担任过类似工程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
(4).全过程跟踪审计: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5).代建服务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其中一项资格或多项,如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须一并提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本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
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EPC+0模式)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并满足以下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联合体成员之间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⑤本项目监理、检测、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代建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企业及人员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登记备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在平台登记备案)。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限制列入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 ”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0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ggzykashi.cn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6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巴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 吴洋 联 系 人: 王慧 联系人: /
电 话: 0998-6178220 电 话: 19890181236 电 话: 0998-2607046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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