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2.4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zzb-2024173
预算金额52.47万元
招标联系人-13899497626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弘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88090859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4日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ZZB-2024173

项目名称: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524700

最高限价(元): 5247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24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对克州的餐饮食品、小作坊食品、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你点我检”636批次的抽样检验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360日历日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计量认证CMA及完整的后附表)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15日2024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方式: (1)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29院

联系方式: 13899497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弘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克乡牙克瓦克村友谊北路143-2号

联系方式: 18809085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8809085988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pdf

    257.3K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