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allhj00118
预算金额83.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563320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三十岗乡西瓜种植钢架大棚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LLHJ00118
二、项目名称:三十岗乡西瓜种植钢架大棚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远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江西路4778号松芝万象城2幢9层933室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陆拾陆万捌仟捌佰玖拾元整(¥16688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双层钢架大棚
牛头
一、技术要求
外棚跨度10m,肩高1.8m,顶高4.2m,拱杆间距1m,纵梁5道;内棚跨度9m,肩高1.6m,顶高3m,拱杆间距1.33m,纵杆3道;
大棚主拱杆采用拱形二段式结构。大棚结构主要由拱杆、移门、纵拉杆、中间顶柱及伞骨斜撑、抗风斜撑、手动卷膜、地锚及卡槽等组成。各部分要求如下:
★1、拱杆
外拱:采用≥Φ32×1.5热浸镀锌钢管,内拱:采用≥Φ25×1.2热浸镀锌钢管,镀锌层厚度≥45μm。外棚拱管插地深度≥40cm,内棚拱管插地深度≥30cm。
★2、纵拉杆和斜撑
外棚纵拉杆采用≥Φ32×1.5热浸镀锌钢管,纵拉杆5条(1条顶拉杆,4条侧拉杆)。内棚纵拉杆采用≥Φ25×1.2热浸镀锌钢管,3条。钢管镀锌层厚度45μm。
★3、中间顶柱及伞骨斜撑
中间顶柱杆及伞骨斜撑采用≥Φ32×1.5热浸镀锌钢管,间距为3m,伞骨斜撑数量4支,长度≥1.3米。中间立柱插地深度≥40cm,中间立柱为两节拼装式,下端可以移除,便于室内机械作业。
4、门
采用推拉门(或平开门),门规格以方便机械化作业为准。
5、卷膜机构
在内外棚两侧立面各安装手动卷膜机构,每侧2套,共4套。卷膜机构由卷膜杆,压膜卡,卷膜器等组成。其中卷膜杆采用Φ22×1.2直缝电焊钢管经热浸镀锌后组成,卷膜器采用带涡轮涡杆或韩式侧卷产品。
6、卡槽及卡簧
管棚侧立面,山墙立面及移门均装有卡槽及卡簧,用以固定薄膜。卡槽采用0.7mm热镀锌钢板滚压成型,采用抗风卡簧。外棚两侧面的肩部和裙部共安装四条卡槽。采用管槽卡将卡槽固定在拱杆和立柱上。
7、抗风斜撑
斜撑在外棚两侧端部,共4根,采用φ32×1.5mm 热浸镀锌钢管。采用 U 型螺栓和钢丝夹固定于大棚拱杆内侧,下端入土、上端斜向上撑住大棚端面(左右各一根)而设立的抗风结构。标准棚长度>60m时,中间应加双向抗风斜撑。
8、棚头立柱
外棚棚头立柱采用Φ32×1.5热浸镀锌钢管,不少于6支。内棚棚头立柱采用Φ25×1.2热浸镀锌钢管,不少于4支。
9、地锚
外棚两侧底部安装地锚,间距≤2m,压膜带两端固定于地锚上。
10、各节点固定要求
拱杆对接处采用M6或M5螺栓对穿固定,顶纵拉杆与拱杆采用钢丝夹固定,2条侧拉杆与拱杆钢丝夹固定,中间顶柱及伞骨斜撑采用抱箍连接。
★11、覆盖材料
外棚采用PO薄膜作为大棚覆盖材料,薄膜厚度≥0.12mm,通风口处配40目防虫网;内棚采用PO薄膜作为大棚覆盖材料,薄膜厚度 ≥0.10mm。薄膜安装完毕后,要在拱杆间安装压膜线,压膜线间距≤2m。
40730㎡
83.47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智勇,王祥颖,刘和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788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电话:0551-65633205、65633297。
供应商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程赵洁,联系电话:0551-65699706【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三十岗乡西瓜种植钢架大棚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古城路181号
联系方式:0551-65715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方法:0551-65633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5633205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公示信息.docx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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