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部分线路公交车体广告位、全部车体内部广告资源、公交车站亭、牌广告经营权整体转让(4697328每年,承包期两年) | ||
项目编号 | N0109ADQ220001 | 产权子类型 | 广告经营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6-2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7-12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包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697328.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7-05 | ||||
评估机构 | 通辽明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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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00555473215W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明仁大街西段(通辽市交通工程局西侧) 法定代表人:温泳 经济类型: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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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承包经营权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承包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承包经营权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通辽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方案》。请各意向承包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标的图片、标的位置信息仅供参考。 2、本次转让标的须不低于三家意向承包方参与报名,报名成功且交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网络竞价。 3、本次转让标的承包期为2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承包费的承包底价,第二年承包费按第一年承包费的价格递增5%。 4、本次转让标的有多处停放地点,具体停放地点请咨询勘验联系人。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郭一帆 18647595757 勘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明仁大街西段(通辽市交通工程局西侧) 6、请各意向承包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交通、车管所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包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包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告经营”或“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项目,符合两者中任意任意一项即可参与报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一年纳税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承包方方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发布之后。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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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包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自行勘验标的和实地调研,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包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包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包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包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包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包方,承包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经营权转让承包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包方被确定为承包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承包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中心在收到首年承包费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扣除应收服务费后将承包费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转让标的承包费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承包费预付、一年一付,剩余承包费承包方须在第一年承包期到期前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第二年承包费,第二年承包费按上一年度承包费的5%递增,转让方在收到承包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开具发票。承包方在《承包合同》提前终止或《承包合同》到期且无续租意向后,书面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承包方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包方指定账户,如承包期满承包方未按照《承包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本次承包标的在转让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且转让方收到第一年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公交广告(车体、车内、站亭)等承包期、使用期间不得变卖、出租、转让。承包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承包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并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 6、承包方需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全部费用,预留广告面积(承包方须预留承包的每一项广告面积的50%,用于发布政府指令的公益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等常态化宣传)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制作和发布应在指定期限内,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解除合同等可能的法律后果。保证发布的广告内容合法,严格管理,不被违法分子利用发布非法广告或违法信息,不良信息广告。 7、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8、承包方须做到公交站亭站牌干净、整洁,每日保洁一次,同时要对公交站亭站牌等经常检查维护,如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污浊、损坏、变形脱色等情况,立即予以恢复更换,如有损坏、破损须72小时之内修复原貌,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9、承包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监督广告发布内容,有权督促承包方定期更换破损、陈旧广告内容,维修、清洁站牌站亭。 10、涉及经营过程中需要交纳的各项费用及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解决。 11、承包期间,因城市规划、公交线网调整及市政道路改扩建、轨道交通建设、社会公众利益需要、交通事故站亭损坏等各类原因需拆除公交站亭或增加公交站亭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涉及的费用由所涉及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12、承包期间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商业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承包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须将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向转让方报备,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并报转让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予以发布。 13、本次经营权转让项目仅限车体、车内、公交站亭(牌),如后期公交站亭根据发展需在公交站台建设自动售卖机等其他设施,设施中广告媒体不在本次经营权转让范畴内,其广告媒体经营权另行处理,承包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减少承包费用、延长经营期限、解除合同要求,意向承包方自行考虑经营风险。 14、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有当地政府机关征用公交车体广告位与线路和站亭广告位时,承包方按当地政府机关要求办理。公交公司就被征用的车辆和站亭、线路给承包方做承包时间的顺延调整。 15、承包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承包方最终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6、意向承包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包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承包、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7、承包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承包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承包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包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承包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6-29 00:00:00 至 2022-07-12 23:59:59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包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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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7-12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包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包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承包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承包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承包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承包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包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包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承包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承包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承包费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承包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承包费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包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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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成交总价的5%支付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通辽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的方案.pdf 承包合同.pdf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丽娟、刘卉、白斌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17、15147562274、1394855997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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