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监测微站生态调查监测仪器布置燃气其他服务业水利生态监测数据分析方法与成果应用径流场监测谷物道路运输业广播电视管道运输业红外相机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通讯工具采矿业水上运输业监测设备管理维护方案卫星传输服务径流观测场修缮定期维护监测运维方案科学研究林业调查电力生态或环保森林大样地维护农产品仓储常规维护工业成果应用社会工作径流观测场进行持续监测硬件设备进行检修房地产开发经营交通运输业生态监测设备维护旅客人流监测系统租赁和商务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文化热力季相变化和物种组成变化监测物业管理运输代理业样地运维方案航空运输界桩红外相机监测数据批发业监测站生态保护运行维护服务生态监测报告质疑函房地产中介服务零售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生物多样性调查体育和娱乐业监测方案影像数据建筑业低温仓储开发手册修理监测数据逐月分析互联网装卸搬运邮政业危险品仓储相关服务生态智能监测设备林业监测监测点维护居民服务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生产生态监测管理展示平台维护监测设备运维多式联运红外相机监测点位进行定期监测住宿业标识牌开发接口监测维护中药材仓储生态监测预期成果与应用仓储业监测指标定期巡查维护和修缮电信水土保持效益监测棉花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餐饮业通用仓储
金额
89.7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320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
招标联系人-028-6188264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宁女士028-83399269
中标公司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89.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320
二、项目名称: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 人民南路四段9号 | 897,8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运行维护服务 | 运行维护服务 | 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一期)已于2018-2021年完成建设,建成31个永久性生物多样性固定监测样地、4个径流观测场、13个生态环境要素监测微站、2个重点景区游客监测站、10个红外相机监测点位,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基本摸清龙泉山生态本底情况,相关工作得到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对全市生态监测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引发了学术界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为龙泉山生态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策划、科普教育活动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维护和监测工作的持续开展 | 按要求完成生态监测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要求完生态监测管理展示平台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按要求完成数据收集、展示;形成监测设备及管理展示平台运维工作报告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目服务有效期至2022年底 | 按要求完成生态监测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要求完生态监测管理展示平台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按要求完成数据收集、展示;形成监测设备及管理展示平台运维工作报告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897,800.00 |
程弟松、王立华(采购人代表)、崔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
地址: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B座2002
联系方式:028-61884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正成·商翼5楼510室
联系方式:028-83399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女士
电话:028-83399269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7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磋商文件-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docx 磋商文件-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docx
绿化平
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
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320
四川
2022-06-24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价格环节(10分) | 商务环节(35分) | 技术环节(55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是 | 是 | / | 否 | 9.91 | 35 | 54.67 | 99.580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报价金额:897800(元)(捌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西华师范大学;报价金额:898000(元)(捌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中立道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0000(元)(捌拾玖万元整)。 |
是 | 是 | 1 | 否 | 9.91 | 30 | 52.17 | 92.080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报价金额:897800(元)(捌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西华师范大学;报价金额:898000(元)(捌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中立道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0000(元)(捌拾玖万元整)。 |
化平台是化平台 | 是 | 否 | 10 | 7 | 51.33 | 68.3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报价金额:897800(元)(捌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西华师范大学;报价金额:898000(元)(捌拾玖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中立道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90000(元)(捌拾玖万元整)。 |
序供应商名环节环节环节
号称(10(35(55
府采
中国科学第一成交候选人:中
1院成都生是是/否9.913554.6799.580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
物研究所究所:
西华师范
2是是1否9.913052.1792.080897800(元)(捌拾玖
大学
中立道科万捌仟元整)
3技有限公是是否10751.3368.330
司第三成交候选人:中
府采狗
体化学会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
体化平会
四川省政府采购
一体化平台
四川省政府采狗-
练化平会
四省政府采狗
-第1页-
鸿省政府采沟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沟-体化平台
四州省政府来购-体论平会
照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第2页-
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320项目名称: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2目录编制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
附件二: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72附件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70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7第七章评审方法5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7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4
2.项目名称: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1.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320。一、项目基本情况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采购人)委托,拟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附件三: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74
三、采购项目简介2.预算金额:90.00万元。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人: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四、供应商邀请方式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1.采购内容:本项目1个包,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拟采购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供应商1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参与磋商活动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无。(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0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1)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核实供应商在截至磋商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2022年6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6月24日13时30分----14时00分)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磋商文件售价:0元。
联系人:刘老师地址:成都博瑞创意成都B座20楼采购人: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十二、联系方式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022年6月联系电话:028-83399269联系人:宁女士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正成商翼5楼510室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61884460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预算金额: 90.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90.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
联合体 | 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参与磋商活动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实质性要求) | 是□ 否☑ 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本表第10款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 |
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 注:行业划分标准按照GB/T4754-2017及现行最新规定执行。 |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1)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3)规定依据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 |
其他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要求及规定 | 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或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载明的外,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 |
信用记录查询 (实质性要求) | 1.在开标后至评审前,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全面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有关要求,为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宁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正成商翼5楼510室 联系人:杨女士 |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正成商翼5楼510室 邮政编码:610041 |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本身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资质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宁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正成商翼5楼510室 邮政编码:610041 注: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受理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 |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成都市财政局备案。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08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账户名称: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神仙树支行 银行账号:51170188000098731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 | |
说明 | 根据(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参与磋商活动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2)磋商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磋商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涉及分包的,应分别出具),且有详细明显的验证方法;7.4供应商以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下述要求执行:7.3供应商必须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方式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2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5)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磋商保函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4)磋商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3)磋商保函的内容须包括: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写明分包号)、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担保内容(本章第7.5条所示情形);
8.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证明材料。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6.报价货币、报价原则及要求(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16.5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设施设备投入、员工工资、各类保险费、资料成果打印装订费、现场踏勘费、管理费、税费、代理服务费和各种风险等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报价中遗漏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16.4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以最后报价表报价为准,并以此价格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16.3根据磋商及报价情况须进行多轮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后轮次作为最后报价。16.2本项目原则上采用2轮报价。第1轮: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报价,第2轮(即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评审依据)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3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8.9除图纸或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编制及签署、盖章。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
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三部分,每部分内容均单独密封。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就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0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成交结果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4.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部门或网站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7.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成交通知书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公告31.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满5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的10日内,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5.验收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合同备案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36.资金支付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中的规定进行验收。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十、其他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0.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0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1.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五)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参与磋商活动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该年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或完税证明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可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①-③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三表一附注,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可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④供应商如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注册时间至磋商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注:①-④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
(五)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0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1.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原件。
一、项目概述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①以上承诺函可参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②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③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④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⑤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涉及)。(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红外相机生物多样性监测点维护。对前期已建立的红外相机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进行维护,包括对已有10个红外相机监测点位进行定期监测,对已损坏或丢失的红外相机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红外相机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每月收集、整理各点位红外相机监测数据,鉴定后上传至生态智能监测管理展示系统。2.径流观测场修缮及水土保持效益监测。对已建的4个水土保持径流观测场(每个投影面积100平方米)进行修缮,恢复至标准径流场的结构与功能,并于每年雨季对径流观测场进行持续监测,测试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地表径流量、泥沙含量和养分含量等指标,分析龙泉山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水土保持效果。1.固定样地常规维护及监测。开展森林大样地维护,对2018-2021年已建设的31个固定监测样地(包括2个主样地,29个卫星样地,总面积约2.36ha)按照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维护和修缮,对已损坏或丢失的界桩、标识牌等对照原始数据记录进行更换和补充;对7个代表性卫星样地进行季相变化和物种组成变化监测。(一)服务内容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一期)已于2018-2021年完成建设,建成31个永久性生物多样性固定监测样地、4个径流观测场、13个生态环境要素监测微站、2个重点景区游客监测站、10个红外相机监测点位,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基本摸清龙泉山生态本底情况,相关工作得到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对全市生态监测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引发了学术界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为龙泉山生态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策划、科普教育活动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维护和监测工作的持续开展。
2.提交《2022年度成都龙泉山生态监测报告》1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典型群落结构和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重点景区的旅客人数变化特点,径流泥沙、水质情况等,生态监测成果应用与生态保护对策及建议。1.按要求完成生态监测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要求完生态监测管理展示平台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按要求完成数据收集、展示;形成监测设备及管理展示平台运维工作报告。(二)成果提交6.年度生态监测报告及成果展示。分析整理年度龙泉山森林样地复查、红外相机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生态环境要素监测、重要景区旅客流量监测等方面的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整理形成成都龙泉山生态效益监测报告,重点分析年度动态变化规律,并结合龙泉山近年来生态建设举措,分析其生态效应。将监测成果进行数据更新和管理维护,在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智能监测管理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上展示。5.重要景区旅客流量监测设备维护。对已安装的2套旅客人流监测系统开展定期维护。对硬件设备进行检修,并对已老化或损坏的硬件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旅客人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维护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4.生态智能环境监测设备维护。对已安装的13台生态智能监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对已超过使用寿命或出现故障的10台重要核心元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移动通讯信号较为稳定的区域,定期巡查保障生态环境数据实现自动上传;对移动通讯信号较差的区域,改进数据自动传输方式或采用人工拷贝数据的方式获取;监测数据逐月分析,并在每月末上传至生态智能监测管理展示系统。
(四)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中,重点质量控制风险点全面准确、质量控制措施科学有效。(三)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实施方案,所提供实施方案中针对森林样地监测及维护方案、径流场监测及运维方案、红外相机监测及运维方案、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维护及监测方案、重要景区旅客流量监测设备运维方案、生态监测数据分析方法与成果应用方向科学合理。所提供运维方案切实可行、数据收集方案详细全面、数据分析方法科学可行,报告内容完整、分析报告的总结性意见或建议科学可行。(二)供应商实施本项目应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等情况熟悉,掌握龙泉山生态监测详细基础数据,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监测工作流程与成果应用分析全面,符合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发展需求。(一)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团队,至少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和3名项目组成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为生态或环保或林业等相关领域的从业或管理人员,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熟悉生态或环保或林业或高新技术物联网或生态监测等相关领域工作。三、履约要求(仅作为评分因素,供应商未完全满足或仅按要求进行扣分,不影响其响应文件有效性。)3.7个卫星样地的影像数据。
(三)付款方式(二)服务地点: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有效期至2022年底。四、★商务要求上述方案应做到内容完整不缺项、为本项目专门制定而非模板式套用,尽量不出现缺陷(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或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或方案中存在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五)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履约能力。
1.以专家评审作为验收方式,项目最终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五)验收方式和标准2.在无不可抗逆因素前提下,监测设备及展示平台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90%。1.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及时对监测设备、展示平台进行维护及抢修,确保监测设备及展示平台的正常运行。(四)质保期签订合同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2年11月20日前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相应成果,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剩余金额。(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本章标注★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进行承诺或响应,如未承诺或响应则响应文件视为无效。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执行。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成交后,自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六)其他要求2.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并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正本/副本)(封面)四、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磋商文件未明确规定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盖章、签字部分的,只需要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盖章、签字即可。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目录(格式自拟)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二零二二年月日
职务:被授权人签字:职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日期: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6.若为联合体磋商的,则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即可。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被授权人参加磋商的适用。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此证明。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承诺函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证明材料。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适用本证明书。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承诺: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①可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该年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或完税证明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可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注:①-④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三表一附注,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可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④供应商如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注册时间至磋商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
现承诺: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③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承诺: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八、供应商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日期:年月日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证明材料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承诺:本单位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日期:年月日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0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承诺: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10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二、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日期:年月日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1)联合体由主体负责与业主联系。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5.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承诺函十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承诺注:本协议书可自拟格式;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同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承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四、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涉及)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企业(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申请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1.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磋商资格及效力。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填写此表。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目录(格式自拟)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相关服务。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响应函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1)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2)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自愿放弃成交;(3)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我单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我方在采购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5.我方同意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按采购人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4.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天。
注:本表应附于其他响应部分文件正副本内,作为供应商首次报价。3.1报价一览表三、报价表注: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日期:年月日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磋商报价(总价) |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
备注 |
3.2最后报价表注: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磋商报价(总价) |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
备注 |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4.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设施设备投入、员工工资、各类保险费、资料成果打印装订费、现场踏勘费、管理费、税费、代理服务费和各种风险等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报价中遗漏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3.此表在磋商供应商进入最后报价时填写,其他响应部分文件中不附此表。如有多页情况,应逐页盖章。2.价格栏可以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用手写体填写。注:1.递交时间和地点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一、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函注: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项目名称: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七、商务要求应答表日期:年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二项“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据实响应,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第四项“商务要求”的内容据实响应,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九、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项目金额 | 备注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无可不提供)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后续 服务 人员 | ||||||||
后续 服务 人员 | ||||||||
后续 服务 人员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关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函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本表格格式为参考模板,不具备格式方面的强制性要求,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实际特点结合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自行拟定适用的格式。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关于“磋商有效期”、“计量单位”、“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知识产权”、“报价货币、报价原则及要求”、“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第七章评审方法格式自拟十二、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十一、服务方案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1)未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2.3.1资格性审查后,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3.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5)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或其他属于无效响应的情形。(4)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3)证明材料不齐全,有虚假响应的;(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4.1资格性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磋商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磋商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4磋商资格审查报告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5.4针对第五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及成果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5.2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2.5磋商。2.4.3通过磋商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5.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5.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6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5.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6.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2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6最后报价。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以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以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排名在前,得分、最后报价相同且均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排名并列。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1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2.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供应商澄清、说明
3.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2综合评分明细表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2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以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以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排名在前,得分、最后报价相同且均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排名并列。4.1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2.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 因素 | 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10% | 10分 | 1.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0%×100(评标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 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须知表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共同 评审因素 |
2 | 供应商实力15% | 15分 | 1.供应商每拥有一个与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重点实验室或生态监测站等平台的得2分,最多得4分。 2.供应商每获得过一个有关生态或林业或环保等相关的科技成果荣誉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 评审因素 |
3 | 人员配备10% | 10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①生态或环保或林业等相关领域的从业或管理人员且具有上述领域研究相关的正高级职称得5分;②具有从事上述领域研究相关的副高级职称得3分;③具有从事上述领域研究相关的初级或者中级职称得 2分;本项最高得5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①项目组成员从事生态或环保或林业或高新技术物联网或生态监测等相关领域工作且具有上述领域研究相关的正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位得3分;②具有从事上述领域研究相关的副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③具有从事上述领域研究相关的初级或者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3.供应商项目组成员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生态监测或生态保护或生物多样性或林业或环保等相关论文或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科技成果,每篇/项得2 分,本项最高8分。 注:①人员不得交叉和重复配置,不重复得分,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 评审因素 |
4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10% | 10分 | 2019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10分。 注:类似业绩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监测、生态调查、林业调查、林业监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监测仪器布置等。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 评审因素 |
5 | 对本项目熟悉程度以及现状、问题、对策的分析10%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熟悉程度以及现状、问题、对策的分析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等情况分析,(2)掌握龙泉山生态监测详细基础数据,(3)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监测工作流程与成果应用分析,(4)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存在的生态问题分析,(5)针对现状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不缺项,且能与“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合理匹配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目上述内容扣2分,每存在一处履约要求所示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5 | 项目实施方案40% | 针对森林样地监测及维护方案6分 | 针对针对森林样地监测及运维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样地运维方案、(2)监测内容、(3)监测指标 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不缺项,且能与“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合理匹配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目上述内容扣2分,每存在一处履约要求所示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5 | 项目实施方案40% | 径流场监测及运维方案9分 | 针对针对径流场监测及运维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径流场运维方案、(2)监测内容、(3)监测指标 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不缺项,且能与“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合理匹配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目上述内容扣3分,每存在一处履约要求所示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5 | 项目实施方案40% | 针对红外相机监测及运维方案6分 | 针对红外相机监测及运维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测运维方案(2)监测内容、(3)监测指标。 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不缺项,且能与“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合理匹配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目上述内容扣2分,每存在一处履约要求所示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5 | 项目实施方案40% | 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维护及监测方案9分 |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维护及监测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测运维方案(2)监测内容、(3)监测指标。 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不缺项,且能与“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合理匹配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目上述内容扣3分,每存在一处履约要求所示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5 | 项目实施方案40% | 重要景区旅客流量监测设备运维方案4分 | 针对重要景区旅客流量监测设备运维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测设备管理维护方案、(2)监测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 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不缺项,且能与“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合理匹配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目上述内容扣2分,每存在一处履约要求所示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5 | 项目实施方案40% | 生态监测数据分析方法与成果应用6分 | 针对生态监测数据分析方法与成果应用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生态监测数据分析方法(2)生态监测预期成果与应用。 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不缺项,且能与“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合理匹配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目上述内容扣3分,每存在一处履约要求所示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6 | 质量控制方案5% | 5分 | 针对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重点质量控制风险点、(2)质量控制措施。 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不缺项,且能与“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合理匹配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目上述内容扣2.5分,每存在一处履约要求所示缺陷的扣1.25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审因素 |
合计:100分 |
5.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5.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3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审报告。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6.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根据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生态智能监测维护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支付方式:服务费: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第二条合同期限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五条知识产权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第九条违约责任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第十三条其他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各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件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二: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说明: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号 | /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 | |
供应商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供应商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
供应商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
报名资料 | 介绍信 (授权书) | 有 无 |
报名资料 | 身份证复印件 (盖章) | 有 无 |
供应商经办人(签字): 报名时间:2022年 月 日 |
(后附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天)望贵单位予以接洽!兹介绍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前来贵单位办理关于项目(项目编号:;)报名事宜。(代理机构):介绍信
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附件三: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2022年月日单位名称: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投诉书范本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投诉人: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
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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