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城镇廉政文化广场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无城镇廉政文化广场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WH09CG2018HW273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采购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辰蕴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莘莘路32号1970
成交金额: 65000.0 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委员会名单: 陈金干 李春娟 张静
采购人名称:无为县无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无为县无城镇二坝路
联系人:朱书记
联系方式: 13965436078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县无城中江花园1幢202室
项目负责人: 夏春梅 联系电话: 18805530138
收费标准: 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 收费金额: 3000元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5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芜湖市无为县中江花园1幢201、202室 ,联系电话: 0553-6616589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废标单位:1.安徽冠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情形描述:无质保承诺及项目维修相关内容;依据条款、法规:根据招标文件11.1,11.2,12.1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意见:废标。
2.芜湖咸桃电脑销售有限公司,情形描述:无质保承诺及项目维修相关内容;依据条款、法规:根据招标文件11.1,11.2,12.1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价要求;处理意见:废标。
3.安徽众标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情形描述:无质保承诺及项目维修相关内容;依据条款、法规:根据招标文件11.1,11.2,12.1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意见:废标。
4.芜湖市智恩商贸有限公司,情形描述:无质保承诺及项目维修相关内容;依据条款、法规:根据招标文件11.1,11.2,12.1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意见:废标。
特此公告。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