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ggc202303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深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欣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2
公告正文

陆丰市202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市场询价调查公告
(招标编号:SGGC2023030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陆丰市202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市场询价调查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陆丰市202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项目数量:1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陆丰市202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市场询价调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陆丰市202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市场询价调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规定;
2、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3、询价人须提供:
(1)《市场调查价格表》附表,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3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价人请于2023年8月2日17点00分前到广东省深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陆
丰市城东镇嘉鑫阳光城50号商铺)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17时30分
递交方式报价人请于2023年8月2日17点30分前到广东省深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陆
丰市城东镇嘉鑫阳光城50号商铺)现场参与报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2日17时30分
开标地点报价人请于2023年8月2日17点30分前到广东省深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陆
丰市城东镇嘉鑫阳光城50号商铺)现场参与报价。
七、其他
广东省深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陆丰市2023年水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2023年8月2日前进
行市场询价调查报价。
一、项目概况
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11个重点治理品种,结合近年来国家、
省和陆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重点聚焦
监督巡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不合格检验报告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确定
监督抽查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在我市辖区内开展2023年陆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
样工作,共检测30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00批次;例行监测200批次(重点品种30批
次,其他品种170批次),并出具检测报告及分析总结等材料。
二、项目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陆丰市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项目
2.项目数量:1项
3.市场询价调查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任务类别重点水产品抽检数量(批次)其他水产品抽检数量(批次)总抽检数
量(批次)
陆丰市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项目
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30 170 200
监督抽检加州鲈鱼、乌鳢、鳊鱼、大黄鱼、鳜鱼、黄颡鱼、草鱼、鲫鱼、鲤鱼、罗非鱼、
鳙鱼、鲶鱼、青鱼、牛蛙、泥鳅、对虾等 100
合计:300批次
说明:
(1)投标报价包括:员工的劳务费、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样品费、试剂耗材等用
品、税费、交通费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3)、抽样和检测工作要求:
1.抽样方法及编号
水产品的抽样方法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
规定执行。抽检的样品按监测县
陆丰拼音首字+JD(监督抽检)+SC(水产)+年份(后两位数)+月份(两位数)+流水号
(三位数)的原则进行编号。抽样时间同一生产主体的同一品种产品不得超过2批次,有不
同品种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批次。所抽取的产品如确定为上市产品或符合上
市标准的,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为确定上市产品”字样。
2.检测项目及方法
检测项目包括水产品中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兽药(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详见附表)。
3.判定依据及原则
水产品判定依据详见附表。所检样品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断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
格”,有一项指标(或以上)不合格者,即判断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测项目残留限量
标准有修订的,执行最新残留限量标准。监督抽查被抽检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
人员应当现场填写《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被抽查人拒绝抽样认定表》,由抽样人
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相关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4.检测结果报送
抽检结果报送采用“随检随报”方式,质检机构每完成一批抽检任务,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录
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于24小时内将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
通报陆丰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水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判定限
(μg/kg)判定依据备注
1氯霉素GB/T 20756-2006或GB/T22338-2008 0.1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禁用药物及其
他化合物
2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GB/T 20361-2006 或
GB/T 19857-2005,阳性样品按后者液质法确证。0.5
3 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GB/T 20366-2006 0.5
4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 0.5
5 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0.5
6 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0.5
8诺氟沙星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2.0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或GB31650.1 2022食品动
物中停用药物
9 氧氟沙星 2.0
10培氟沙星 2.0
11洛美沙星 2.0
12 甲砜霉素GB/T 20756-2006或GB 31656.16-2022 50 GB 31650-2019 常规药物
13 氟苯尼考 1000(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总量)
14 氟苯尼考胺GB 31656.16-2022
15 恩诺沙星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100(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量)
16环丙沙星
17地西泮SN/T 3235-2012 0.5 未经审查批准用于水产动物的药物
18 磺胺噻唑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100(12种磺胺类药物
的总量)
GB 31650-2019 常规药物
19 磺胺嘧啶
20 磺胺甲基嘧啶
21 磺胺二甲基嘧啶
22 磺胺甲基异嗯唑
23 磺胺多辛
24 磺胺异嗯唑
25 磺胺喹嗯啉
26 磺胺间甲氧嘧啶
27 磺胺间二甲氧嘧啶
28 磺胺氯哒嗪
29 磺胺甲噻二唑
备注检测方法如有替代,原则上按正式发布的标准执行,相应判定限也以该检测标准的定
量限为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
2、例行监测
(一)监测品种
监测品种主要包括加州鲈鱼、乌鳢、鳊鱼、大黄鱼、鳜鱼、黄颡鱼、鲆类(含大菱鲆和牙鲆)
罗非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鲶鱼、牛蛙、泥鳅、对下和贝类等。加州鲈鱼、
乌鳢、鳊鱼、大黄鱼以及黄颡鱼和牛蛙等样品的抽样数量占全年抽样总数的15%以上。
(二)抽样要求
1.抽样环节
养殖基地、运输车、暂养池、批发市场抽样,运输车(或暂养池)和批发市场样品不足时可
以在农贸市场补齐,在生产基地、养殖场、养殖基地必须抽取明确为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并
在抽样单中注明。
2.抽样比例
在养殖基地、运输车(或暂养池)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不低于7:2:1。同一养殖基地、
运输车(或暂养池)和批发市场同一摊位抽样数量不得超过2批次,且同一池(塘)或网箱
抽取的产品应为不同品种。
3.抽样方法
水产品的抽样方法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 规定执行。
样品编号:监测县(市、区)拼音首字+LX(例行监测)+样品种类(水产品SC)+年份(后
两位数)+月份(两位数)+流水号(三位数)(如: 2023年10月对陆丰市例行监测水产品
的1号样品编号为: LFLXSC2310001)
(三)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水产品例行监测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限
(μg/kg)判定依据
禁用药物氯霉素GB 31656.16-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
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或GB/T 20756-200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
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0.3农业
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禁用药物:孔雀石绿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
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测,阳性样品按GB/T 19857-2005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
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直接用以上液质法检测1.0
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呋喃它酮代谢
物AM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
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各分项:1.0
禁用药物地西泮SN/T 3235-2012《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
谱质谱/质谱法》0.5 GB31650-2019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农
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
色谱串联质谱法》各分项:2.0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GB 31650.1-2022
常规药物:酰氨醇类药物(甲砜霉素)GB31656.16-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氯
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或GB/T20756-2006《可
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
质谱法》进行检测。氟苯尼考胺按附录3《水产品中氟苯尼考胺残留量测定的上机方法》测
定 50 GB 31650-2019、GB31650.1-2022
常规药物:酰氨醇类药物(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1000
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
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00
常规药物磺胺类(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嗯
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嗯唑、磺胺喹嗯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
嗪和磺胺甲噻二唑)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
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100
常规药物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和金霉素)GB/T 21317-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
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或GB 31658.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或GB
31656.1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和多西环素残留量的
测定》200 GB 31650-2019
常规药物:四环素类(多西环素) 100
备注从养殖基地抽取的水产品,仅检测禁用药物和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检测方法如
有替代,原则上按正式发布的标准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
3、其他要求
(一)判定依据和原则
水产品判定依据分别见附表。所检上市产品的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
项目合格”;有一项(或以上)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结果报送
抽样后应尽快检测,在确认不合格样品后,应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和原始记录反馈到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后,应认
真查找分析原因,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市场环节的不合格样品信息,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实际可作为风险警示信息及时
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和防控。
及时将监测数据录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监测结果、总
结分析报告等报送陆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处理不合格样品
检测结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不合格检测
报告报陆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在收到不合
格检测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通知书》和
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抽检对象,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及有关材料等。如抽检对象对检测结果
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检的,视为放弃申请复检的权利。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
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决定受理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复检工作,承
担不合格样品复检任务的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复检结论与
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
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测结论。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规定;
2、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3、询价人须提供:
(1)《市场调查价格表》附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以上资料各一式3份,加盖公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邻里中心11楼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17771810428
电子邮件:12128229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深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陆丰市城东镇嘉鑫阳光城50号商铺
联系人: 罗欣
电 话: 17764040312
电子邮件: 41625510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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