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经济)关于购买2023年统计业务知识宣讲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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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 (经济) 填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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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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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购买2023年统计业务知识宣讲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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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普查字〔2023〕36号)要求,我办拟于2023年12月分批对各专业约309家企业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宣讲。截至2023年9月,我街道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4.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比下降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6.2%。为有效提升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企业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现我办拟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知识宣讲工作。经估算,此次购买服务所需费用约72655元(大写:柒万贰仟陆佰伍拾伍元整)费用据实结算(详见附件1)。该费用拟从营商环境办2023年由统计经费中列支。 |
项目预算金额:726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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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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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经济)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巫小姐 联系电话:88212678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