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11900462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智慧渣土管理平台升级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11900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致天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智慧渣土管理平台升级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119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智慧渣土管理平台升级 平台运营服务 详见附件 1 4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48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智慧渣土管理平台升级 平台运营服务 详见附件 1 480000
合计金额小写:48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15 —— 2024-03-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望城智慧渣管服务平台项目所有功能开发,验收通过后,进入3年的运维期。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75,说明:合同中标金额480000元包括平台对接改造费180000元、三年运维费用共300000元(每期费用100000元),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平台对接及改造费用的9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5,说明:合同中标金额480000元包括平台对接改造费180000元、三年运维费用共300000元(每期费用100000元),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软件对接及改造费用的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83,说明:总运维期为三年,运维每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年度运维费(金额=合同中运维每年度费用-履约当年度考评扣除金额),共计三年完成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83,说明:总运维期为三年,运维每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年度运维费(金额=合同中运维每年度费用-履约当年度考评扣除金额),共计三年完成结算。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84,说明:总运维期为三年,运维每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年度运维费(金额=合同中运维每年度费用-履约当年度考评扣除金额),共计三年完成结算。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致天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965 8187 3810 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系统上线安装,供应商应对本合同系统的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2)供应商负责运行调试,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系统结构与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指导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系统验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双方共同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对系统功能完成情况,验证系统是否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和功能的要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且给出验收的明确结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2甲方提供乙方必要的驻场办公条件。

6.3甲方按照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对乙方运维进行考评。

6.4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望城智慧渣管服务平台项目所有功能开发,验收通过后,进入3年的运维期。

6.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6.6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安装、调试及交付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望府路188号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产业园A3栋10楼
法定代理人: 谢孟 法定代理人: 刘义强
委托代理人: 樊锋 委托代理人: 肖浩
电话: 0731-88079479 电话: 0731-85532806
传真: 0731-880823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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