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分公司卸氯化铵等服务询比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分公司卸氯化铵等服务询比价采购公告
经晶昊公司批准,对纯碱分公司卸氯化铵等服务项目采用询比价方式在晶昊网站进行公开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须为从事劳务服务专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照。
2、投标人需提供为劳务人员购买保险(工伤险、雇主险)并办理健康证的承诺函。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卸氯化铵(50kg/包):氯化铵运输到厂后,人工卸至托盘上码放整齐,用叉车转运至氯化铵库储存。
2、化氯化铵:用叉车将氯化铵运至氯化铵池子旁,人工拆包倒入水池内,将空托盘回收并码放整齐。拆包后的袋子装好并随时保持现场清洁。
3、卸硫化钠(50kg/包):硫化钠运输到厂后,人工将硫化钠从车上卸货至硫化钠库或者指定位置并码放整齐。
三、服务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最高限价及数量估算
以上数量为预估的数量,具体数量按实际服务数量为准。实际总体服务数量与上述预估数量不一致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该风险由服务方承担。
五、报价说明:
报价应是采购公告所确定的范围内的所承揽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设施、劳动或劳务(包括人工工资及附加费)、运输费、施工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每月支付劳务服务费=卸氯化铵单价*当月卸货数量+化氯化铵单价*当月化氯化铵数量+卸硫化钠*当月卸货数量。
3、开票:每次结算时,甲方按各分项实际数量计算出单项总价,几个单项总价相加后得出实际支付总额。乙方开具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如遇国家税率等政策调整,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合同价作相应调整。
4、甲方支付费用给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于乙方未及时将服务费给其劳务服务人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按日千分之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考虑到甲方生产经营情况,甲方对合同服务期限与合同服务数量不做任何保证,且有权随时根据甲方生产经营情况中止或终止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终止合同之前甲方应当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七、报价文件要求
1、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7.448万元,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
2、本次报价为一次性书面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为不含税价,但需注明开票税率。
3、报价单位需提交一份报价函。
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单位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提供报价表,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及分项报价表(注明单价)、业绩证明(复印件)、廉洁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4、报价单位需提交一份廉洁承诺书(投标人)。
廉洁承诺书(投标人)见附件,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函
八、报价方式
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政或顺丰)邮寄或直接送达到采购方公司,并在封面上填写清楚所报项目名称。
九、邮寄地址
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基地武夷路(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邮编:331200。
十、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寄出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以发包人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军辉:13870578970
经晶昊公司批准,对纯碱分公司卸氯化铵等服务项目采用询比价方式在晶昊网站进行公开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须为从事劳务服务专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照。
2、投标人需提供为劳务人员购买保险(工伤险、雇主险)并办理健康证的承诺函。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卸氯化铵(50kg/包):氯化铵运输到厂后,人工卸至托盘上码放整齐,用叉车转运至氯化铵库储存。
2、化氯化铵:用叉车将氯化铵运至氯化铵池子旁,人工拆包倒入水池内,将空托盘回收并码放整齐。拆包后的袋子装好并随时保持现场清洁。
3、卸硫化钠(50kg/包):硫化钠运输到厂后,人工将硫化钠从车上卸货至硫化钠库或者指定位置并码放整齐。
三、服务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最高限价及数量估算
序号 | 服务 项目 | 数量(吨) | 最高控制单价(元/吨) | 最高控制总价(元) | 备注 |
1 | 卸氯化铵 | 3000 | 20 | 60000 | 不含税价 |
2 | 化氯化铵 | 3000 | 38 | 114000 | |
3 | 卸硫化钠 | 40 | 12 | 480 | |
| 合计 | | | 174480 |
以上数量为预估的数量,具体数量按实际服务数量为准。实际总体服务数量与上述预估数量不一致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该风险由服务方承担。
五、报价说明:
报价应是采购公告所确定的范围内的所承揽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设施、劳动或劳务(包括人工工资及附加费)、运输费、施工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每月支付劳务服务费=卸氯化铵单价*当月卸货数量+化氯化铵单价*当月化氯化铵数量+卸硫化钠*当月卸货数量。
3、开票:每次结算时,甲方按各分项实际数量计算出单项总价,几个单项总价相加后得出实际支付总额。乙方开具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如遇国家税率等政策调整,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合同价作相应调整。
4、甲方支付费用给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于乙方未及时将服务费给其劳务服务人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按日千分之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考虑到甲方生产经营情况,甲方对合同服务期限与合同服务数量不做任何保证,且有权随时根据甲方生产经营情况中止或终止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终止合同之前甲方应当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七、报价文件要求
1、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7.448万元,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
2、本次报价为一次性书面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为不含税价,但需注明开票税率。
3、报价单位需提交一份报价函。
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单位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提供报价表,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及分项报价表(注明单价)、业绩证明(复印件)、廉洁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4、报价单位需提交一份廉洁承诺书(投标人)。
廉洁承诺书(投标人)见附件,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函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数量(吨) | 单价 (元/吨) | 总价 (元) | 开票税率 | 备注 |
1 | 卸氯化铵 | 3000 | | | | 数量为预估,结算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
2 | 化氯化铵 | 3000 | | | ||
3 | 卸硫化钠 | 40 | | | ||
合计(大写): 小写: (不含税) |
八、报价方式
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政或顺丰)邮寄或直接送达到采购方公司,并在封面上填写清楚所报项目名称。
九、邮寄地址
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基地武夷路(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纯碱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邮编:331200。
十、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寄出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以发包人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军辉:1387057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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