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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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王工0769-288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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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一、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441913010003GB060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32627.75m²;
地理位置: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441913010003GB06009地块位于东莞市厚街镇桥头村黑山工业区;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土地(荒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该地块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公开出让业务,现规划为居住用地(R2)。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识别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结合地块及其周边历史沿革和污染源分析结论,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如下:
①理化性质(1项):pH
②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铬(六价)、铜、铅、汞、镍;氟化物、氰化物;
③挥发性有机物(10项):苯系物(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甲醛、1,1-二氯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
④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
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⑤石油烃(1项):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了土壤采样点22个,收集地块外2个土壤对照点样品数据;在地块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3口,地块外设置地下水监测井1口,共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分析了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基本45项目(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加测石油烃(C10-C40);酞酸酯类6项(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氰化物;氟化物、甲醛、pH、水分共计57项。
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氟化物、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甲醛、酞酸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多芳环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可萃取性石油烃共计53项。
初步采样调查结果:
(一)土壤样品
所有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依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算出的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
(二)地下水样品
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外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2022)限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但浑浊度指标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和作其他开发利用,表明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四、初步调查结论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和地块外对照点所有检测指标和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算出的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此外,地下水水质主要呈中性;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浑浊度检测结果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他检测项目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2022)限值和所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区域周边自来水普及,不会采用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或作其他开发利用。因此,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根据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769-288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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