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长郡智谷中学校园安全综合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郡智谷中学校园安全综合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包括心理咨询室原装饰工程的拆除、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的新建装饰及定制家具、水电等部分,沙滩排球改造和新建、单车雨棚改造、水磨石抛光结晶等,详细施工内容详见清单。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2.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组织方式、时间或条件、验收方式、程序、内容、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事项。
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及事故的全部责任。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市长郡智谷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办理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待成交人出具质量保函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3%。
3.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本项目按综合单价的方式按实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要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一旦中标单价均不调整。质量不合格,施工工程量比报价清单减少时,采购人有权相应减少结算款。
3.4工程变更
3.4.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5.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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