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繁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竞争性磋商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77.5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9242022bcs00084
预算金额78.09万元
招标公司繁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杰13223507579
中标公司山西兴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7.5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9242022BCS00084
二、项目名称: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 | 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不限 | 批 | 报价:775200(元) | 山西兴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繁城镇石龙街232号 | 91140924561349560P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 | 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 | 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0日历天 | 闫鹏飞 | 0233927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蕾,赵峰,卢继贤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繁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繁峙县向阳路42号
联系方式:0350-5523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客运中心东路
联系方式:13223507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杰
电 话:13223507579
附件信息:
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磋商文件.doc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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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繁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9242022BCS00084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
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公告目录
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
4.预算金额:78092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1.项目编号:1409242022BCS00084一、项目基本情况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0日历天6.采购需求: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5.最高限价:780920元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1.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0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1.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5.备注: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4.售价:0元。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客运中心东路嘉瑞隆酒庄旁时间:2022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7836469876名称:繁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话:13223507579项目联系人:贾杰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223507579名称: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繁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 |
4 | 建设地点 | 繁峙县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磋商范围 | 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合同草案等。 |
7 | 计划工期 | 10日历天 |
8 | 质量要求 | 合格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10 | 现场勘查 | 自行现场勘查 |
11 | 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经审计完整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2022年缴纳的最后一次完税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或2022年最后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征收专用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磋商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7、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8、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没有写“无”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磋商文件。 |
12 | 商务技术 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响应函3、项目管理机构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7、其他资料8、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本项目根据第四部分评分标准、评分办法中(三)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即标准进行审查 |
13 | 响应文件份数 | 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2、与投标客户端上传的内容一致的响应文件打印3套书面响应文件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字、盖章。3、格式为*.doc的响应文件拷贝到U盘共同密封到一个密封包装袋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邮寄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
14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9月23日 9: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客运中心东路嘉瑞隆酒庄旁 |
15 | 响应文件格式 | 上传文件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提交。书面版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纸质打印分别进行装订,密封成一册。 |
16 | 采用的磋商评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7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 |
18 | 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 |
19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签订合同时确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 签订合同时确定 |
20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邮寄信息见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邮寄时请将密封袋上的信息进行遮挡处理。邮寄的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上需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并注明公司名称。 |
21 | 保证金金额 |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出,并确保在文件开启之前到账。收款单位: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忻州支行账 号:10210154700000249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4、退还方式及时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 |
2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2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依据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报价不做相应扣除。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划型行业为 建筑业 。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
24 | 本项目最高限价 | 见磋商公告 |
25 | 供应商代表出席要求 | 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代表不需要派代表参加,采用远程解密。 |
2、定义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5“招标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4“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内容的明细清单。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煌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须提供的特定资质;(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3.5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磋商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及造价咨询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6、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浏览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5.1通知的告知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6.1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3磋商供应商的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7.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1)踏勘现场8、踏勘和答疑7.7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7.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磋商答疑8.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8.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3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8.2采购人应将踏勘所有资料交于采购代理机构存档。8.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8.9分包: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8.8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7磋商供应商应在召开磋商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送达采购及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8.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0.3商务文件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的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最后报价等。10.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0.1响应文件分为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1(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的,按自动弃标处理。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11、响应保证金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或单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0.5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0.4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内容以及需要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1.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4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合同签订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自动退付成交磋商。11.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1.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供应商的磋商电汇交纳后,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是否到账。(2)磋商采用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交纳,任何形式的现金缴纳方式概不接收。
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3.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3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2.2磋商结束后,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2.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2、磋商报价
15、响应文件的签署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3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
16.2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进行上传。16.1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16、书面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8.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7.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3响应文件的书面版和用U盘提交的.doc版提交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4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随机的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19.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9.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9.1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9、成立磋商小组五、磋商采购程序
21.3符合性检查,即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采购文件中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21、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小组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20、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22.3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22.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2.1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1.3.2磋商小组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需在磋商现场中书面提出。21.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最高限价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A、有恶意串通的;22.4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以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磋商22.7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或经磋商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B、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函的总价为准;A、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2最后报价时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4.1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4、最后报价23.4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5.1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综合评审24.4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27、评审复核26.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磋商保密27.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30、采购项目终止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9、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8.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31.签订合同六、签订合同30.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的;
32.1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2、服务费七、服务费31.3本文件中如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4、披露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保密八、保密和披露
36.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6、质疑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5、询问九、询问和质疑
质疑函内容包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F.提出质疑的日期。E.必要的法律依据;D.事实依据;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第36.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七条中载明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36.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E.质疑答复人名称;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等因素量化指标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见评分细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法。(一)评审原则和方法一、评审标准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36.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二、评分细则(三)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及标准)(二)资格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且要清晰、有效; |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经审计完整的2021度审计报告。 | |
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2022年缴纳的最后一次完税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1年或2022年内最后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征收专用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 |
6 | 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7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 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 | |
8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如没有写“无” | |
说明 | 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3、资格检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5、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工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工程质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性有效期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7 | 总报价 | 低于(含等于)最高限价 | |
8 | 采购需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9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
序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磋商报价:20分技术部分:70分商务部分:10分 | |||
磋商报价评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
1 | 磋商报价得分 | 20分 | 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百分点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技术部分评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
1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 | 25分 | 优: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最强,合理可行的,得20-25分良: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5-19分中: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简单、内容较模糊、基本可行的,得10-14分差: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简单、内容不清晰,不具备可行的,得1-5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2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 20分 | 优:关键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15-20分良: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0-14分中:关键思路准确较差,计划编制合理性较差,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5-9分差:关键思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不高的,得1-4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3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 | 10分 | 优: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最强的,得8-10分良: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5-7分中: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简单,针对性较差的,得3-4分差: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最差,针对性最差的,得1-2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4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 | 10分 | 优:对相关风险分析透彻,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针对性及准确性最强的,得8-10分良:对相关风险理解较透彻,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基本可行的,得5-7分中:对相关风险理解一般,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较差的,得3-4分差:对相关风险理解不明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最差的,得1-2分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5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5分 | 根据拟投入人员的数量、专业情况和职能分工架构进行评定,分5分、3分、1分三个档次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
商务部分评分 | |||||
1 | 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资信 | 磋商供应商业绩 | 5分 | 磋商供应商提供完成承担过的与此磋商工程为同类型工程的,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 |
1 | 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资信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5分 | 磋商供应商提供项目经理完成承担过的与此磋商工程同类型工程的书面材料原件,每提供一份得2.5分,最高得5分。 | |
同类型工程定义:1、同类型工程是指: 类似工程类 2、2019年-2022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同类型工程业绩是以同一个项目的工程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同时具备为认定为准。注:与须知表描述不一致时,以此处描述为准。3、供应商和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业绩不重复得分。说明:供应商的同类型工程业绩和项目经理的同类型工程业绩认定应按以上要求执行; |
1.工程地点:商务要求本次投标共一包,具体报价范围、施工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工程量清单的相应规定为准1.繁峙县滹源西街路灯项目项目概况采购需求
(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质量保修。4.售后服务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图纸。3.承包范围2.工期要求:10日历天
2.适用规范和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1.质量要求:合格二、技术要求(三)工程质保期为年,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二)进场主要材料需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试验报告等,完成报验工作后方可使用。需进行复检工作的,发生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1.2其他:3.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3.1安全防护3.安全文明施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采购需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4.治安保卫/3.2.2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3.2.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3.2文明施工/
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进行。三、验收4.3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4.2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4.1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本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编制依据:1、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相应的计价办法;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常规的施工方案;《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2、最高限价其他相关资料。
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有关计价要求,自主报价。3、磋商报价说明其他相关资料。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企业定额及费用标准或者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本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工程量清单另附:工程量清单中磋商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磋商报价要求:其他的相关资料。
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协议书第七部分合同条款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层数,其它跨度m,结构类型:,工程内容: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m或工程地点: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三、合同工期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四、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竣工日期:
3、招标(磋商)文件、答疑文件、投标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元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词语定义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5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1.24质量保修:指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7)图纸
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是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当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定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员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
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认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格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死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若发生工程重大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要积极配合并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概貌)算书在协议书中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2)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3.4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6)、双方约定的其它因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的费用增加;(3)经批准和设计变更:(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25、工程量的确认24.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4.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24.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收到通知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4.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24、工程预付款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不高于工程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6、工程进度款支付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1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内通知承包人,承包工程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需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3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31.2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7因承包人自身长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6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5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咨询或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4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未报告已被确认。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3.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3、竣工结算32.9建设工程竣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审查时间 |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33.5.1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33.5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发、承包人对付款时间无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33.4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上述期限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双方有争议部分在约定时间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专用条款第37.1条约定采取仲裁或诉讼。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34.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为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由发、承包双方在《质量保修书》内约定。34、质量保修33.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33.5.3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发、承包人仲裁起诉之日。33.5.2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4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34.3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4.2.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34.2.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4.2.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5)缺陷责任期的期限。(4)质量保修金的预留比例、返还方式与期限,保修金是否计付利息以利息的计算方式。(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员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认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索赔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发包人推荐的分包人应经承包人考察最终确定。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不可抗力
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1、担保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由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4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应在交工后的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其中银行汇票应在工程完成50%后分期返还承包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生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5担保的其他事项按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6]109号文件执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生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或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合同份数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合同签订日之前建设部和其他部委、地方颁布实施的有效版本的建筑工程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它种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采用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采用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采用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执行监理合同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7、项目经理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采用职权:负责对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处理该工作中应由发包人协调处理的义务,有权批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包括技术、经济)和隐蔽验收记录等。姓名:职务:项目经理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开工前七天,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100米以内(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七天(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七日按通用条款第8.1款第(5)条办理好相关手续,保证正常施工。(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日向承包人提供书面资料。(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如需专门的特殊保护工作,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负责。(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开工前七日由发包人组织完成。(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在施工现场实际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不采用。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双方协商处理。(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区的一切安全保卫和照明工作。(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已完工程量及本月工程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不采用。(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直至全部完工验收移交给发包人。(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照当地现场有关规定,办理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采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不采用(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有关规定。(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若发生专门的特殊保护性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相应费用。施工中常规的保护措施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三日内开工前七日内提供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四、质量与验收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工期延误不采用。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款五、安全施工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采用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2)固定单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23.2本合同价款采用(3)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
3、投标中部分材料的暂估价部分,按最终甲、乙双方确认后的材料单价,以价差形式进行调整。2、执行相关规定。1、以施工图纸及中标后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加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方案、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可调价格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不采用
24、工程预付款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23.3款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酬金的计算方法:不采用成本构成:不采用(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每月5日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5、工程量确认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不采用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上级拨款支付完毕,剩余工程款项由乙方(成交人)垫付,甲方(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乙方(成交人)向上级争取,争取到的上级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不采用(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不采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八、工程变更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不采用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各叁套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竣工验收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2、33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9、30、31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如有发生,双方协商处理。
(2)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37、争议如有发生,双方协商处理。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不采用。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第二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种: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贰份,发包人执玖份,承包人执叁份。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46、合同份数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9款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39、不可抗力
附件1: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文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7、补充条款
欢迎您的光临,Word文档下载后可修改编辑.双击可删除页眉页脚.谢谢!希望您提出您宝贵的意见,你的意见是我进步的动力。赠语;1、如果我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我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2、现在你不玩命的学,以后命玩你。3、我不知道年少轻狂,我只知道胜者为王。4、不要做金钱、权利的奴隶;应学会做“金钱、权利”的主人。5、什么时候离光明最近?那就是你觉得黑暗太黑的时候。6、最值得欣赏的风景,是自己奋斗的足迹。7、压力不是有人比你努力,而是那些比你牛×几倍的人依然比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 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 | 层数 | 跨度(米) | 设备安装内 容 | 工程造价(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响应文件封面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二〇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目录资格证明文件二〇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8、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7、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年月日供应商:(法人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无违法记录声明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八)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按照本文件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七)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年月日供应商:(法人公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响应函一、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目录商务技术文件二〇年月日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五、施工组织设计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八、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七、其他资料六、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
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年月日供应商:(法人公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职务:
供应商:(法人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山西锦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响应函(二)响应函格式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3、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天(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现已知悉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对此项目进行报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山西锦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6、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完成。5、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1、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年月日供应商:(法人公章)E-mail: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本表后附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其他人员从业证件扫描件(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提供。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专业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 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 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1.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五)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2.若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5)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单位:人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磋商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磋商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用 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一)磋商供应商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四)其他材料(三)磋商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部分项目情况表(二)项目经理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一)磋商供应商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六)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三)磋商供应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二)项目经理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日期:年月日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七)拟分包计划表(四)其他材料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备注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八)政策要求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注:不是该类型企业的不用在响应文件里编制提供。
供应商(盖章):本单位对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的修正内容、答疑内容均无异议。磋商文件确认书注:不是该类型企业的不用在响应文件里编制提供。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我公司于年月日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的磋商,交付报价保证金元,该项目结束后请将此款退还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函(九)其他资料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开户行地址:开户银行:行号:账号:单位名称:
注:为了能及时退付磋商,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此函。我公司将依据此信息函退付磋商。如以上资料提供错误责任自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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