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光明区科学城智慧公园项目管养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光明区科学城智慧公园项目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水务事务中心拟对光明区科学城智慧公园项目管养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科学城智慧公园项目管养服务 合同金额(元):16608186.97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光明区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合同金额由1660.818697万元变更为1245.584013万元; 2、变更附件1分项报价表,修改内容如下: (1)绿化管养:中心区绿地管养标准从特级调整为一级,单价按一级标准的价格调整,原有一级、二级绿地管养标准不变,价格不变; (2)厕所管养、安保物资、有害生物防治、时花种植管养单价下浮25%; (3)节日氛围营造单价下浮21.5%; (4)河道小微管养下浮37%; (5)非包干价部分根据原合同实际使用情况和未来预估使用情况进行下浮,其中暂列金额下浮29%,水电费下浮46%。 3、第一条项目概况,2.项目内容第(8)条,“四害消杀与防治:每月至少对公园内全面消杀4次(包含白蚁、红火蚁消杀)”改成“四害消杀与防治:每月至少对公园内全面消杀3次(包含白蚁、红火蚁消杀)” 4、第三条项目总体要求,修改内容如下: (1)(一)人员要求:项目管理其他成员,删除园林绿化(园林、园艺)、水利(水利水电、水利技术管理)各1人;安保人员从68人改成51人;保洁人员从30人改成20人;设施维护人员从3人改成2人;绿化管养人员从25人改成19人; (2)(二)投入设施要求:服务车辆“乙方为项目以购置或租赁的形式至少配置不少于2辆运维工程车辆(皮卡工程车)、2辆巡查车辆(5座SUV)、2辆冲吸两用车、1辆扫地车、4辆四轮巡逻车(2辆4座,2辆10座)”改成“乙方为项目以购置或租赁的形式配置不少于1辆运维工程车辆(皮卡工程车)、1辆巡查车辆(5座SUV)、1辆冲吸两用车、1辆扫地车、2辆四轮巡逻车(2辆4座)”;服务工具“乙方为项目购置或租赁的形式至少配置不少于2台QV设备、1套CCTV、2套便携式水质检测仪,6台割草机、4台液压动力站、智能园区机器人1台、背负式打药机3台”改成“乙方为项目购置或租赁的形式配置不少于2台QV设备、1套CCTV、1套便携式水质检测仪,6台割草机、2台液压动力站、智能园区机器人1台、背负式打药机3台”。 (3)(四)保洁基本要求:“要求公园范围内每日保洁固定岗定时清扫2次,上午一次,时间为7:00前扫完”改成“要求公园范围内每日保洁固定岗定时清扫2次,上午一次,时间为8:00前扫完”;“公园保洁时间为早6:00至晚11:00”改成“公园保洁时间为早8:00至晚6:00”;“垃圾清运时间为9:00前或20:00后”改成“垃圾清运时间为当天18:00前”;“垃圾分类果皮箱、告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至少刷洗2次”改成“垃圾分类果皮箱、告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至少刷洗1次”。 (4)(五)绿化管养要求:草坪“覆盖率达98%以上”改成“覆盖率达95%以上”;“保证草坪的完整率达到98%以上”改成“保证草坪的完整率达到95%以上”。 (5)(八)公厕管理、维护具体要求:删除“公园厕所保洁时间与公园开放时间统一,开放时间为6:00-23:00(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厕所保洁时间:6:00-23:00”改成“厕所保洁时间:8:00-20:00”。 (6)(十)消杀与防治要求:灭鼠“应每周进行1次全面饱和投药”改成“应每旬进行1次全面饱和投药”;灭成虫“每月对公园内全面消杀4次”改成“每月对公园内全面消杀3次”;孳生地控制“a、蚊孳生地:各类型积水可清理的要及时清理,不能清理的每周投放药物1次;b、蝇孳生地:所有孳生蝇类的地点(含垃圾池等地)每周投放药物一次”改成“a、蚊孳生地:各类型积水可清理的要及时清理,不能清理的每旬投放药物1次;b、蝇孳生地:所有孳生蝇类的地点(含垃圾池等地)每旬投放药物一次”。 (7)(十三)安保巡查要求:河道巡查中“按河道长度每1.0km设置1名巡查安保员,四班三倒制配备”改成“河道巡查安保人员的配置满足《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试行)》的要求”;删除管养等级、巡查检查频次和工作时间的表格。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区水务设施管养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函》中关于水务设施管养费用的压减指导要求,经与光明环水公司和润加物业公司友好协商,在原合同总金额基础上下浮25%进行合同的续签,续签合同金额由1660.818697万元下浮至1245.584013万元。 2、由于需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下浮25%,且满足现有管养的要求,调整各项管养内容的部分标准和单价。其中,河道小微管养单价按照深圳市光明区水务设施委托运营项目(2024-2027)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下浮;非包干价部分根据原合同实际使用情况和未来预估使用情况进行下浮。 3、在合同总价下浮25%的基础上对四害消杀频次进行等比例下调; 4、由于合同总价下浮25%,在保障基本的管养效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核减了部分人员和设施、调整了管养的时间和频次等。根据《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试行)》,河道巡查中原有安保人员的配置、管养等级、频次等不符合新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因此改成“河道巡查安保人员的配置满足《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试行)》的要求”。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6月0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水务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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