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7.23万元
招标联系人-0316-866958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振安
标书截止时间2025/0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8
公告正文

永华道北侧及开源里夹缝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材料检验试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华道北侧及开源里夹缝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材料检验试验已由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永华道北侧及开源里夹缝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材料检验试验。 2.1.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廊坊市安次区常青路以东,具体四至范围:常青路以东、永华道以北、银河南路以西、顺安道以南。 2.1.3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39758.70 平方米(约合 59.60 亩)。总建筑面积120656.39 平方米,全部实施回迁安置。项目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地下室等。项目可建成回迁安置房 738 套。总用地面积 39758.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0656.3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6265.70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82098.44 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 1205.79 平方米,公服配套建筑面积 2961.4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4390.69 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0723.81 平方米,地下室及其他建筑面积 13666.88 平方米)。 2.1.4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试验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止。 2.1.5合同估算价:217.23万元; 2.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2.2招标范围: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含支护工程锚杆锁定力检测等)、钢结构工程检测、沉降监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等,具体以招标人和实际施工需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①见证取样检测项目、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项目、③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项目、④建筑门窗检测项目、⑤建筑节能检测项目、⑥室内环境检测项目、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项目、⑧钢结构工程检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1.1.2投标人须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1.1.3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能力,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1.1.4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1.1.5投标人须为人防工程检测机构,提供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检测机构目录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1.3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以来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页截图)。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项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1.2条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4至2025-02-0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廊坊市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705室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2-18 09:30 ,地点为 廊坊市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7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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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705室联系人:李振安电话:1994826202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316-8669580

电子邮箱:yxkf7161176@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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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南侧永兴路东侧 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格林商务中心705室
邮编:

065000

邮编: 065000
联系人:

邱程程

联系人: 李振安
电话:

13832666199

电话: 1994826202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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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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