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2422023052202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5/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2422023052202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5-25 15:17
递交时间:2023-05-25 15:17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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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3,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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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酉阳县2023农业技术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酉阳县2023农业技术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补遗如下: 补遗一 本项目2023年5月22日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中3.2比选申请报价中的 本工程招标中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合同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比选申请报价范围:各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3、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比选申请人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比选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清单规范参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584-2013) 《市政公用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定额标准参照: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比选申请人企业定额,自身实力、市场行情以及结合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4}26号文、渝建发{2014}27号、渝建发{2016}35号文、渝建{2018}195号文、按渝建〔2019〕143号文等文件精神自主合理报价。比选申请人不得低于市场实际成本进行报价,也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和其他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本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分部分项工程费: 4.1如果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图中工程量不一致,比选申请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比选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比选申请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比选申请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4.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和其他风险费等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及相应的费用。 4.4比选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比选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4.5比选申请人只有严格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版可不提供电子版必须提供),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比选申请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比选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 4.6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进行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比选申请函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比选申请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比选申请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比选申请报价的单价中。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响应,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4.7 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比选申请报价的唯一依据,比选申请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比选文件中的比选申请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4.8其他风险费:包括担不限于以下内容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内,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4.8.1承包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各种因素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若因地质等特殊情况采取的特殊措施,由发包人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计算。 4.8.2承包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各种因素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4.8.3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费及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安全文明标识、标牌及宣传费用。 4.8.4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生活、办公所需的水、电接驳工作及相关费用〔自行考察现场水电接入、及测算至现场的相关费用〕。 4.8.5此工程所有自购材料设备的装卸费及转运至安装地点等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用。 4.8.6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污费、噪声费、占道费、市容费等一切相关市政公用 收费。 4.8.7各种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的手续办理及其费用。 4.8.8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承包人自行发电,承包人投标时应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发包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三个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发包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发包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 4.8.9比选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费用包含在比选申请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4.8.10比选申请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及天气充分考虑夜间加班、防暑降温、高温补贴等相关费用,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比选申请报价内。 4.8.11县城区域内,比选申请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程,在报价时考虑施工噪音、人为干扰、施工时间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根据施工安排计划设定施工时间。否则,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索赔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自行考虑纳入本次比选申请报价中。施工过程中,比选申请人不能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费用索赔。 4.8.12对施工区域、施工区域河道及周围的建(构)筑物、各种市政公用 设施(桥梁、电杆、广告牌、通讯设施、地下管线、架空管线、文物保护建筑、苗木的保护工作等)的组织性保护措施费用。(不发生工程实体的保护) 4.8.13一个合格承包商所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5.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5.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5.1.1比选申请人按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必须按比选人的指令及施工设计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比选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中标后以中标人比选申请报价时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包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按第6条规定填报)。 5.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5.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比选申请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经验,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中标后以项计列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不再调整,包干使用。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公用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但比选申请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措施项目(增加项目均以“项”为单位,并写明技术措施的名称)并进行报价,并包干使用。 6、安全文明施工费: 6.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并结合渝建发【2016】3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用四部分组成。 6.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取。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由比选人根据“渝建发[2014]25号、渝建发【2016】35号并结合渝建〔2019〕143号文”按合格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未发生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比选申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6.3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 7、其他项目费: 比选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中列明了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暂列金额或暂估价进行填报,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暂估金额达到依法另行招标规模的,需要再另行招标。 8、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不得浮动。 9、税金: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并结合渝建〔2019〕143号文计取,环境保护税本次报价暂不考虑,结算时按税票按实计算。 10、材料采购及报价 10.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10.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估价材料除外)由各比选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最新一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比选申请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不含税价格),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比选申请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材机价差表及未计价材料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比选申请人不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中标后材料价格均不做调整。 10.3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11、人工费:各比选申请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2、其他说明: 12.1比选申请函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同时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电子版本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与纸质版本的比选申请文件也应一致,若不一致,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如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后比选人按有利于比选人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 12.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2.3比选申请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比选申请函中填写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响应,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12.4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2.5比选申请人必须充分考虑风险计入比选申请报价,由上述情况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不得索赔。 12.6工程完工后,第一次空气质量检测的检测费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计入比选申请报价。 12.7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0144.08元(大写:陆拾捌万零壹佰肆拾肆元零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为:19282.17元。(大写:壹万玖仟贰佰捌拾贰元壹角柒分)。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最高限价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申请。 现修改为:本工程比选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次比选项目的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和其他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比选申请报价范围:各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3、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比选申请人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比选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清单规范参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GB50584-2013) 《市政公用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定额标准参照: 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比选申请人企业定额,自身实力、市场行情以及结合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4}26号文、渝建发{2014}27号、渝建发{2016}35号文、渝建{2018}195号文、按渝建〔2019〕143号文等文件精神自主合理报价。比选申请人不得低于市场实际成本进行报价,也不得进行不平衡报价。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和其他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比选申请人填报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及单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比选范围内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和其他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少报价或者漏报价的,则比选人将认为该部分的价款已包括在其他子目的报价当中,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比选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施工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价款支付。 人工费:人工单价参照《渝东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一季度酉阳县人工信息价进行人工调差。 材料费:材料价格参照《渝东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4期酉阳县不含税价格执行,其中《渝东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材料、设备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4期与市场询价计算; 其他说明: 1、比选申请函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同时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电子版本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与纸质版本的比选申请文件也应一致,若不一致,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如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后比选人按有利于比选人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 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3、比选申请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比选申请函中填写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响应,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4、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比选申请人必须充分考虑风险计入比选申请报价,由上述情况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不得索赔。 6、工程完工后,第一次空气质量检测的检测费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计入比选申请报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0144.08元(大写:陆拾捌万零壹佰肆拾肆元零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为:19282.17元。(大写:壹万玖仟贰佰捌拾贰元壹角柒分)。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最高限价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安全生产费用按比选文件(或补遗通知)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申请。 补遗二、10.1最高限价中: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0144.08元(大写:陆拾捌万零壹佰肆拾肆元零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为:19282.17元。(大写:壹万玖仟贰佰捌拾贰元壹角柒分)。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最高限价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申请。 现修改为: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0144.08元(大写:陆拾捌万零壹佰肆拾肆元零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为:19282.17元。(大写:壹万玖仟贰佰捌拾贰元壹角柒分)。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最高限价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安全生产费用按比选文件(或补遗通知)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申请。 注: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渝东南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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