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宁分公司关于晋宁区昆阳吾悦广场商场基站转供电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晋宁分公司关于晋宁区昆阳吾悦广场商场基站转供电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晋宁分公司关于晋宁区昆阳吾悦广场商场基站转供电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我分公司与甲方就原合同号为:YNKMA2306520AGN00,名称:晋宁分公司关于晋宁区昆阳吾悦广场商场基站转供电使用合同,原合同周期:2023年5月19日-2028年5月18日,原合同走审批流程时预估电费金额为30000元人民币,因公司业务发展,我分公司在晋宁吾悦广场安装的BBU设备由原计划安装的2台新增至13台,导致我分公司电费超过原计划预估金额,履约时我方按照设备实际用电量支付甲方电费,现已支付到20231031日,支付的金额总计为18628.42元人民币,现需要支付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的电费,金额为23144.59元,即将超出原合同的总预估金额,导致无法继续履约支付甲方电费,按公司规定超过原合同预估金额的需按正常流程发起采购及合同变更。

经过双方协商,原合同预估电费总金额30000元人民币更改为300000人民币,甲乙双方拟以本补充合同就原合同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晋宁三合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2.将原合同中第二条更改为:二、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电费按[ 0.54  ]/度,若遇供电局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做相应调整,电费按[每半年](月/季/年)据实结算,乙方交纳电费后,甲方开据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票给乙方,甲方提供给乙方交纳供电局电费原始发票复印件及电费分割单。税率[13%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费预估共计[ 叁拾 ]元人民币(¥[ 300000  ]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市场营销网点\网络) 建设需求,该地段位置适合设置(营销网点\机房),且该地段内仅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晋宁吾悦广场昆明悦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写街道即可不需要写具体门牌)具备条件,具有唯一性。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昆明悦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615日至2024617日,共3天。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五、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师】,【18183510646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莹】,【0871-67127420】[本单位异议归口管理员]

【异议接收邮箱:【XXX】[仅适用于未使用MSS系统的项目]】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仅适用于未使用MSS系统的项目]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期: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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