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警官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4
公告正文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现就警用无人机设备和技术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警用无人机设备和技术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预算金额(元):20万元。
三、设备和服务要求:
1.四旋翼飞行器(需具备将视屏信息直接回传入我局视屏监控平台的功能,飞行半径:5-10 km,续航时间:≥40min,工作温度:-20℃~55℃,在6级风力的条件下能进行起飞、着陆、悬停。★最大起飞重量≥6.5kg,其中有效载荷≥2kg。★平均无故障时间≥80h)
带★号项技术参数需提供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报告复印件
2.挂载任务(不低于200万30倍变焦的云台,可控转动范围:旋转(PAN): ±295°,俯仰(TILT) :-90°~﹢30°)
3.配件(螺旋桨套装、充电器和防护箱各1套,动力电池2块,飞控地面站)
4.保险服务(包含:4000万/年的航空产品责任险,50万/年的第三者责任险,机体和挂载1年期的免费维修或换新服务)
5.培训服务(中标企业或设备制造厂商在本地设有办事机构、有可开展培训服务的办事人员,一年内应购买方要求在贵阳对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设备使用培训,并配合完成临时性的航飞任务。需提供在筑办事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能够提供培训服务办事员的本地社保证明)
四、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及需求
投标单位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设计,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一)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二)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具备从事本项目内容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报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和比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于2023年8月4日17:00时前,交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内部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58号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六、只接受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17:00。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于2023年8月4日17:00前,交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内部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58号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九、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开标地点: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楼五楼会议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时至2023年8月4日17:00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联系人:马警官电话:18985556150。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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