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幕墙石材修缮工程监理服务
三、 采购项目编号:2024-DELX09
四、 采购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就幕墙石材修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进行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技术要求等 | 备注 |
1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幕墙石材修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1 | 项 | 12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包括但不限于室外脚手架搭建、石材拆除、更换仿石铝板、安装挂件及石材打胶的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方案确认,以及工程前期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相关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等。 | 其他未列明但与本工程相关的监理内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历天17:0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供应商需具备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三)磋商采购文件发放
1.获取期限: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 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地点:杭州市延安路149号539室。
3.获取方式:项目联系人携带填写完整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登记表(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现场登记获取。
4.采购文件售价:0元(不收取)。
5.未按上述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25日 9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49号539室。
3.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存放于密封信封内。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采用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 10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2.磋商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49号539室。
(六)澄清与答疑
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如有需要,供应商可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由采购人集中采购中心分别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发现采购文件中的需求指标、评审办法等条款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有失公允的,可以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澄清。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澄清文件3日内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答疑纪要。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视情况组织集中答疑,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收受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49号
集中采购中心联系人:徐女士(0571-87686392)
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马女士(0571-87686699)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7686392
传真: /
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149号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