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腹腔镜系统合同备案招标公告
金额
11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2万元
招标公司常熟市支塘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国药控股苏州国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19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强15501507708
公告正文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ZWK-Z2024G001号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常熟市支塘人民医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国药控股苏州国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强
电话:15501507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腹腔镜系统 项目(项目编号:SZWK-Z2024G001)政府采购
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1合同:甲方、乙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协议、附件、附录、其他文件和
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全部文件。
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备件、工具、手
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
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
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1.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
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
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2.1下列政府采购过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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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②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
下统称“采购文件”);
③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
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
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招标
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
第三条合同货物
合同货物清单详见采购文件;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前述清单中的货物。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摄像主机 | 迈瑞 U1-N | 1台/套 | 471000.00 | 471000.00 | ||
2 | 4K摄像头 | 迈瑞 H-U1-80WE-1M | 1根/套 | 240000.00 | 240000.00 | ||
3 | LED冷光源 | 迈瑞 HB300L | 1台/套 | 84000.00 | 84000.00 | ||
4 | 高流速气腹机 | 迈瑞 HS-50F | 1台/套 | 77000.00 | 77000.00 | ||
5 | 高清腹腔镜镜头 | 迈瑞 MO1030A | 3根 | 28000.00 | 84000.00 | ||
6 | 热熔导光束 | 迈瑞 H-U1-80WE-1M | 3根 | 4000.00 | 12000.00 | ||
7 | 医用监视器 | 迈瑞 | 1台/套 | 92000.00 | 92000.00 | ||
8 | 医用台车 | 迈瑞 | 1台/套 | 50000.00 | 50000.00 | ||
9 | 普外科腹腔镜手 术器械 | 迈瑞 | 1套 | 80000.00 | 80000.00 | ||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元整 小写(¥1190000.00) |
第四条合同总价
4.1合同总价按此次采购结果执行,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0000.00 元(大写壹佰壹拾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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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第五条款项支付
5.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2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作为预付款;
5.2尾款支付:所有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通过且收到发票后180 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货物经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后的90 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5.3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
第六条权利保证
6.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的
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所有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
权利的指控或诉讼,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
任。
6.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其所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
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
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
法律责任。
第七条质量保证
7.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
冒、伪劣或违禁、走私的物品。
7.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提供,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
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于合同未
有规定,应当符合通常的同类货物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7.3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
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7.4货物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仍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
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
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
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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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乙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绿色包装原则,相应包装应当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当就货
物包装符合上述规定出具检测报告。
第九条交货
9.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9.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或者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乙
方应当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验收。
9.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交付地点为:常熟市支塘镇东胜路1号,常熟市支塘
人民医院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到货验收
10.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进行外观验
收,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按时到达现场又未告知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开箱检验,相
应检验结果对乙方有效。
10.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
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
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
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10.4开箱验收的内容为核对到货情况:包装符合性;型号、数量及外观;货物所附技
术资料、商务资料;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
的型号、外观、数量。
10.5有关货物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十一条伴随服务
11.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1.1.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11.1.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11.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
11.2.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货物的安装位置;
11.2.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
11.2.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11.2.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
11.2.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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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
11.3.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11.3.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
定具体开工日期;
11.3.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11.3.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11.3.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11.3.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11.3.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11.3.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
11.3.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最终验收
12.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
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12.2货物最终验收包括:货物经过装卸、安装、调试后的外观、数量、型号;货物的
材质;货物的性能;货物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符合度;检测报告齐全性;抽样送检报告;
成品检测等以及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的其它指标。
12.3甲方有权抽样送交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应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文件约定的一方承担,
未约定的协商确定。
12.4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
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
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
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
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12.5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
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等。
12.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采购原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合同、票据或付款凭证,以核实
乙方供货来源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
13.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或响应文
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具体为:
13.1.1从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后应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需)。
13.1.2 货物免费保修4年,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无需安装调试的,则自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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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之日起)起计算。
13.1.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维修完毕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或根据要求
免费更换新货物,迟延维修超过小时的,甲方有权扣减 金额的合同总价,乙方
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超过小时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支
出(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
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报修电话:
联系人:
13.1.4 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甲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人工费、
交通费、住宿费等。
13.1.5 若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
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6 免费保修期满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的,甲方承担维修所需更换零部件
/配件费用,乙方同意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
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1%。
14.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
价款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10%;一旦违约金总
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8%,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实际损
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损害。
14.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 30日,将视为严重
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
等其他合理举措;乙方未按要求改正的,或前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停止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
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30 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合同总
价的全部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
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述举措,
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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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17.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7.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7.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7.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7.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或中止的。
17.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20.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上述争端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
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2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
确定内容进行:
21.1.1甲方联系信息:
指定收件人:
送达地址:
指定电子收件方式:
21.1.2乙方联系信息:
指定收件人:
送达地址:
指定电子收件方式:
21.2双方同意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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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
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22.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2.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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