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造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造项目
3、采购内容:西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造
二、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财库〔2021〕31号)、《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发办〔2021〕97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提质增效,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通过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造,构建全程电子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流程电子化。本次改造主要工作包括对规范电子缴款书开具、加强数字证书管理、完善查验服务渠道及实现财政统筹管理,对自治区本级单位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及实施改造。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要求,该项目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加强财政对非税收缴业务的标准化管理及服务水平,结合自治区非税收缴电子化工作实际,实现非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化改革,通过技术手段创新缴款书管理,打通非税收入收缴“最后一公里”,提高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缴款人获得感、降低执收单位管理成本、加强财务规范和内部监管。因此,需要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功能改造才能满足以上业务要求。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拥有该项目核心源代码及专有技术,并且该项目是在原有系统上进行功能改造和二次开发,具有连续性、继承性、安全性及不可替代性。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藏财采办【2018】1号)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拟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五、专业人员
六、公示期限: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提出。
五、联系方式
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
联系方式:0891-6284508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284713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12日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造项目
3、采购内容:西藏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造
二、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财库〔2021〕31号)、《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发办〔2021〕97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提质增效,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通过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造,构建全程电子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流程电子化。本次改造主要工作包括对规范电子缴款书开具、加强数字证书管理、完善查验服务渠道及实现财政统筹管理,对自治区本级单位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及实施改造。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要求,该项目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加强财政对非税收缴业务的标准化管理及服务水平,结合自治区非税收缴电子化工作实际,实现非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化改革,通过技术手段创新缴款书管理,打通非税收入收缴“最后一公里”,提高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缴款人获得感、降低执收单位管理成本、加强财务规范和内部监管。因此,需要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功能改造才能满足以上业务要求。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拥有该项目核心源代码及专有技术,并且该项目是在原有系统上进行功能改造和二次开发,具有连续性、继承性、安全性及不可替代性。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藏财采办【2018】1号)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拟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五、专业人员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1 | 刘斌 | 区公路局 | 高级 | 详见附件 |
2 | 孙福权 | 西藏职业技术学校 | 中级 | 详见附件 |
3 | 梁永勤 | 西藏职业技术学校 | 中级 | 详见附件 |
六、公示期限: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提出。
五、联系方式
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
联系方式:0891-6284508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284713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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