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主体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47.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主体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主体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590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590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振宇 电话:010-57336330
邮箱:2000296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雄安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雄安基地项目主体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590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590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447.601550 | 1463.006500 |
质量(如有) | 本次招标项目已在雄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公告为集团内部信息补录流程,所有招标信息以雄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为准,本次公告信息无效。 | 本次招标项目已在雄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公告为集团内部信息补录流程,所有招标信息以雄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为准,本次公告信息无效。 |
工期(交货期) | 本次招标项目已在雄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公告为集团内部信息补录流程,所有招标信息以雄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为准,本次公告信息无效。 | 本次招标项目已在雄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公告为集团内部信息补录流程,所有招标信息以雄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为准,本次公告信息无效。 |
资格能力条件 | 本次招标项目已在雄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公告为集团内部信息补录流程,所有招标信息以雄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为准,本次公告信息无效。 | 本次招标项目已在雄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公告为集团内部信息补录流程,所有招标信息以雄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为准,本次公告信息无效。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次招标项目已在雄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公告为集团内部信息补录流程,所有招标信息以雄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为准,本次公告信息无效。 | 本次招标项目已在雄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公告为集团内部信息补录流程,所有招标信息以雄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为准,本次公告信息无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振宇 电话:010-57336330
邮箱:2000296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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