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无线电监测站江阴二类固定站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0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cqcg2020-03
预算金额2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钦
标书截止时间2020/1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0/12/16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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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无锡市无线电监测站江阴二类固定站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国联金融大厦10号楼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6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CQCG2020-03

项目名称:无锡市无线电监测站江阴二类固定站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2080000

最高限价(元):2080000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合同履约期限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2080000自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1无锡市无线电监测站江阴二类固定站升级改造项目12080000本项目升级改造江阴固定无线电监测站1套,升级改造后的固定无线电监测站满足国无办〔2019〕3号《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中二类固定监测站要求。监测站主要由测向子系统、监测子系统、数字信号监测设备、电视监测设备、存储系统、网络设备、电源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及智能化监测测向软件等组成。用于实现对保障区域电磁环境的长期监测,维护电波正常秩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6个月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 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国联金融大厦10号楼3楼

方式: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本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到现场报名

售价(元):800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代理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人在本企业的近三个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若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且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可仅提供近六个月公积金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人在本企业的近三个月的缴费证明;若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且投标供应商其他人员为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可仅提供近六个月公积金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4)已完成的无线电监测测向类产品合同2份(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国联金融大厦6号楼3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3:30

开标地点: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国联金融大厦6号楼3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无线电监测站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6号文隆大楼11楼    

联系方式:(0510) 828-55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国联金融大厦10号楼3楼

联系方式:(0510) 828-30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钦           

电 话:(0510) 828-3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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