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黔西县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重要设备(EPC)总承包招标已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毕发改环资审批【2020】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黔西县兴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黔西县兴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黔西县
2.2 项目规模: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污水2.5万吨,新增建设管网18957.4米;配套建设相应的建、构筑物及设备。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3 计划工期:365天
2.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重要设备EPC总承包项目。设计含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重要设备含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2.5 标段划分: 黔西县县城三期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重要设备(EPC)总承包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格要求和施工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设计资格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3.1.3投标人须具备的施工资格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工程)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应由一个满足本项目设计资格要求的设计单位、和一个满足本项目施工资格要求的施工单位组成;3.2.2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应负责的工作和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3.2.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3.2.4除上述要求外,联合体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7日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7日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学院路金帝豪庭1,2楼)。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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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黔西县兴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兴红森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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