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核报告确认收运费用为6.05元/天/家,按此标准结合实际门店数量和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每个年度结算金额。因此投标时未对单价进行优惠,是每个年度结算总金额有不同优惠幅度。在项目实际结算要对应的减免优惠金额。
2020年按投标时的报价优惠幅度减免145.2元结算;
2021年按投标时的报价优惠幅度减免254.1元结算;
2022年按投标时的报价优惠幅度减免822.8元结算。
长沙高新区麓谷街道办事处(简称麓谷街道)管辖范围内所有15桌及以下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环保局(简称“区城管环保局”)指定的高新区小散餐厨垃圾集中收运中转点。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支付收运服务费暂估价为1750997.05元,占合同总金额27.47%。(2020年度支付收运服务费暂估价为1750997.05元,每季度根据实际门店数及考核结果支付收运服务费。年度收运服务费实际结算金额=收运服务费单价6.05元/家/天×实际门店数量×实际服务天数-投标报价优惠金额145.2元);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支付收运服务费暂估价为2101999.9元,占合同总金额32.98%。(2021年度支付收运服务费暂估价为2101999.9元,每季度根据实际门店数及考核结果支付收运服务费。年度收运服务费实际结算金额=收运服务费单价6.05元/家/天×实际门店数量×实际服务天数-投标报价优惠金额254.1元);
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支付收运服务费暂估价为2520998.7元,占合同总金额39.55%。(2022年度支付收运服务费暂估价为2520998.7元,每季度根据实际门店数及考核结果支付收运服务费。年度收运服务费实际结算金额=收运服务费单价6.05元/家/天×实际门店数量×实际服务天数-投标报价优惠金额822.8元)。
1.乙方要结合收运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运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规范全覆盖收运处置各环节各流程。
2.乙方要加强与被收运单位的沟通协调,取得被收运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保障、维护好收运作业区域的整体环境和作业设施的完好整洁,餐厨垃圾收运实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3.乙方要加强收运日常管理,不断完善优化收运方案,配合街道、社区及时完成新签约餐饮单位的承诺书签订、安装,餐厨垃圾收运的增补工作,建立动态收运处置台账,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麓谷街道及社区的小散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全覆盖工作大数据提供测算基础。
4.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考核,不断提高收运质量、优化收运效率。配合高新区麓谷街道及社区完成餐饮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现收运工作的无缝对接。
5.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承包的小型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工作,其服务质量必须达到《长沙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对同一事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6.收运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驾、毒驾,不得搭载行人,文明驾驶,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7.车辆管理:收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无滴漏溢洒现象;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对所有收运车辆安装车载GPS、行车记录仪及车载视频监控,并确保车载GPS及行车记录仪等系统信息传输设备运行正常。
8.收运作业:收运工作人员着工装,衣着整洁,服务态度良好,足额配备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整洁,并有序摆放,做到及时收运、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9.承诺书上墙小散餐饮门店承诺书安装按照区城管环保局要求,在本采购合同服务范围内做到承诺书上墙到位。
10.收运质量:确保餐厨垃圾收运质量,无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控制餐厨垃圾中生活垃圾含量,含水率不得高于80%。
1、计分方式
按照《高新区麓谷街道小散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计分。①社区日常考核成绩40份,每周全域检查一次。②街道日常考核30分,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检查比例不低于10%。③区城管环保局日常考核30分,每月全域抽查一次,每次检查比例不低于10%。
2、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区城管环保局汇总,与下拨月服务经费挂钩兑现。按照每扣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标准,核算需扣减部分后下拨付月服务经费,如当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则被评为不合格,另加罚当月服务经费的10%;如连续两个月被评定为不合格档的,由区城管环保局以书面形式通知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法人或代表到区城管环保局约谈;如连续三个月评审为不合格档的,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运服务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甲方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餐厨垃圾收运考核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和处罚。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收集运输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收运服务的服务技术水平。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指定切实可行的收运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规范全覆盖收运处置各环节各流程,交给甲方检查备案。严格按照本合同第5.2条规定的质量总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2、乙方负责提供收运作业所需达到规范标准的全部工具、设备、车辆和材料。
3、乙方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收运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每月定期对收运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要有培训现场记录,交甲方检查并备案。
4、乙方应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为运输车辆购买交强险,定期年检,负责承担本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劳资社保纠纷、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收运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收运服务费中。
6、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低温补贴。
7、乙方应严格遵守并真实的履行本文件的全部要求及乙方在招标、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的全部承诺,乙方在文件中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承诺的设备投入、人员配置、作业次数等作业质量保障必须严格履行,甲方据此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发现餐饮单位私自将餐厨垃圾向其他收运单位处置,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甲方。乙方应严格管理服务人员,不得发生私自转运、随意处置或导致被第三人利用餐厨垃圾提炼地沟油等行为。
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一)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按照《高新区小散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款、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等处理。因乙方服务人员私自转运、随意处置导致第三人利用提炼地沟油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5%。
(二)因乙方过错导致服务人员罢工、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由于乙方怠于履行自身义务导致收运服务停止影响辖区居民生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5%。
(三)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1)争议的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2)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