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白坭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白坭司法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白坭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70125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19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嘉慧 0757-87563056
采购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白坭司法所
2023年04月19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白坭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70125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4月1日 | 甲方特聘请乙方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丰富和充实我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能。 | 1 | 年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第一条 驻工作站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黎霞、邓泳颜、何芷韵 律师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23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1、指派律师到甲方处值班,负责解答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管理和决策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不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 4、应甲方要求,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
2 | 5、参加甲方疑难案件(包括维稳案件、信访案件)的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6、参与甲方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案件调解(调解案件数量不超过五宗); 7、指引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有关司法行政业务; 8、根据甲方的安排接受镇其他部门的咨询,根据实际需求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9、为政府、企业、学校、社区矫正人员等提供线下和线上普法讲座; 10、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参与有关项目的考察、论证以及谈判; 11、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
3 | 12、为甲方处理某项具体事务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调研等; 13、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复议、仲裁、诉讼案件的代理除外)。 如乙方参与调解的案件超过五宗的,则超过的案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宗。 第四条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方式和要求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为现场来访群众提供咨法律询服务。 2.每个月至少到公共法律服务站现场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现场服务的时间一般定于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三,若时间变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至少提前3天予以公示。 |
4 | 3.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甲、丙方辖重大利益的事情,及时向镇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4.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应按照要求填写《律师工作日志》,一事一记。 第五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开展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2、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将重大事项提交乙方律师审查; 3、协助乙方开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 4、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
5 | 5、在乙方律师从事第三条、第四条约定以外的法律事项时,甲方需另行委托,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本协议聘用期限内,积极、负责地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另行指派经甲方同意后的律师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 3、为甲方保守秘密; 4、为甲方某一事项的提供法律服务的乙方律师不得向该事项的相对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5、自觉接受甲方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督。 |
6 |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1、协议期内,乙方违反回避义务,为法律事务相对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2、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私自向甲方收取经费补贴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1、甲方不按协议约定,逾期不向乙方支付经费补贴的。 2、甲方不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 |
7 | (三)如乙方律师无故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义务、保密义务、回避义务),应退还相应的经费补贴;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19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嘉慧 0757-87563056
采购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白坭司法所
202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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