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全面落实政策要求
近两年来,财政部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政策,各采购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采购工作符合规定要求。按照上述政策和2020年版集采目录,中直机关层面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执行2020年版集采目录。2023年仍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各单位应继续按照集采目录要求,结合采购工作实际,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包括:开展需求调查、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及量化指标应明确相应等次、按要求订立采购实施计划、建立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等。
(三)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将陆续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内框架协议各品目采购项目的入围征集工作,入围征集完成后,框架协议各品目采购项目将替代原协议定点项目,具体采购工作切换和操作事宜,请各单位及时关注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二、科学合理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切实提升集中采购工作水平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2020年版集采目录要求,结合中直机关实际,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以下具体操作方案实施,其中协议供货(电子商城)项目、定点采购项目内各品目执行期限截止到框架协议相关品目采购项目开始执行之日。
(一)实施协议供货(电子商城)的项目
1.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纸、打印用通用耗材、空调机品目,同一预算年度同一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通过货物类产品协议供货(电子商城)采购。其中,采购金额在50万(含)-100万元之间的,应当通过网上竞价实施采购,两次网上竞价失败的,方可在协议供货(电子商城)范围内自行选定供货商,在不超过协议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价格。同一年度内采购同一品目产品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时,应当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2. 乘用车、客车项目:同一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通过公务车辆协议供货采购,年度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时,应当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二)实施定点采购的项目
1. 办公家具项目:同一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通过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定点采购金额达到或超出100万元的部分,应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2. 印刷项目:同一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通过印刷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定点采购金额达到或超出100万元的部分,应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3. 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同一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通过公务车辆维修定点采购,年度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时,应当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4.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同一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通过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定点采购金额达到或超出100万元的部分,应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5. 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项目:在京内执行的公务车辆加油服务,通过公务车辆加油定点采购。
6. 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同一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定点采购金额达到或超出200万元的部分,应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7. 限额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同一预算年度同一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2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之间的建设工程,通过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其中,采购预算在120(含)-200(不含)万元的项目,可以直接确定1家定点供应商作为承包人;采购预算在200(含)-400(不含)万元的项目,应当选取不少于3家定点供应商,通过综合比选确定1家承包人。确定承包人后,填写《中直机关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备案表》交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后,可以与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同一年度内采购同一品目达到或超过400万元时,应当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8. 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同一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通过建设工程监理定点采购,年度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时,应当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9.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同一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定点采购金额达到或超出200万元的部分,应委托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三)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设备(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品目应当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确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各单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通过协议供货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数量需严格控制在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以内。
(四)接受单独委托的采购项目
货物类的电梯,服务类的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项目,以及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的项目将根据采购单位委托,依照法定采购方式组织单项采购。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管,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一)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持续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采购督导工作。为进一步强化中直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2022年对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项督导全覆盖的基础上,采购中心及时跟进督导反馈建议的整改工作,并督促各主管预算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于2023年6月底前将整改情况及对所属预算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报采购中心,如各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化,应一并向采购中心报送。同时,采购中心根据中直机关二级预算单位情况和历年来委托项目特点,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调研,重点了解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帮助各单位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二)持续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一是提前介入采购项目,把关完善采购需求。采购中心将汇总各采购单位报送的集中采购计划,主动与采购单位进行项目沟通和政策说明,提早介入采购项目,更有针对性地帮助采购单位规范、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开展。二是继续完善《采购需求编制指南》。持续加强对采购人的业务指导,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调研情况,在修订完善现有采购需求编制指南的基础上,新研究制定“防火墙”品目采购需求编制指南,方便采购单位参考执行。三是继续提供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会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集中培训,继续开展线上“菜单式”培训,针对采购需求结构化系统培训、框架协议采购操作及注意事项等,有序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上述需求编制指南和培训课件将上传至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cg.gov.cn)采购人系统中。四是继续做好“上门送课”服务工作。采购中心将根据中直机关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上门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相关政策答疑,协助各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服务水平。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公开承诺、亮明身份、畅通渠道”4项机制,组织实施好中直机关各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规范服务标准,提升采购效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二是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采购需求结构化功能模块,以物业服务采购为突破口,实现政府采购常用品目采购需求结构化编制,以信息系统为依托,进一步规范采购需求编制行为。三是做好框架协议项目采购工作。在完成采购中心框架协议采购系统开发上线试运行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做好目录内品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履约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四是探索非涉密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参照财政部开展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非涉密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通过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等环节,着力加强采购项目各环节内部控制和审核把关作用,切实提高采购项目整体执行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zzcg.gov.cn/gztz/16727.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