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姚沟镇配水管网(飞雁水厂入户管网)工程(340ba0700a3f234d09aed58d03fc36c12f)
金额
1028.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9gc2022sz4051
预算金额1028.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泰能建设有限公司1028.7万元
中标联系人孙云平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姚沟镇配水管网(飞雁水厂入户管网)工程

项目编号

WH09GC2022SZ4051

标段名称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姚沟镇配水管网(飞雁水厂入户管网)工程

标段编号

WH09GC2022SZ4051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境内

联系人及电话

董工1994247070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楼北楼4-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 1820553179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1月2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泽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287011.6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孙云平

证书编号:皖234212136231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宣城市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289068.7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晋青

证书编号:皖234181906156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262937.8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银萍

证书编号: 皖23421212903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废标单位: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废标原因:投标文件中未见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A值:73 B值:85

随机抽取30家样本:安徽益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珂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为而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水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拓扬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金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奕乐建筑有限公司、安徽博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雄姿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卓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大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檀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世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庆立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永兴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泰能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致尹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华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路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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