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袄太村地上建筑物(标的13:建筑面积1983.42㎡)(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246467-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06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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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01302.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02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立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641041.6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土默特左旗国有资产保障中心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1319142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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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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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
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自行留存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在勘验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报名时上传)。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罚没的地上建筑物,位于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袄太村。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及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成于2018年,为彩钢结构,建筑面积总计1983.42平方米。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仅包括地上建筑物,不包括相关配套设施及室内装修装饰、动产,及分摊或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须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程序,取得该标的分摊或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或向该土地使用权人购得该土地使用权。 2、本次转让标的无不动产权证及相关建设审批等手续,是否具备权属注册登记条件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了解咨询,如该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后续相关手续或拆除,受让方须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标的成交后,办理权属登记或拆除等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间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各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现场勘验确认表》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应于该标的分摊或占用的土地《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生效)。 3、受让方应同时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程序,取得该标的分摊或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或向土地使用权人购得该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或拆除。标的成交后,办理权属登记或拆除等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出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1319142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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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06 09:00:00 至 2024-10-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6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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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06 10:20:00-2024-10-13 11:2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袄太村地上建筑物(标的13:建筑面积1983.42㎡).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修先生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2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18586098121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