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医疗设备低流量个体采样器定点采样器热敏式风速仪温湿度计空盒压力表多通道振动测定仪微波消解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天平智能电热板调压电热板移液枪货物招标服务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解决方案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售后服务发热板板上测温加热板外部校准含除皮功能带液晶显示屏带密封式玻璃防风罩带有显示屏防护罩带适配电源微波谐振腔微波散射器工业双磁控管微波腔体主机外壳采用双层全不锈钢门体智能电子锁系统电子温度门锁仪器内置高分辨率彩色触摸式智能控制终端全自动消解罐识别系统全罐红外温度控制系统消解溶液全自动过温保护全罐压力控制系统消解实验消解后转子反应罐保护外罐萃取仪双红外温度控制系统消解转子赶酸器移枪移液器量程调节拨轮有易校准技术壁挂架硅油氘灯钨灯光电二极管吸光度测量定量测量多波长测试石英比色皿玻璃比色皿毒物采样尘态物质的采样开放性后台校准系统粉尘采样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可存储99组采样数据数据存储LCD显示屏定时采样定容采样循环采样大气压显示三轴向振动测量串口打印机气压示度盘温度表节能和环保产品现场安装安装调试费试运行技术保障备品备件开标一览表
金额
52.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xzc-2023002号
预算金额53万元
招标公司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庞女士13109199190
中标公司陕西铭诚康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axzc-2023002
二、项目名称: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铭诚康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云景大厦综合楼911室 | 52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货物类(陕西铭诚康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医疗设备 | 货物 | 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1.00(批) | 528,000.00 | 52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冷保山、韩亦非(采购人代表)、薛利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18〕2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 0.792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汉中市天汉大道953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17609169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11号楼11-A座
联系方式:13109199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
电话:13109199190
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6日
相关附件: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磋商文件(2023.2.1).doc
磋商文件(2023.2.1).doc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中标(成交)明细,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axzc-2023002)项目,中标)项目,中标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铭诚康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528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铭诚康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货物类
序号序号 | 品目名称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品牌品牌 |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 | 数量数量 |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其他医疗设备 | 货物 | 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1.00 | 批 | 528,000.00 | 528,000.00 |
-第1页-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
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安信
项目编号:axzc-2023002号
采购人: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日程安排表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
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2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基本条款格式5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6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11号楼11-A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xzc-2023002号
项目名称: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货物 | 40(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30000.00 | 5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②、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③、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11号楼11-A座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11号楼11-A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11号楼11-A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领取;2.请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3.因疫情防控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需佩戴口罩。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非中小企业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为监狱企业得,其投标无效。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和进口产品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953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17609169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11号楼11-A座
联系方式:13109199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女士
电话:1310919919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日程安排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要求与说明 | |||||||||||||||||||||
1 | 项目名称 |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 |||||||||||||||||||||
2 | 采购项目编号 | axzc-2023002号 | |||||||||||||||||||||
3 | 采购人信息 | 采购人名称: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电话:黄老师 17609169989 | |||||||||||||||||||||
4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采购代理机构: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11号楼11-A座联系方式:13109199190 | |||||||||||||||||||||
5 | 采购内容 | 低流量个体采样器、高流量个体采样器、定点采样器、热敏式风速仪、温湿度计、空盒压力表、多通道振动测定仪、微波消解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天平、智能电热板、调压电热板、移液枪。主要采购内容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 |||||||||||||||||||||
6 | 组织方式 | 部门集中采购 | |||||||||||||||||||||
7 | 供货周期及质保期、最高限价 |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最高限价:530000.00元(凡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①、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②、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③、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9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有效期为 90 天(法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 | |||||||||||||||||||||
10 | 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包含正本1份、副本1份、开标报价一览表1份(含开标报价一览表原件一份以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 | |||||||||||||||||||||
11 | 评审方法 | 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 |||||||||||||||||||||
12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须按本项目合同价款向采购人支付不高于5%的履约保证金。 | |||||||||||||||||||||
13 | 合同主要条款 | 本项目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 |||||||||||||||||||||
14 | 资质复审时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 | 供应商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注:以上证书证件原件要求供应商随身携带以供资质审查小组核查有效性,经资质审查小组核实其原件不具备有效性,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 |||||||||||||||||||||
15 | 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
16 | 相关费用 |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备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项目评审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据实支付。3、为了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要求各供应商要认真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严格按采购文件中规定条款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工作失误造成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采购活动失败的,须供应商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备注 |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
备注 |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17 | 其他要求 |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有供应商须在开标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供应商填报信息并提交后,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自动加入供应商库。入库供应商信息由各供应商进行日常维护,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以确保供应商库中的相关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和有效。各供应商对其注册登记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9-96702-7 87611761。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而导致成交公告无法发布的,由其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
(二)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
1 |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1日有效期:3个工作日内发布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2 | 磋商文件发售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2023年02月02日—02月08日(法定工作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500元/份。地点: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庞女士 电 话:13109199190 |
3 | 踏勘现场 |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时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与采购方负责人联系进行现场踏勘; |
4 | 答疑时间 | 答疑提交时间:2023年02月09日17时前书面提交或电子扫描原件(需加盖公章),逾期者不再受理。答疑递交方式:送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11号楼11-A座采购代理室或发送axzgs@163.com(若发邮箱请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接收)答疑回复时间:2023年02月10日17时前答疑回复方式:通知领取书面答疑或发送电子扫描件。 |
5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澄清(修改)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5日前获取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领取 |
6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都将被拒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11号楼11-A座) |
7 | 磋商保证金交纳金额、账户及方式 | 磋商保证金:10000.00元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名单附后)。开户单位: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汉中分行营业部 账户:8111701012300689458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不能出具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原件或保函原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5 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 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滨江公园壹号11号楼11-A座) |
9 | 成交公告 | 成交公告发布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1天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10 | 成交通知书 | 发送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方式: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盖章后书面发送给成交供应商 |
11 | 签订合同 | 签订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地点: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2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注:具体办法详见本章第四条响应文件第8项磋商保证金。 |
13 | 缴纳服务费时间 | 缴纳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缴纳方式: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缴纳,不得以磋商保证金冲抵; |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释义
1.1、采购人: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采购代理机构: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监督管理部门:汉中市财政局
1.4、标书: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的统称。
1.5、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自愿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享受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联合体投标的,若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应当在清单之内采购。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5、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之规定执行。
3、供应商注意事项
3.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询问内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2、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3.2.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3.3、供应商的风险。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内容已对投标事宜提出明确要求,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而导致投标不利后果或其响应文件被拒绝、被废标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4、质疑与质疑回复
3.4.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4.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4.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4.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2.3、事实依据;
3.4.2.4、必要的法律依据;
3.4.2.5、提出质疑的日期。
3.4.2.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3.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3.4.3.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4.3.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4.3.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
3.4.3.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3.4.3.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4.3.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3.4.3.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5、投诉与投诉回复。
3.5.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5.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5.2.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5.2.3、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3.5.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3.5.2.5、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3、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3.5.3.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3.5.3.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5.3.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5.3.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4、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3.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3.6.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6.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6.2.1、捏造事实;
3.6.2.2、提供虚假材料;
3.6.2.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7、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3.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具备且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
4.1.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4.1.3、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了保证金的;
4.1.4、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出具该项目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同时须另行提供分支机构的资格证明文件。
4.1.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1.6、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4.1.8、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条例和法规;
4.1.9、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则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2.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2.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2.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
4.2.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2.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2.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2.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4.2.8、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壹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评审办法与标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日程安排表
5.1.3、供应商须知
5.1.4、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5.1.5、合同条款
5.1.6、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
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检查及阅读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明显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明显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将澄清的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日程安排表中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日程安排表中的要求时间,将准备澄清内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7.4、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7.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9.1.1、资格证明文件
9.1.2、投标函
9.1.3、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9.1.4、提供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9.1.5、技术标
9.1.6、商务标
9.1.7、供应商概况及承诺
9.1.8、磋商保证金复印凭证
9.2、本项目响应文件电子版应为光盘或U盘。且电子版响应文件中需填报的所有全部内容,其文字版内容须与保持一致。
9.3、响应文件的编制:
9.3.1、报价使用货币: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9.3.2、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应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3.3、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9.3.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除书面文件外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文件均不予接受。
9.3.5、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9.3.6、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开标大会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90天。
9.3.7、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3.8、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
9.3.9、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4、报价部分
9.4.1、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随配附件、随货物提供的备品备件、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采购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9.4.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中《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中的相关要求填写分类报价及其他需要响应的内容。
9.4.3、磋商报价采取多轮报价的办法,最后报价作为计算价格分值的依据。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的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9.4.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投标。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5、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9.6、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相应响应。
10、磋商保证金
10.1、磋商保证金的提交
10.1.1、磋商保证金数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
10.1.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0.1.2.1、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开标现场须提供供应商从基本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
10.1.2.2、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的,开标现场须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1.2.3、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的,开标现场须提供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单位名单 |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西安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0.1.2.4、若供应商违约,提供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的单位须承担连带责任。
10.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0.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供应商自行负责(如未按时提供收款收据原件或退款银行信息的)。
10.2.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0.2.2.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0.2.2.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2.2.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10.2.2.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0.2.2.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0.2.2.6、供应商违反响应文件中承诺函相关内容和条款的;
10.2.2.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10.2.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基本账户。
10.4、磋商保证金退还程序:
10.4.1、未成交供应商开标现场留下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由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协助到财务办理退还事宜;
10.4.2、成交供应商须持采购合同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协助到财务办理退还事宜;
10.4.3、磋商保证金收据丢失处理办法。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丢失的,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丢失情况说明、单位介绍信、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协助到财务办理退还事宜。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封装
11.1、响应文件的签署
11.1.1、响应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书写;按序编制页码,标注“第几页共几页”字样。
11.1.2、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1.3、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页面落款处,加盖法人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11.1.4、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2、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识
11.2.1、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第一次磋商报价表1份(内附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原件一份以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分别装订成册、单独密封。
11.2.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加胶装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封袋不得有破损,同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2.3、响应文件须在封面及封袋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封袋标识式样附后)。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相符,则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1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响应文件。
11.3.2、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密封递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不能出具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原件或银行担保或信用保函原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3.3、采购代理机构仅负责对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的核查、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份数和递交人等信息如实记录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单。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文书资料,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1.3.4、核查、信息确认完毕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调换和退回。
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2.2、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前述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加注“补充或修改”字样。
1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及修改。
12.4、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2.4.1、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
12.4.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的。
12.4.4、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封袋进行标识标明的。
12.4.5、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的。
12.5、无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关于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数量不足问题。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8〕26号的规定执行。
(四)组织开标
14、开标会议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
14.2、本项目开标会议全程在语音同步的监控状态下进行,且音像资料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开标会议全程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及管理。
14.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主持本项目开标会议。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行:
14.3.1、宣布评审开始并致辞。
14.3.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14.3.3、宣布参加会议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会议工作人员,根据响应文件递交签到表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14.3.4、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定标原则。
14.3.5、由资质审查小组复核供应商证书证件原件有效性,并公布复审结果。
14.3.6、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检查出的不符合密封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不得启封,经该供应商签字确认将其响应文件退回。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4.3.7、启封响应文件并由记录人员记录。主持人宣布启封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当众进行拆封,记录人员对报价一览表的包号、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进行记录。
14.3.8、采购项目开标(唱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4.3.9、由磋商小组对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4.3.10、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赋分评审。
14.3.11、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由参加参会的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五)评标
15、磋商小组
15.1、磋商小组的组建
15.1.1、为了确保磋商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1.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5.1.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5.1.4、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5.1.5、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5.1.6、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委员成员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15.2、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5.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5.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5.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5.2.4、磋商小组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15.3、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5.3.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15.3.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15.3.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5.3.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5.3.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15.3.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15.3.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5.3.8、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16、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的职责
1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6.1.1、核对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16.1.2、宣布评标纪律;
16.1.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应当回避的情形;
16.1.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16.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16.1.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
16.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16.1.8、核对评标结果,如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6.1.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6.1.10、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项,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6.2.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6.2.1.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6.2.1.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6.2.1.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6.2.1.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16.2.2、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16.2.3、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6.2.4、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6.2.5、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6.3、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六)评审办法
17、评标原则
17.1、“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
17.1.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17.1.2、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1.3、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17.1.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7.1.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18、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9、评审细则及标准
19.1、资格性审查
19.1.1、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标准如下:
序号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1 | 签署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对投标函签署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②、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6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此项要求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原件) |
注:资格审查小组将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响应文件正本中的《供应商书面声明函》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段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
19.1.2、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9.1.2.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9.1.2.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19.1.2.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疑点,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供原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原件或其所提供的原件无法证实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文件有效性的。
19.1.2.4、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9.2.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标准 |
1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及装订方式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响应文件语言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均无遗漏,且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完全是否一致。 |
4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 |
5 | 响应文件中是否有保证金缴纳凭证。(①、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须提供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银行转账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保函复印件;③、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的,须提供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复印件。) |
6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7 | 第一次磋商报价表是否符合要求。①、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②、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③、第一次磋商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8 | 供应商应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标的物的要求,响应文件中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
9 | 响应文件中无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响应无效的事项,供应商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没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条款。 |
19.2.2、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要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作出书面答复,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磋商小组将根据其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0.3、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更
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最后报价
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3.4、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供应商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申请退出磋商。
23.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按无效响应对待。
24、综合比较与评价
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
项别 | 总分值 | 评审要素 | 备注 | |
项别 | 100 | 分项值 | 评审要素 | 备注 |
报价得分 | 30 | 30 | 1、上限为采购预算价,即报价大于上限价视为无效标;2、以满足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3、不享有政策优惠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4、全部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6%)]×30 | |
技术部分 | 50 | 30 | 设备选型配置、型号、技术参数清晰明确,根据设备响应参数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要求进行横向比较; | 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企业所投产品的参数配置,自主赋分,若发现提供产品数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此项不得分、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参数中带*的,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 |
技术部分 | 50 | 10 | 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工艺先进,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完善符合相关标准,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能够保证质量、按期交付。 | 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企业提供的方案自主赋分,如有缺项,此项不得分 |
技术部分 | 50 | 6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供货组织安排,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运输、派送措施及设备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验收时的重点难点预案等实施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 | 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企业提供的方案自主赋分,如有缺项,此项不得分 |
技术部分 | 50 | 4 | 供货渠道证明:提供所投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提供以上要求证明文件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4分 |
商务部分(20) | 培训6分 | 6 | 培训:针对本项目具有可行的技术培训方案,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课程计划表,列出每种培训的地点和时间,培训内容应包括所提供产品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培训的具体日期及人数由使用单位确定。确保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产品结构、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的计4-6分,培训方案简单,提供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的计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20) | 售后10分 | 6 | 1、售后服务机构健全,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提供佐证材料,以营业执照或办公房产手续为准),得2分。2、具有相应的物力、人力保障,能够保证产、供、销,服务正常运转,有详细的在设备发生不同类型故障后的到达现场时间、解决故障时间、补救措施等方面的措施或方案,同时具有明确的承诺且符合实际需求,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等,方案充实详细、有质量保证承诺。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企业提供的售后方案自主赋分,如有缺项,此项不得分,此项共计4分 | |
商务部分(20) | 售后10分 | 4 | 针对产品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重大故障,有具体可行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对故障响应时间、维修服务时限等有明确的承诺。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各企业提供的解决方案自主赋分,如有缺项,此项不得分,此项共计4分 | |
商务部分(20) | 业绩4分 | 4 | 每提供一个所投同类产品从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项目业绩得1.0分,此项最高得4分; | 以(协议书或合同)原件为准。(协议书或合同)原件应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标袋中备查,评审结束后现场退还原件。未提供(协议书或合同)原件,此项将不得分。 |
加分项目(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 所选设备为节能产品(须为主要设备),每个加0.5分,最多得1分;(以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 |||
加分项目(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 所选设备为环保产品(须为主要设备),每个加0.5分,最多得1分;(以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 |||
1、本一览表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磋商小组成员的赋分超过分值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的,则该成员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其中项目技术标及商务标响应没有偏差的,磋商小组成员的赋分应在该项分值总分的60%及以上进行赋分,如得分低于60%的属重大偏差,评标专家应作详细说明。 同时技术标不得赋满分。3、各磋商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本评审要素据实打分。凡打分不符合本评审要素要求者,均按无效打分对待。4、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时,比较投标报价,此分项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依次比较其它分项。5、磋商小组根据以上内容,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并推荐一个以上三个以下中标候选的供应商。6、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对拒绝说明理由的,须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并将其评审情况如实计入考核表。 |
24.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4、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供应商报价折扣幅度标准:对属于“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的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报价给予6%折扣。报价按下列公示计算:供应商报价=报价×(1-6%)
24.5、汇总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的总和,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序推荐三名候选成交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5.1.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5.1.2、开标现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
25.1.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5.1.4、响应文件中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且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25.1.4、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5.1.5、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26.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6.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6.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6.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7、特殊情况的处理
27.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7.1.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7.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7.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20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27.2.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7.2.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27.2.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27.2.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7.2.5、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评标报告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编写评标报告
28.1、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8.1.1、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8.1.2、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8.1.3、评标方法和标准;
28.1.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8.1.5、评标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人;
28.1.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更适用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29、定标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3、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9.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至第二位。
(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0.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0.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6、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0.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31、合同履行
3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1.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1.2.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1.2.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1.2.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八)终止采购
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投标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2.4、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相关费用
33、采购代理服务费数额及缴纳方式
33.1、采购代理服务费数额: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按国家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及《政府采购代理协议》。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备注 |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33.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但不得以磋商保证金冲抵。
34、其他费用
34.1、本项目评审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据实支付。
34.2、为了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要求各供应商要认真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严格按采购文件中规定条款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工作失误造成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采购活动失败的,须供应商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调压电热板技术参数(1台)
一、技术要求:
发热板材质耐强酸强碱腐蚀、耐高温;
加热温度范围:室温至400℃,峰值温度不低于400℃;
加热升温速度快,室温到峰值温度时间在9分钟以内;
调压式梯度控温;
板面绝缘不导电,不露丝,无明火,无火灾隐患;
采用分体式设计,控制系统和加热系统相互独立;
电压:220V;
加热输出功率:3300W;
二、售后服务:
保修期2年,现场安装调试时,使用方负责提供220V电源,其余耗材由厂家提供,确保满足仪器完成安装后能够正常使用。
2.智能电热板技术参数(1台)
一、技术要求:
1.加热输出功率:2200W;
2.板上测温,加热温度范围:室温至350℃;
3.温度控制:PID数显;
4.加热温度控制精准度:±0.1℃;
5.板面各点温差:≤±2℃;
6.加热速度:≤7秒/℃;
7.加热板材质耐各种强酸强碱及腐蚀性空气,无损坏可重复使用;
8.加热区面积≥250*300(mm);
9.电压:220V;
10.工作频率:50Hz;
11.如遇故障自动断电、报警、多层绝缘保护;
二、售后服务:
保修期2年,现场安装调试时,使用方负责提供220V电源,其余耗材由厂家提供,确保满足仪器完成安装后能够正常使用。
3.天平(千分之一)参数要求(1台)
技术要求:
1.电压:220V/50Hz
2.环境温度0~40℃
3.相对湿度20%-85%
4.最大称重(g):500-600
5.可读性:1mg
6.稳定时间:≤4S
7.校准方式:外部校准
8.称量重复性:≤±2mg
9.线性误差:≤±2mg
10.含除皮功能
11.四级防震
12.带液晶显示屏,读数清晰稳定
13.带密封式玻璃防风罩保证称量稳定性
14.带有显示屏防护罩
15.带适配电源
二、售后服务:
1.质保二年;
2.带有中文仪器使用作业指导书及检定证书。
4.天平(万分之一)参数要求(1台)
一、技术要求:
1.电压220V,50Hz
2.环境温度0~40℃
3.相对湿度20%-85%
4.最大称重:200-250g
5.可读性:0.1mg
6.响应时间(平均):≤3S
7.称量重复性:≤±0.1mg
8.线性误差:≤±0.2mg
9.含除皮功能
10.校准方式:内部校准
11.四级防震
12.带液晶显示屏,读数清晰稳定
13.带密封式玻璃防风罩保证称量稳定性
14.带有显示屏防护罩
15.带适配电源
二、售后服务:
1.质保二年;
2.带有中文仪器使用作业指导书及检定证书。
5.全自动微波消解仪参数(1台)
一技术要求:
1.1用于各种样品的微波消解和萃取过程。
1.2微波谐振腔体容积不小于70L,须提供具体腔体尺寸佐证(证明附后)。
1.3腔体内具有旋转的微波散射器不断搅拌微波,以保证腔体内能量分布均匀和微波能量分布优化,须提供硬件图片佐证(证明附后)。
1.4工业双磁控管设计,微波输出功率不小于1800W。
1.5微波腔体和主机外壳均采用不锈钢材质,与微波能够自由穿透的塑料材质相比,具有多重微波屏蔽功能。满功率工作时,微波泄漏量0.05mW/cm2。
1.6采用双层全不锈钢门体,仪器须正前方开门设计,操作人员位于仪器前方,操作方便,为了保证更好的防爆和防微波泄露能力,门体不允许有玻璃窗。
1.7智能电子锁系统,当微波工作时,门自动锁闭,门打开时,微波自动切断,开门软件控制,防止被随意打开。具有电子温度门锁,锁闭温度可通过软件设定(提供温度门锁设定软件截图)(证明附后)。仪器内置高分辨率彩色触摸式智能控制终端,图标式菜单,一键操作智能消解。
1.8可随时修改正在运行的方法参数,修改后无需停止方法自动识别修改内容。具有智能程序升温、梯度升温功能,升温速度和时间软件设定,实时精确显示反应罐内的温度曲线和温度功率曲线。需含中文操作界面。
1.9全自动消解罐识别系统,根据用户消解样品的数量和消解罐类型,全自动调节微波输出功率大小,确保每次试验的重现性。
1.10全罐红外温度控制系统,两个在消解罐底部安装的传感器可透过TFM材料实现对样品消解溶液的非接触直接测量,同时监控所有样品罐的反应温度,样品控温精度:±1℃。
1.11全自动过温保护,当消解罐内温度高于设定温度时,全自动识别并自动切断微波输出,当消解温度回归正常时,自动识别并启动。
1.12非接触式全罐压力控制系统,当消解罐内压力发生意外时,能自动切断微波功率输出,停止加热反应。当压力回到正常时,能自动启动微波输出功率,确保消解实验继续正常运行。
1.13全塑不含金属材质消解转子,保证转子在微波工作腔内的工作安全,避免酸气腐蚀。每个消解罐均具有弹性泄压主动保护技术,泄压后不影响样品继续消解,泄压过程无任何消耗件。
1.14可同时处理的反应罐数不少于40位。样品消解罐体积不少于60ml。样品消解罐和盖子的材料:PTFE-TFM;保护外罐材质:复合石英纤维PEEKK材料,不吸收任何溶剂和气体,永远不会发生形变。转子所有部件不吸收水分,消解后转子支持原位普通风冷,强制风冷或水冷三种冷却方式。
1.15样品消解罐最高耐压100bar;样品消解罐最高耐温300℃。
二配置清单
2.1微波消解萃取/萃取仪主机1台,含全不锈钢安全防爆门体。
2.2双红外温度控制系统1套。
2.3全罐压力控制系统1套。
2.4消解转子(含转子支架、内罐、外罐、内塞、盖子等)1套。
2.5赶酸器1台(大于40位)。
三、售后服务
1、仪器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两年,使用期间免费维护,整套设备现场安装(由使用方提供220V电源、实验台,其余耗材由厂家提供并由其保证仪器完成安装,能够正常使用。)、现场培训,使技术人员能够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方法及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2、维修标准响应时间
(1)接到用户维修仪器邀请后,在8小时内给予答复。
(2)需要到现场维修,到达时间:A:市内地区:2天(包括答复时间);B:其它地区:3-5天,或双方协商。(包括答复时间)
3、保修期之内的维修
(1)仪器经安装调试双方签字后,即进入保修期。
(2)保修范围内的元部件等不收取费用(易损件除外)。
(3)保修期内维修服务不收取服务费用(包括交通、住宿费。)
4、保修期之外的维修
(1)保修期之外的维修费用按公司规定合理收取。
(2)维修后的质量承诺:同样的故障在3个月内再次出现,免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易损件,消耗件更换及因为环境等极差条件引起的部件损坏除外。
四、现场培训
按进度对操作人员进行仪器原理、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项目的培训,时间1-2天,人数3-5人。
6.5000ul/10000ul单通道移枪参数(各1支)
1.精度%:≤±0.6%
精度ul:5000ul≤±30ul
10000ul≤±60ul
2.偏差%:≤0.2%
偏差ul:5000ul≤10ul
10000ul≤20ul
3.可调节量程:5000ul(500-5000ul)
10000ul(1000-10000ul)
4.冲程短,操作力度小,左右手均可单独操作,数字显示面向外侧,可避免在移液操作时被手部遮挡,确保移液的准确性。
5.无需拆卸任何部件,可整支移液器121℃完全高压灭菌和紫外灭菌。
6.量程调节拨轮、机身和量程锁上设有颜色编码,锁扣锁上时无法轻易改变体积,避免误操作。
7.有易校准技术,无需使用任何工具即可自行进行校准,且校准过程可通过数字显示进行调整,无需盲调。校准过程直观便捷。
8.特殊设计的移液器吸头锥,机身细长便于深入各种小口径容器取样。
9.使用温度为+15℃至+40℃
10.可承受蒸汽压力≥500mbar
11.可操作液体粘度≥250mPa.s
12.资格认证,含有CE标志、性能认证证书、检定证书,壁挂架与密封硅油。
7.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技术参数(1支)
一、技术要求:
1.显示屏:彩色液晶屏;
2.光学系统:单光束或双光束;
3.光源:氘灯钨灯;
4.检测器:光电二极管;5.波长显示范围:190-1100nm;6.光谱带宽:≤2nm;7.波长准确度:±0.1nm;8.波长重复性:≤±0.2nm;9.光度准确度:±0.002A(0-0.5A),±0.004A(0.5-1A),±0.2%T(0~100%T);10.光度重复性:±0.001A(0-0.5A),±0.002A(0.5-1A),±0.1%T(0~100%T);
11.透射比最大允许误差:±0.3%T;12.杂散光:≤0.05%T;13.稳定性:≤士0.001A/h(500nm处);14.基线平直度:≤±0.002A;
15.光度方式:透过率,吸光度,浓度,能量;
16.主机功能:主机可独立完成吸光度测量、定量测量、多波长测试,屏幕可直接显示各种曲线和图谱,无需借助电脑就可以完成所有测量需要。同时需支持U盘存储,测量的数据可直接导出到U盘,可支持excel、txt格式、图片等格式,数据的打开和编辑不需要任何专业辅助软件支持,数据接口:RS-232C、USBdrive、USBHOST;
17.仪器需具备自我故障诊断功能;
18.石英比色皿1套(含0.5、1、2、3、5cm各4个)、玻璃比色皿1套(含0.5、1、2、3、5cm各4个);
二、售后服务:
免费上门安装调试仪器,仪器通过验收后,免费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最终使用户完全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保养维护,整机质保2年。
8.低流量个体采样器(10台)
一、产品用途
适用于工作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的定点个体毒物采样以及金属等尘态物质的采样。
二、技术参数
1、流量范围:(20~500)mL/min,分辨率:1mL/min
2、恒流方式:恒流恒压(精准闭环控制流量不受电压波动和气阻变化的影响)
3、流量校准:开放性后台校准系统,用户可对仪器进行自校准
4、体积计算:工况体积标况体积自动计算
5、数据存储:可存储99组采样数据
6、流量误差:不超过±2.5%
7、LCD显示屏:提供实时流量、运行时间、标况体积、电池电量、等各种信息
8、流量稳定性:≤5%
9、流量重复性:≤2%
10、计时误差:≤±0.1%
11、定时范围:1min~99h59min
12、工作温度:-10~50℃
13、采样模式:定时采样、定容采样、循环采样
14、温度显示:有;大气压显示:有
15、防爆型式:本质安全型ExibIIAT3Gb(需提供防爆证书复印件)
9.高流量个体采样器(10台)
一、产品用途
适用于工作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的定点个体粉尘采样以及金属等尘态物质的采样;亦适用于环境大气,公共卫生的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
二、技术参数
1、流量范围:(500~5000)mL/min分辨率:1mL/min
2、恒流方式:恒流恒压(精准闭环控制流量不受电压波动和气阻变化的影响,持续恒流恒压)
3、流量校准:开放性后台校准系统,用户可对仪器进行自校准。
4、体积计算:工况体积标况体积自动计算
5、数据存储:可存储99组采样数据
6、流量误差:不超过±2.5%
7、LCD显示屏:提供实时流量、运行时间、标况体积、电池电量、等各种信息
8、流量稳定性:采样器8小时内采样流量稳定性≤3%FS
9、流量重复性:≤2%
10、计时误差:≤±0.1%
11、定时范围:1min~99h59min
12、工作温度:-10~50℃
13、相对湿度:≤95%RH
14、超长续航:>30小时
15、防爆型式:本质安全型ExibIIAT3Gb(需提供防爆证书复印件)
16、温度显示:有;大气压显示:有
10.定点采样器(8台)
一、产品用途
采集工作场所中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粉尘、金属粉尘等尘态物质的采样。
二、技术参数
1、流量范围:(3~30)L/min分辨率:0.01L/min
2、恒流方式:恒流恒压(精准闭环控制流量不受电压波动和气阻变化的影响)
3、流量校准:开放性后台校准系统,用户可对仪器进行自校准。
4、体积计算:工况体积标况体积自动计算
5、数据存储:可存储99组采样数据6、流量误差:<±2.5%FS
7、LCD显示屏:提供实时流量、运行时间、标况体积、电池电量、等各种信息
8、流量稳定性:≤5%
9、流量重复性:≤2%
10、计时误差:≤±0.1%
11、定时范围:1min~99h59min
12、工作温度:-10~50℃
13、相对湿度:≤95%RH
14、定时模式:定时采样、定容采样、循环采样
15、防爆型式:本质安全型ExibIMb(需提供防爆证书复印件)
16、大气压显示:有;温度:有
17、采样范围:总尘和呼吸性粉尘
11.多通道振动测定仪(1台)
1、三轴向振动测量同时进行
2、显示器尺寸:≥10.5英寸电容触屏
3、时间计权:并行F(1s)、S(8s)
4、频率计权:Wh,BL
5、主要测量指标:BL(带限)计权与Wh计权的1s和8s线性及指数计权瞬时值,积分时间内最大值、最小值、时间平均值,4h等效值、8h等效值
6、量程增益:-20dB、0dB、20dB,误差不大于0.2dB
7、频率范围(±2dB)Wh:5Hz~1600Hz,BL:8Hz~1000Hz
8、测量范围:Wh:60~186dB
9、打印机:支持蓝牙打印机(自动配对)、串口打印机
10、输出接口:3个USB3.0、无线wifi、蓝牙
12.热敏式风速仪(1台)
1、风速量程:0.05~30.0m/s
2、响应时间:测头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秒
3、最小分辨率:0.02m/s
4、外形尺寸:≤217mm×97mm×46mm
5、测杆尺寸:最长1200mm,最短270mm,探头直径φ11mm
6、电源:4节7号碱性AAA电池
7、探杆头部可弯曲
13.温湿度计(1支)
1、LCD显示
2、测量范围
湿度:10%-95%RH温度:–20℃-+60℃(-4℉-+140℉)
3、准确度
湿度:±3%RH(在25℃时,30-95%RH)
±5%RH(在25℃时,10-30%RH)
温度:±0.8℃(≤1.5℉)
14.空盒压力表(1台)
1、测量范围:800-1064hpa
2、使用温度范围:-10-+40℃
3、经过温度、示度和补充订正后的测量误差不大于2.0hpa
4、气压示度盘最小分度值:1hpa
5、温度表最小分度值:1℃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基本条款格式
注:本章节的采购合同仅供参考,正式合同以甲乙方双签订的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数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产品):
供货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品目代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合计大写¥供货周期质量质保期序号货物名称品目代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合计大写¥供货周期质量质保期
2、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型号、数量与响应文件所指明的一致。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即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具体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不受市场和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本合同价款是货物(产品)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3、本合同价款还应包含乙方在采购中的采购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款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货款支付
1、合同价款的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待乙方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第四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交货。
1.1、交货时间(期限):
1.2、交货地点:
2、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交货前,生产厂商应当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出具合格证并封装;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开箱检验。成交供应商使用的原材料应提供清单,并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代表检验核实(具体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2、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所供货物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外应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3、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乙方所提供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之规定,“3C”认证的货物(产品)应加贴“3C”认证标志。
4、质量标准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标准为准。
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6、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采购人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同时通告招标组织机构。
7、成交供应商应当明确售后服务公约,承诺免费维修服务条件。
第六条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4、如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
1、包装要求:
1.1、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1.2、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单位提供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保障服务。
2、运输要求:成交供应商可根据交货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第八条货物验收
1、货物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1、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质检部门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厂家自检报告)及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
1.2、到货验收:货物到达后,按合同第一条款的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经行逐一核对,同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有划痕或破损的,并做好相应记录;
1.3、完工验收:乙方应在货物到货之日起,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通过检验的货物方可进行安装、调试,达到使用条件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质检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1.4、货物终验: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1.5、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货物验收依据:
2.1、竞争性磋商文件;
2.2、响应文件;
2.3、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
2.4、质检部门抽样检查货物(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3、货物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3.1、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2、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产品),同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整个货物(产品)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3、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4、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5、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第九条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元,¥15900.00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乙方承诺的货物(产品)验收合格后。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货物(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3、乙方违约责任
3.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磋商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3.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3.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3.4、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的违约金;
3.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6、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磋商保证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3.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8、乙方在承担上述1-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3.9、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__2__种方式解决争议:
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向甲方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文件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协议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文件)
5、响应文件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 方 | 乙 方 | 确 认 方 |
采购人(盖章) | 成交供应商全称(盖章) |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签字) | 被授权代表:(签字) | 承办人:(签字)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公平交易承诺书
甲方(买方或采购人):
乙方(卖方或供应商):
为确认本次公开采购(项目名称:)活动及合同订立过程的公平、公正,保证双方经济利益的充分实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双方当事人就本次交易全过程在此承诺并严格信守如下约定:
甲方责权:
一、保证约束工作人员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不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针对个人的任何形式的利益。
二、保证在接到乙方关于甲方工作人员利用本次商业机会向乙方或其他相关方索取个人好处的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保证不因举报而对乙方采取歧视政策,故意妨害乙方实现合法的投标及合同权益。
四、保证责成工作人员将其因本交易已取得的非正当所得全部退还。
五、在证实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实现或许诺实现任何形式的利益后,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修改合同条款、直至解除合同。
乙方责权:
一、保证自己及其工作人员未使用向甲方工作人员个人(包括与该工作人员有直接关系的人)承诺任何形式利益(无论何时实现)和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争取中标,单独或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诋毁其他采购方的商业形象和商业信誉,设置障碍阻止其他方从事本项目的采购及合同订立活动等手段)达成本次交易。
二、保证在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或向其他任何相关方索取个人好处或因不能实现个人利益将产生不利相要挟时,于第一时间向甲方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保证在甲方调查与本次采购相关问题时给予配合和协助,并如实陈述有关过程的细节。不得在甲方调查时设置障碍。
四、保证在发生违反本承诺书情形时,接受甲方的有关损失赔偿、变更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等合法请求。
本承诺书是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及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承诺书一经双方签字,其效力可追溯至本次交易开始时,而不受签字日期的限制。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
1、响应文件格式由本章目录所列第1部分至第8部分构成。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章内容,并参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凡未按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凡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职业病
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函
第3部分第一次磋商报价一览表
第4部分提供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技术标
商务标
第7部分供应商概况及承诺
第8部分磋商保证金复印凭证
第1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内容:
1.1.1、签署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对投标函签署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的复印件;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②、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此项要求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原件);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资格问题。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 | ||||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企业基本信息 | 法定地址 | |||
企业基本信息 | 邮政编码 | |||
企业基本信息 | 网 址 | |||
企业基本信息 | 工商登记机关 | |||
企业基本信息 | 税务登记机关 | (国税) | ||
企业基本信息 | 税务登记机关 | (地税) | ||
企业基本信息 | 机构代码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签名) | 性 别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传 真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处) | (法人公章)年 月 日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 ||||||
被授权人 | 姓 名 | 性 别 | ||||
被授权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图文传真 | ||||
被授权人 | 通讯地址 | |||||
被授权人 | 网 址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项目名称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文件编号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授权范围 | 全权办理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法律责任 | 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被授权项目与内容 | 授权期限 | 本授权书自开标大会之日计算有效期为 天。 |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署栏 | |||||
(粘贴处) | (法人公章) | |||||
(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
重要提示:
1、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并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内装订授权书原件,否则作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处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本授权书有效期应自开标大会之日计算不得少于九十天。
第2部分投标函
致: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和电子文件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我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我方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所有货物(产品)及相应服务。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样品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已仔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和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六、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配送,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
七、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若提供虚假材料我方愿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八、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
九、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中标结果。
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第3部分第一次磋商报价一览表
3.1、磋商报价汇总表
供应商: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
供货周期 | |||
质保期 | |||
质量标准 | |||
报价声明: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随配附件、随货物提供的备品备件、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采购服务费、售后服务、验收费用(包括第三方验收)、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 |||
供应商(法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
特别提示:
磋供应商除按要求编制、装订响应文件正、副本外,为便于唱标,还须提供本项目报价一览表原件一份以及PDF格式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原件一份,并进行单独封装密封(参见格式),开标大会签到时,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本表报价大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3.2、磋商报价分项价格表
供应商:RMB元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及品牌 | 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 | 免费质保期 | 是否小微企业产品 |
总计 |
供应商:(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4部分提供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注:请供应商按相应政策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经磋商小组查询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致: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
4.3、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是)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4、节能产品声明函(如有)
供应商提供产品为的节能产品,应当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4.5、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
供应商提供产品为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按《《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第5部分技术投标方案
依据《评审办法》评审要素一览表中技术标的要求进行响应。
附表
5.1、采购内容技术指标响应表(参数偏离表)
设备名称 | 招标标的物技术指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誊写) | 投标标的物技术指标(供应商如实填写) | 响应评价(负差/相同/正偏) | 备注 |
说明:如因供应商填写内容不真实,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和投标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
供应商:(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6部分商务投标方案
依据《评审办法》评审要素一览表中商务标的要求进行响应。
附表:
年月日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竣工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竣工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7部分供应商概况及承诺
7.1、供应商概况
7.1.1、供应商简介。
7.1.2、填报Ⅰ、Ⅱ表。
Ⅰ.企业经营情况表
供应商:(企业法人公章)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经济类型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电 话 | |||||
公司网址 | 传 真 | ||||||
营业范围 | 主 营 | ||||||
营业范围 | 兼 营 | ||||||
营业范围 | 经营优势和特长 | ||||||
财务经营状况 | 年 度 | 营业总收入 | 缴纳营业税总额 | 缴纳所得税总额 | 负债总额 | ||
财务经营状况 | |||||||
财务经营状况 |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名称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地址 | 联 系 人 | |||||
主营业务情况 | 主营业务名称 | 上年经营额 | |||||
主营业务情况 | |||||||
主营业务情况 |
Ⅱ.企业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企业总人数 | 其中: | 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数 | |||||||
企业总人数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其他人员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
企业总人数 | |||||||||
项目组织实施人员 | |||||||||
1.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 | ||||
2.辅助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职称 | 从事类似项目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 | |||||
7.2、供应商签署承诺书
7.2.1、.未签署或者虚假承诺签署本承诺书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2、.编制的响应文件正本须装订本原件,副本可装订复印件。
承诺书Ⅰ
致: | ||
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法人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承诺书Ⅱ
致: | ||
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0),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法人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承诺书Ⅲ
致: | ||
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近三年因产品供货问题(水货、替代品、次品、翻新品等)的不法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0),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本公司承诺:本次投标标的物为正品行货。 | ||
供应商 | 法定代表人 | 日 期 |
(法人公章) |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承诺书Ⅳ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供应商:(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
年月日
第8部分磋商保证金复印凭证
8.1、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标书中附复印件,现场携带原件备查)、银行转账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2、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保函复印件;
8.3、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的,须提供陕西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复印件
注:以上三种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均可,但开标现场需要提供第8.2项或第8.3项的原件备查。
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开标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邮编: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致: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非开标大会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邮编: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
开标一览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开标一览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非公开唱标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装内容:磋商报价总表及电子文档邮编: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致: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非公开唱标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装内容:磋商报价总表及电子文档邮编: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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