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2024-2025年度跟踪审计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ybz0105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2024-2025年度跟踪审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YBZ0105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2024-2025年度跟踪审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YBZ01051
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第57-63页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中“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或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业绩,且合同中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一)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一: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或扉页)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或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2)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
(2)如提供的为跟踪审计业绩(或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跟踪审计报告扫描件(无需业主单位盖章);2)工程结算定案表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3)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4)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
请问:
1. 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回复: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若同一业绩同时符合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评分细则要求,允许重复计分。
2.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有无格式要求?
回复: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无固定格式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51-6567179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4年6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附件:2024BFYBZ01051招标文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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