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沙街道关于采购2024年“粤心安”服务项目的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由于报名单位资质未满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现将采购询价公告调整如下:
东沙街道拟采购2024年“粤心安”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相关单位公开询价。
一、采购内容
东沙街道“粤心安”服务项目,为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辖内社区居民、特殊群体人员等提供心理健康培训、心理健康咨询、政策宣传等服务,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开展驻点个案咨询:每周派驻人员驻点街道“粤心安”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半天,为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开展心理评估及筛查。
(二)心理咨询技能培训:以基层工作者及心理健康工作者为主,组建一支心理援助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不少于2场心理异常人员识别、急救等知识培训,提供实务技能专业培训,提高心理专业技术能力。
(三)心理科普讲座活动:举办不少于12次心理健康科普讲座,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心理健康意识。
(四)精神及心理治疗:具有心理治疗资质,对有心理疾病人员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40次心理咨询,按照300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配备1名心理社工(不常驻)跟进心理服务工作,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12期宣传推广、项目总结等,进行媒体宣传、短视频制作宣传,撰写3篇工作案例文章。
二、服务方式
(一)开展驻点个案咨询。
(二)开展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和心理科普讲座活动。
(三)进行心理评估及筛查和精神及心理治疗。
(四)心理咨询宣传推广、项目总结。
三、服务的年限和费用
费用预算8万元以内,服务期限1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四、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报名的服务单位必须是入库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三)服务机构近3年未受过到行政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成员资格要求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交资料
(一)资料提交
1.所在的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社区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项目经费使用规划。
4.服务团队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开始执业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5.服务机构和主办执业人员近3年未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也可以自行出具承诺函予以承诺。
6.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资料。
7.如经我街核实发现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内容虚假的,该投标无效。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2024年8月13日至8月16日以及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9:00-11:30,14:00-18:00)。逾期提交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东沙街道平安法治办)
3.联系人:童小姐; 联系电话:81530292。
七、确定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应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提交街道集体研究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2日
东沙街道拟采购2024年“粤心安”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相关单位公开询价。
一、采购内容
东沙街道“粤心安”服务项目,为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辖内社区居民、特殊群体人员等提供心理健康培训、心理健康咨询、政策宣传等服务,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开展驻点个案咨询:每周派驻人员驻点街道“粤心安”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半天,为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开展心理评估及筛查。
(二)心理咨询技能培训:以基层工作者及心理健康工作者为主,组建一支心理援助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不少于2场心理异常人员识别、急救等知识培训,提供实务技能专业培训,提高心理专业技术能力。
(三)心理科普讲座活动:举办不少于12次心理健康科普讲座,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心理健康意识。
(四)精神及心理治疗:具有心理治疗资质,对有心理疾病人员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40次心理咨询,按照300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配备1名心理社工(不常驻)跟进心理服务工作,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12期宣传推广、项目总结等,进行媒体宣传、短视频制作宣传,撰写3篇工作案例文章。
二、服务方式
(一)开展驻点个案咨询。
(二)开展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和心理科普讲座活动。
(三)进行心理评估及筛查和精神及心理治疗。
(四)心理咨询宣传推广、项目总结。
三、服务的年限和费用
费用预算8万元以内,服务期限1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四、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报名的服务单位必须是入库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三)服务机构近3年未受过到行政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成员资格要求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交资料
(一)资料提交
1.所在的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社区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项目经费使用规划。
4.服务团队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开始执业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5.服务机构和主办执业人员近3年未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也可以自行出具承诺函予以承诺。
6.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资料。
7.如经我街核实发现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内容虚假的,该投标无效。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2024年8月13日至8月16日以及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9:00-11:30,14:00-18:00)。逾期提交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玉兰路3号(东沙街道平安法治办)
3.联系人:童小姐; 联系电话:81530292。
七、确定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应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提交街道集体研究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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