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ifwgz0216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淮委水文局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施工I标段

2023-10-0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淮委水文局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施工I标段

原项目编号:2023IFWGZ02160

原公告日期:2023-09-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淮委水文局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施工I标段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淮委水文局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施工I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3IFWGZ02160)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2020年~2022年)。请问提供自己公司编制的财务状况表可以吗?是否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公司审计过的?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款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招标文件和清单预算中都没考虑预留金,清单中是否需考虑?

答:不考虑预留金。

3.水质实验室和消防水池项目桩基础部分设计采用的是PHC-400-AB-90,该款桩属于特制桩,该款桩需要定制,有可能会耽误工期,延长工期,价格有可能也高,能否改为PHC-400-AB-95这款常用桩?

答:改为PHC-400-AB-95。具体详见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

4.水质实验室预制管桩填芯混凝土和桩芯钢筋图纸没有设计,是否计算?

答:按照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进行报价。

5.清单中有漏项或缺项的字母如送桩、接桩、桩尖制作和安装未计算,是否计入?

答:桩尖制作和安装以设计图纸为准,接桩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子目中。具体详见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

6.实验室、发电机房、门卫工程结构说明4.1.2中标注“构造柱、统过梁、压顶梁、过梁、栏板等,除结构施工图标注外均采用C25砼。”但是清单特征标注中构造柱、过梁等砼为C20,是否有误?

答:以设计图纸为准,采用C25砼。具体详见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

7.柴油发电机房图纸结构设计桩基础为预应力高强砼管桩,但是清单预算中桩基础描述的是灌注砼桩,是否有误?

答:以设计图纸为准,采用预应力高强砼管桩。具体详见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

8.实验室装饰清单序号35、36木质门M0921、M1021清单标注为木质门,但是图纸标注为彩色铝合金门框12厚中透光安全玻璃门,以哪个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实验室图纸中内墙四做法吸音板墙面做法,实验室装饰清单中未发现,是否计入?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0.安装工程清单中电梯、空调、视频监控系统及综合布线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主机、消防电源监控主机、无障碍呼叫系统、纯水工艺设备及龙头、增压给水设备、消防控制室内主机设备、消防泵房弱电系统等未计入,缺项、漏项部分是否按时结算还是修改清单?

答:本条中所述工程量清单中未有的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二、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人民币1055万元。

2.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以此为准。

3.招标文件中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0时30分”,现修改为“2023年10月23日10时30分”。

4.招标文件中原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现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注:本通知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552-309333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邮编:233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2-3092285

2023年10月8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4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0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08
    0天0小时3分
附件:

澄清修改通知及其附件.zip 澄清公告.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