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情景宏观经济预测指标采购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就多情景宏观经济预测指标数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前瞻性模型使用的宏观多情景前瞻性信息指标。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应根据我行预期信用损失实施管理需求,提供客观、合理、完整的多场景宏观经济预测指标库。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2.3.4.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4.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5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6 磋商对象原则上不得为我行外部审计师。
4.1.7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数据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2.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3.1磋商对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应至少具备2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项目相关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北京时间8:30 至17:30请磋商对象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采购人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2]采购人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采购人负责人联系。
6.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3月25日19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19时(北京时间),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6号甲2号北塔,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只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金采网(www.cfcpn.com)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邮编:100808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010-86351742/15632357929 投诉联系人:王先生<<010-68857747< <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1.2.3.4.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4.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5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6 磋商对象原则上不得为我行外部审计师。
4.1.7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数据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2.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3.1磋商对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应至少具备2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项目相关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北京时间8:30 至17:30请磋商对象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采购人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2]采购人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采购人负责人联系。
6.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3月25日19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19时(北京时间),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6号甲2号北塔,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只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金采网(www.cfcpn.com)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邮编:100808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010-86351742/15632357929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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