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全县新场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营项目的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天全县新场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2.采购人:天全县民政局。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0/元。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在“天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十年内(成立不足十年的指成立至今的)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承诺函)。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文件自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1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全县民政局(天全县城厢镇建设路268号)报名获取。文件售价:免费。
获取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2日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报价的适用)
3、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上述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4、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提供满足(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7、人员配置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8、其他要求应答表(根据邀请公告“八、其他要求”中的内容逐条响应)
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供应商须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纸质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其中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包括所附有效证明材料),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七、磋商地点:天全县城厢镇建设路268号民政局办公室。
八、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评估结果达90分及以上的,县民政局党组讨论通过,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不再续签合同,重新招标运营方。
2、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采购人规划调整、政府要求需停止经营的,供应商应积极无条件配合。
3、运营补贴:根据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和上级资金节余情况,安排补贴资金,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4、成交供应商须为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工作要求,接受采购人和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经营管理、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方面检查、监督。
5、采购人负责提供运营场所和相关的设施设备,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配备相关运营人员。
6、综合体的运营收费标准须在采购人的指导价下进行,并将收费项和收费标准在综合体明显位置进行公开公示。
7、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审批下实施综合体内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或更换等,不得擅自处理。
8、成交供应商自负盈亏。综合体内的水电气费、人员工资、保险、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或更换等从综合体运营费中支出。盈利时,民政局、成交供应商双方按照净收益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民政局分配的收益直接由县民政局包装成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有关项目实施,运营机构根据县民政局安排支付项目经费,成交供应商分配的收益用于持续运营。
9、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按采购人要求缴纳1万元的风险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户名:天全县民政局;账号:75120120000007466;开户行:四川天全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时限: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风险保证金,若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者不缴纳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服务期届满且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后无息退还风险保证金。
10、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和配合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同时负责编制、归档项目资料,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协助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11、供应商须知晓:因规划或政策变化项目减少工作量或取消项目实施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供应商承接工作所完成部分据实结算。
1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权进行分包或转让。服务期限届满后,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向采购人移交天全县新场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管理权。
13、成交原则: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参照财库[2015]124号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九、评分细则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全县民政局
地址:天全县城厢镇建设路268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5-7225700
天全县民政局
2024年7月30日
1.采购项目名称:天全县新场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2.采购人:天全县民政局。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0/元。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在“天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十年内(成立不足十年的指成立至今的)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承诺函)。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文件自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1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全县民政局(天全县城厢镇建设路268号)报名获取。文件售价:免费。
获取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2日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代表参与报价的适用)
3、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上述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4、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提供满足(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7、人员配置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8、其他要求应答表(根据邀请公告“八、其他要求”中的内容逐条响应)
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供应商须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纸质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其中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包括所附有效证明材料),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七、磋商地点:天全县城厢镇建设路268号民政局办公室。
八、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评估结果达90分及以上的,县民政局党组讨论通过,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不再续签合同,重新招标运营方。
2、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采购人规划调整、政府要求需停止经营的,供应商应积极无条件配合。
3、运营补贴:根据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和上级资金节余情况,安排补贴资金,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4、成交供应商须为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采购人工作要求,接受采购人和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经营管理、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方面检查、监督。
5、采购人负责提供运营场所和相关的设施设备,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配备相关运营人员。
6、综合体的运营收费标准须在采购人的指导价下进行,并将收费项和收费标准在综合体明显位置进行公开公示。
7、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审批下实施综合体内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或更换等,不得擅自处理。
8、成交供应商自负盈亏。综合体内的水电气费、人员工资、保险、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或更换等从综合体运营费中支出。盈利时,民政局、成交供应商双方按照净收益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民政局分配的收益直接由县民政局包装成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有关项目实施,运营机构根据县民政局安排支付项目经费,成交供应商分配的收益用于持续运营。
9、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按采购人要求缴纳1万元的风险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户名:天全县民政局;账号:75120120000007466;开户行:四川天全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时限: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风险保证金,若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者不缴纳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服务期届满且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后无息退还风险保证金。
10、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和配合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同时负责编制、归档项目资料,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协助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11、供应商须知晓:因规划或政策变化项目减少工作量或取消项目实施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供应商承接工作所完成部分据实结算。
1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权进行分包或转让。服务期限届满后,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向采购人移交天全县新场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管理权。
13、成交原则: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参照财库[2015]124号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九、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服务方案70% | 实施方案54% | 54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此项目的整体了解和目标②队伍配备和岗位职责③组织保障④运营方案⑤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⑥管理制度等,供应商所编制的“实施方案”中以上6项内容每有1项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8分;根据供应商所写内容每有一项有错误或有缺陷或与所写方案相矛盾的扣3分;根据供应商所写内容每有一项利于本项目实施、且针对本项目具有可操作性特点的加1分,最多6分。(注:本项最高得54分,最低得0分。) | |
应急服务方案16% | 16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包括①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及办法②突发事件处理措施③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措施等。供应商所编制的“应急服务方案”中以上3项内容每有1项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4分;根据供应商所写内容每有一项有错误或有缺陷或与所写方案相矛盾的扣1.5分;根据供应商所写内容每有一项利于本项目实施、且针对本项目具有可操作性特点的加1分,最多加4分。(注:本项最高得16分,最低得0分。) | |||
2 | 服务保障30% | 人员配置30% | 30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得8分。本项目最多得8分。(投标时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2、拟派人员中具有厨师证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得7分,具有厨师证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8分,本项最多得8分。(投标时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3、投标人拟派的人员中每有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得6分,每有一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得4分。本项目最多得14分。(投标时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4、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评分。 |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全县民政局
地址:天全县城厢镇建设路268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5-7225700
天全县民政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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