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渝中区地母亭3号-2-7住宅
金额
46.5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6.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买公告

 

重庆市渝海实业总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台(处置单位:重庆市渝海实业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破产财产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渝中区地母3号-2-7住宅

1、价格

评估价:46.5595万元,起拍价:26.0733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幅度:2600元(及其整数倍)。

2、标的物详情

(1)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本标的楼盘坐落为渝中区地母亭3号-2-7。

(2)本标的为一手房,买受人需要缴纳大修基金。据八方拍调查了解到,大修基金为80元/平,本价格仅供参考,具体费用标准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未了解到标的物的物业费及水电气欠费情况,最终物业费及水电气、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拍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4)本标的目前为栋证号,未办理分户产权证,成交后产权证办理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更多信息请查阅《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

(1)本次处置的资产有行政限制,行政限制的房子有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风险,各竞买人可咨询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

(2)本次处置的资产只有1个栋证号,成交后是否能分户,是否能办理产权证,请意向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相关的责任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是否能办理产权证、是否能分户法院、管理人、辅拍机构、重庆市渝海实业总公司不予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

(3)标的物瑕疵提示及责任承担:标的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均不在管理人承担范围。各竞买人可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管理人、咨询有关主管部门等各种方式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管理人、辅拍机构、重庆市渝海实业总公司均不对标的物的任何瑕疵、缺陷承担担保责任。

(4)本次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3、税费负担方式办理过户中,涉及交易环节所需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以上信息均以附件《评估报告》、《裁定书》和《决定书》为依据,仅供参考,该标的物拍卖成交以实物现状和国家相关登记部门的最终信息为准,若与本次破产处置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财产。

2、竞拍前竞买人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表》的内容,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要求等)、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仅作为了解标的物用途参考之用,尤其图片和视频可能并非标的物最新状态,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法院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本拍卖信息存在与国家相关登记部门不一致情况,以国家相关登记部门的最终信息为准,由此产生的整改、处分、处罚、费用增加、延迟办理过户或不能办理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请有意者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核查拍卖标的的权利负担、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全部风险。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成交确认后的约定按时支付标的物价款、拍卖佣金、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由管理人按现状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拍卖人协助管理人交付。交接手续完成后,管理人及拍卖人不再对标的物享有和承担任何权利与义务及责任。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标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三、咨询看样

1、管理人已委托重庆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破产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免费咨询电话400-963-5366罗老师18375921477

3、预约看样方式。因破产财产具有特殊性,故现场看样属于预约制。可通过如下方式预约:1)400-963-5366电话预约看样;2)登陆八方拍公司网站自助预约:www.bafangpai.cn ;3)关注“八方拍”微信公众号预约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已由管理人通知,未接到通知的,本公示5日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3与管理人联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多人联合参与竞买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至竞拍开始前3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联合竞买人之间的联合竞买协议,竞买资格经管理人及本案受理法院确认后才能进行联合竞买。

七、拍卖方式

1、本次破产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破产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此次竞价会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出价,竞拍结束。

八、保证金、余款、拍卖服务费及技术服务费

1、保证金

1)竞买人应于拍卖开始前在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拍卖平台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时若有问题可咨询平台网站客服:023-63088881转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2)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入相关账户作为首期款,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根据平台规则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及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有提出附加条件的;不及时进行成交手续办理及支付拍卖余款和平台技术服务费

2、余款

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重庆市渝海实业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123915581910701)。

3、拍卖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成交之日起5内,买受人须向重庆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拍卖服务费,支付标准为:不动产成交价200万以内按成交价的0.2%收取拍卖服务费;超过200万的部分按0.15%收取拍卖服务费。(账户名称:重庆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观音桥支行;账号:123909096510101)

4技术服务费

通过网络竞价系统产生最终出价即视为完成系统成交(包含此后交易双方未最终签署交易合同等未达成交易的情形),系统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5%向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务费(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0元50万元封顶)。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技术服务费的,网拍平台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扣除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平台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追索的权利成交后价款缴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如果买受人不按时向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平台可以直接从价款扣除相应服务费金额

5、逾期或未支付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或者逾期交付上述款项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标的物交付

1、管理人负责交付标的物,在买受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以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管理人以标的物实物的现状进行交付,拍卖公告中涉及的标的物相关情况介绍仅供参考,最终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包含标的交割、过户(登记)时所发生的有关税金、罚金等一切费用。

3、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管理人将予以协助。管理人将持有的有关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物品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23-63924382

重庆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963-5366罗老师18375921477

人网咨询电话:023-63088881转1

管理人联系电话:周律师18539279185

重庆市渝海实业总公司管理人

二O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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