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吴镇东村村镇文体中心景观田园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梓丞0574-8770775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吴镇东村村镇文体中心景观田园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东吴镇东村村镇文体中心景观田园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及村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分为东村村沙江路东侧给水灌溉工程及路面维修等;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东吴镇东村。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东吴镇东村村镇文体中心景观田园提升工程施工及保修期责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900903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CA锁办理,请联系蔡工1.13064780575   2.4000878198),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00分)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2502
联系人:吴梓丞、宋泽成、苏婷婷、欧翔
联系电话:0574-87707752、1305693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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