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暂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2090597
项目名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暂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暂定),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依据:[2022]70187号;
最高限价:2500000元;
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 采购需求。
(2)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4.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
4.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7057297
质疑联系人:武文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6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6
传 真: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019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齐鲁、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2、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2年10月27日9时30分-终稿磋商文件购买服务(省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暂定).docx2022年10月27日9时30分-终稿磋商文件购买服务(省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暂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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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浙江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暂定) | 1 | 项 | 2500000 | 浙江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暂定),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依据:[2022]70187号;最高限价:2500000元;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浙江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暂定) | 1 | 项 | 2500000 | 详见“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 依据:[2022]70187号;最高限价:2500000元;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序号 | 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浙江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暂定) | 1 | 项 |
序号 | 内容名称 | 要求 | ||||||||||||
报价要求 | 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2.▲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价。3.填报单价及总价。说明: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明确说明退出磋商,供应商应承诺将初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 |||||||||||||
合同双方 | 1.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同乙方为成交供应商;2.合同款由合同甲方支付给合同乙方。 | |||||||||||||
转包或分包 | 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2)分包内容的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4)除采购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担。说明:如有分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 |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元。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A】形式提交: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合同甲方验收后结束。4.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说明:合同乙方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付款条件 | 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合同生效之日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提交送审稿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5%的合同款;最终验收合格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甲方要求合同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3)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 | 付款次数 | 约定支付条件 | 付款条件 | 合同生效之日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 提交送审稿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5%的合同款; | 最终验收合格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 | ||||
付款次数 | 约定支付条件 | 付款条件 | ||||||||||||
合同生效之日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 |||||||||||||
提交送审稿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5%的合同款; | |||||||||||||
最终验收合格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 | |||||||||||||
实施周期 | 1.开展前期研究,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有关的资料搜集和前期调研,对国内外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现状、问题、发展趋势展开分析,并且深入学习兄弟省市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时间:合同签订后第1-3周)2.全面调研梳理,实地调研省内重点数据商企业和数据平台,并和重点地区的政府部门开展座谈,分析研判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现状、问题。(时间:合同签订后第4-5周)3.完成初稿并组织专家论证,基于调研结果,明确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下一步发展方向及路径,有针对性地提出产业发展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交行动计划初稿。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讨论并交流意见。(时间:合同签订后第6-10周)4.提交终稿,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内容,提交终稿。(时间:合同签订后第11-12周) | |||||||||||||
项目验收 | 1.合同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完成时按要求递交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等。2.完成项目内容后,合同乙方应及时向合同甲方发出书面验收申请,合同甲方在收到合同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3.合同甲方将对合同乙方的项目质量进行客观评估。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评审)意见。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合同甲方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合同款。5.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理。6.验收组织、验收方式、验收程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规定执行。 | |||||||||||||
服务团队 | 1.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设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于9人。2.团队成员中应设专门联络员2人,负责与采购人的对接、联络工作,并提供联系方式。3.项目组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数据基础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其他省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探索经验。 | |||||||||||||
其他内容 | 详见采购文件的“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 |
起止年月 | 进度目标 | 备注 |
姓名 | 性别 | 单位及部门 | 职务/职称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
付款次数 | 约定支付条件 | 付款条件 |
1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
2 | 提交成果送审稿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5%的合同款; |
3 | 最终验收合格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 |
甲方(单位章): | 乙方(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地 址: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地 址: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电 话: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电 话: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账 号: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账 号: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纳税人识别号: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纳税人识别号:签订合同时填入对应内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
签约地点: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细则(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合同等)应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识,将不予给分。) | 分值(分) |
一 | 履约能力 | ||
供应商的同类业绩 | 供应商的同类业绩(1)【2分】2019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承接了承接过地区数据要素、创新发展战略、数字经济等方面课题研究项目业绩的,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说明: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对应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进行评分,无法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分。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得分。 | 2 | |
二 | 技术服务水平 | ||
切入点研究思路 | 切入点研究思路(1)【5分】充分考虑国家数据要素发展思路和聚焦方向、以及浙江独有的区域特色优势,系统开展浙江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的切入点和发展定位研究,提出符合国家思路导向、浙江发展实际、落地可行的切入点,阐述选择切入点的具体考虑。研究思路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尚有不足的得2分;不符合实际的或未提供内容不得分。 | 5 | |
发展定位研究思路 | 发展定位研究思路(1)【5分】充分考虑国家数据要素发展思路和聚焦方向、以及浙江独有的区域特色优势,系统开展浙江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的发展定位研究,提出符合国家思路导向、浙江发展实际、落地可行发展定位的具体考虑。研究思路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尚有不足的得2分;不符合实际的或未提供内容不得分。 | 5 | |
形势分析 | 形势分析(1)【5分】全面梳理浙江省在开展数据基础制度改革当中已经开展的探索实践,总结浙江在国家层面、以及自身发展领域的优势和短板问题,分析浙江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面临的形势。分析准确的得5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分析尚有不足的得2分;不符合实际的或未提供内容不得分。 | 5 | |
意义理解 | 意义理解(1)【5分】全面梳理浙江省在开展数据基础制度改革当中已经开展的探索实践,总结浙江在国家层面、以及自身发展领域的优势和短板问题;阐明浙江在数据基础制度改革开展实践探索的意义。理解到位的得5分;基本满足的得4分;尚有不足的得2分;不符合实际的或未提供内容不得分。 | 5 | |
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研究 | 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研究(1)【4分】对国家数据基础制度顶层设计有充分理解,能准确把握和提出国内数据要素产权分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体系建设内容的研究思路。把握准确的得4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尚有不足的得2分;不符合实际或未提供内容不得分。(2)【4分】对国家数据基础制度顶层设计有充分理解,对整个数据要素流通过程进行全周期、标准化等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监管体系和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研究。研究思路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尚有不足的得2分;不符合实际的或未提供内容不得分。 | 8 | |
数据要素市场交易架构研究 | 数据要素市场交易架构研究(1)【3分】对国家数据交易总体思路有充分理解,提出系统分析国内各类型数据交易机构的建设运行情况、运行机制等,统筹设计合规高效、场内外相结合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架构的研究思路。研究思路有针对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满足的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尚有不足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2)【3分】对国家数据交易总体思路有充分理解,充分把握浙江发展特色,提出切实可行的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培育方案的研究思路。研究思路有针对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满足的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尚有不足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3)【3分】对国家数据交易总体思路有充分理解,充分把握浙江发展特色,重点阐明数据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研究思路。研究思路有针对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满足的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尚有不足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 | 9 | |
数据要素重点技术方向研究 | 数据要素重点技术方向研究对数据要素领域相关技术基础理论体系有深入研究,能够充分把握数据要素各环节发展底层技术支撑和重点技术攻关方向。(1)【3分】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方面提出符合浙江实际、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径。满足的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尚有不足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2)【3分】在前沿数据技术创新突破方面提出符合浙江实际、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径。满足的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尚有不足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3)【3分】在数据资源开发服务方面提出符合浙江实际、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径。满足的得3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尚有不足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 | 9 | |
数据要素重大应用场景研究 | 数据要素重大应用场景研究(1)【4分】分析借鉴国内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建设思路,充分结合杭州、宁波、温州等浙江省内现有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发展案例,从重点行业应用领域,探索提出数据要素重大应用场景相关建设内容,内容有针对性、合理性。满足的得4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尚有不足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2)【4分】分析借鉴国内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建设思路,充分结合杭州、宁波、温州等浙江省内现有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发展案例,从企业数据应用领域,探索提出数据要素重大应用场景相关建设内容,内容有针对性、合理性。满足的得4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尚有不足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3)【4分】分析借鉴国内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建设思路,充分结合杭州、宁波、温州等浙江省内现有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发展案例,从区域综合应用领域,探索提出数据要素重大应用场景相关建设内容,内容有针对性、合理性。满足的得4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尚有不足的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 | 12 | |
质量服务保障 | 质量服务保障(1)【3分】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得3分,考虑基本到位的得2分;存在欠缺的得1分,考虑不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3 | |
时间进度安排方案 | 时间进度安排方案(1)【2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实施周期要求,并且提供切实可行进度保障方案的得2分,满足实施周期要求但未提供进度保障方案的得1分,不满足实施周期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2 | |
项目专家顾问匹配情况 | 项目专家顾问匹配情况(1)【3分】邀请具有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提供过咨询、技术支持、评估等服务的专家参与。邀请专家与项目匹配性好得3分;邀请专家与项目匹配性较好得2分;邀请专家与项目匹配性一般得1分;邀请专家与项目匹配性有较大不足得0.5分;其余不得分。说明: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专家个人信息、简历介绍、职称证书进行评分。 | 3 | |
项目团队情况 | 项目团队情况(1)【2分】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0人,且承诺团队人员到位率不少于95%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2)【5分】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1分,最多2分;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0.5分,最多3分。(3)【3分】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历的,每人0.5分,最多3分。(4)【2分】项目组成员中。曾经有数据要素研究、机制改革创新等类似项目参与经验的每人得0.5分,最多2分。说明:上述人员必须均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到位率承诺、职称证书、博士学历证书、项目合同或研究成果关键页(应有成员署名)或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一人仅计分一次,按最高分值计入,不重复计分。 | 12 | |
总分 | 80 |
磋商须知条款号 | 名称 | 内容 | ||||||||
1.3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袁妍联系电话(询问): 0571-87057297 |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项目采购联系人:徐均联系电话:0571-85830191、13588434968电子邮箱:85830198@zjsct.cn |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 ||||||||
1.10 | 答疑会 | 不召开 | ||||||||
3.3.2 | 磋商响应文件盖章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按“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 | ||||||||
3.3.2 |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本项目响应时采用电子文件,不需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无装订要求。 | ||||||||
3.5 | 磋商保证金 | 不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 ||||||||
3.6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120天内 | ||||||||
3.7 |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 | 供应商如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封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 ||||||||
3.8.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
3.8.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
4.3.1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
5.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标项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值的69%收取。费率标准如下: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含)之间部分0.8%500~1000(含)之间部分0.45%收费计算示例:(标项成交金额250万元)费用=【100*1.5%+(250-100)*0.8%】*69%。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 | 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部分 | 1.5% | 100~500(含)之间部分 | 0.8% | 500~1000(含)之间部分 | 0.45% |
金额(万元) | 费率 | |||||||||
100以下部分 | 1.5% | |||||||||
100~500(含)之间部分 | 0.8% | |||||||||
500~1000(含)之间部分 | 0.45% | |||||||||
10 | 其他 | (1)本采购文件共68页(含封面),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 ||||||||
11 | 特别提醒 | (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 ||||||||
12 | 特别提醒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3 | 特别提醒 |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 ||||||||
14 | 特别提醒 | 成交供应商按需提供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
序号 | 资格条件 | 以下证明材料附后(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 |
1. | 基本资格要求: | / |
1.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1】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3. | 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2】 |
3.2 |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 ◇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3】 |
3.3 |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6)单位组织形式的声明函。【声明函4】 |
3.4 |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7)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5】、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附件1】。 |
序号 | 资格条件 | 以下证明材料附后(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 |
1. | 基本资格要求: | / |
1.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1】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3. | 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2】 |
3.2 |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 ◇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3】 |
3.3 |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6)单位组织形式的声明函。【声明函4】 |
3.4 |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7)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5】、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附件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 |
单位名称 | 电话 | 主管部门 | 单位法人 | 职务 | |||||||
地 址 | 传真 | 单位性质 | 技术负责人 | 职务 | |||||||
单位概况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 年营业收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资产总额 | ||||||||||
资质情况 | |||||||||||
信用情况 | |||||||||||
荣誉情况 | |||||||||||
体系认证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职工总数 | 共 人其中: | ||||||||||
其他说明 |
序号 | 合同编号 | 用户名称 | 合同内容描述 | 合同金额 | 签约及完成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响应内容 | 是否满足(是/否) | ||
序号 | 内容名称 | 具体要求 |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内容(要求点对点逐项列明) | ||||
1 | ||||
2 | ||||
.... | .... | .... |
项目组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 | 备 注(人员能力及实施经验说明) |
姓 名 | 年 龄 | 身份证号 | ||||||
学 历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业主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内容名称 | 承担单位全称 |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 乙方(分包供应商): (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实施周期 |
1 | 浙江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暂定) | 1 | 项 | 响应采购文件规定 |
2 | 报价合计 | 小写:¥大写:人民币 |
序号 | 内容名称 | 内容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合计(以上费用之和) | |||||||
其中 | 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金额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行业 | 承接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人数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小型微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小型微型 |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 乙方(分包供应商): (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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