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20240410未偿本金总额(元)321,678,218.01
资产笔数(笔)6396未偿利息总额(元)24,092,588.45
借款人户数(户)4415未偿本息总额(元)345,770,806.46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211其他费用(元)0.00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365,889.15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78,317.28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40.1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163,291.47
五级分类情况可疑 3464 笔;次级 1523 笔;损失 1409 笔
核销情况已核销 906 笔
担保情况概述信用 6396 笔
诉讼情况概述未诉 6396 笔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5月24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05-24 10: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2024-05-24 11:00
延时周期(分钟)5
起始价(元)37,650,000.00
加价幅度(元)1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 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 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 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受让方必须在银 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应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需提供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 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结果确认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个人不良贷款 批量转让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付清价款,《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 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 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 账号:01200121080000139 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原则上受让方在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要求与 出让方完成资产档案资料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六、其他要求 本资产包挂牌后,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监管部门、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 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已按出让方规定对拟转让资产包内不良贷款进行了逐户调查、依据资产现状进 行了价值估算并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贷款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 让方进行追索。 3.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以 及资产文件和供投资者审阅档案所揭示的风险。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并自愿承担 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4.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出让方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 管理公司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与出让方个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转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否 则其报价作废,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5.竞价结束当天,受让方应及时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受让方在《不 良贷款转让业务结果确认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 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和档案移交。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贷款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 置。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再将该资产包中不良贷款对外转让,不通过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不委 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贷款后,应按照《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协 议》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和出让方保密信息,防止发生相关信息泄露或非法 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柳 联系电话:13218018826 电子邮件:liul8@njcb.com.cn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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