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金额
112.5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hc[2021]0137
预算金额83.8万元
招标公司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女士0451-85997753
中标公司黑龙江至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兴安岭丰瑞科技有限公司82.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HC[2021]0137
二、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大兴安岭丰瑞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金马滨河花园10号楼商服0144号
中标金额:827,880.00元
第2包: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至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零公里2栋
中标金额:2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于庆和、焦仲达、关文涛、阴东升、冯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第1包向中标供应商收取11,000.00元,第2包向中标供应商收取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联系方式:朱先生0457-3609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联系方式:邢女士0451-85997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女士
电 话:0451-8599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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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招标文件-札林库尔第1包final.doc招标文件-札林库尔第1包final.doc
- 招标文件-札林库尔第2包final.doc招标文件-札林库尔第2包final.doc
- 附件:主要标的信息.doc附件:主要标的信息.doc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
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THC[2021]0137
包号:第1包
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17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24
54
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2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THC[2021]0137
2.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财政资金113.8万元(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
4.最高限价:113.8万元(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1 | 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 | 1批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动植物监测车 | 1辆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近三年(2018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如有以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22室)
3.方式:
3.1网上报名: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hljcg.gov.cn/)进行网上报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参与采购标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
3.2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获取文件规定时间内,到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22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6日9点30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联系方式:朱先生0457-3609100
2.名 称: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联系方式:邢女士0451-85997753
电子信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女士
电 话:0451-8599775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采购人及资金来源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人: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 |
3 | 采购内容: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一批 |
4 |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5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近三年(2018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如有以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注:以上行为记录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以纸质材料留档保存,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
7 |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财政资金: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 投标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货物采购及相关所有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产生的生产、采购、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安装、税费、售后服务等费用,特别注明的除外),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且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8 |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第1包:16,000.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第2包:6,00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
10 | 投标保证金要求及退还时间: 1.保证金要求:供应商在2022年01月06日9:3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汇款方式为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应注明招标编号、拟投包号及用途以便代理公司核查。如选择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银行保函必须提交原件(注:原件须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 户名: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19039988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行号:308261032030 财务部联系人:赵女士,联系方式:0451-85997753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 3.对于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为90天(日历天)。 5.如无质疑或投诉,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6.中标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政府采购合同》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 7.弃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将弃标申请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送达影响保证金退还的自行承担其后果,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同前款第5条规定。 |
11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现场踏勘时间: 现场踏勘地址: 答疑会时间: 答疑会地址: |
12 |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
13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4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为核准总投标报价及方案准确度,供应商可提供电子版,包含所有最终版投标文件的内容,非否决项,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即可) |
15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
16 | 质保期:1年 |
17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 |
18 |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
19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部分。 |
2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详见说明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第26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 3、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及账号: 户名: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19039988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行号:308261032030 4、财务部联系人:赵女士;联系方式:0451-85997753。 |
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预算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交货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潜在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潜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4.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
4.2潜在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后,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相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于供应商踏勘不认真,导致的各类费用增加或各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主要包括:
5.1.1招标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5.1.4合同主要条款
5.1.5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5.1.6评标办法
5.1.7资格后审条件及办法
5.2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从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2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需要求澄清,须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开标前无投标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投标方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
6.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招标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部分对潜在供应商具有同招标文件同样的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确认。
7.质疑和投诉
7.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7.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不予接收。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7.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7.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7.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7.5.4事实依据;
7.5.5必要的法律依据;
7.5.6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7.7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7.8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8.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7.8.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7.8.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7.8.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7.8.5质疑答复人名称;
7.8.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7.9.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9.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10.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
7.10.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7.10.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7.10.4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
7.11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
代理机构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进行网上公示,推送省级信用平台;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
7.11.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7.11.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7.11.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7.11.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本招标文件由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供应商因疫情原因而产生的各类情况可与代理公司协商。
9.投标文件的编写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2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各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移送监管部门查处;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10.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期短于本文件规定期限的为无效文件。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可以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同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要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文件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件代替。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分别编制并左侧胶装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2.3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因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12.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能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
13.2.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3.2.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2.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2.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3.3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报价
14.1供应商必须对拟投标包所有产品进行全部报价,如有缺项视为报价无效,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投标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4.3在交货期及相关服务期内,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同时期货物和服务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其他一切风险将带来的影响。
14.4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5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
14.6采购人只接受唯一报价,供应商不得提供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货物采购及相关所有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产生的生产、采购、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安装、税费、售后服务等费用,,特别注明的除外),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8投标报价(含单项报价)均不得超出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潜在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并在包封外加盖密封章,除下述包封内容外,不得加盖或加注任何能表示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代号的印章、标记或符号。包封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启封
15.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6.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6.4.1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的投标文件;
16.4.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4.3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16.4.4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7.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回通知书应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但不退还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4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开标
18.1招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参加招标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
18.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代理机构校验;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代理机构校验。以上证件均须由供应商在验证现场单独出示,不能以投标文件中封存的原件代替。未能出示所需材料或出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8.3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5本项目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19.评标
19.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及以上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1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确实符合回避条件的,及时更换评委。如在评标过程中各供应商没有提出类似要求,则视为无异议。
19.3投标文件递交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等事项,均不应向其他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有关的其他人泄露。
19.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5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9.6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供应商的企业情况、信誉情况等相关内容。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报价将被拒绝。
19.7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且没有重大偏离。
19.8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9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0.废标
20.1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0.1.4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重要配置功能缺失、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的;
20.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1.6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20.1.7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近期市场平均价格的。
21.定标
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1.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1.1.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1.2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22.招标的保密要求
22.1从开标之日起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事项,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方向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在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擅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为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布8个工作日(质疑期无质疑的)后至30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提前签订采购合同的,由于质疑成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采购项目被质疑,中标供应商在发布《质疑答复书》十五个工作日后投诉期无投诉的,再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提前签订采购合同的,由于投诉成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以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4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5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服务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4.6无论在签发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废除成交结果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4.6.1以他人名义(是指中标供应商挂靠其他企业,以其他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4.6.2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24.7在响应本次招标的交货时间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当期最大剩余生产/供货能力(最大剩余生产/供货能力是指供应商的最大生产/供货能力减去其已承接其他客户的订货和本次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所占用的生产/供货能力)。供应商不应超过自己的最大剩余生产/供货能力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24.8若中标并签订合同,供应商应具备充足的资金,确保本招标项目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供应商对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的推迟供货和其他履约缺陷承担相应责任。
24.9采购人或项目单位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供应商中标的产品在交货、安装、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拥有依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评价及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25.其它
25.1参加投标活动的各供应商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5.2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利益,欢迎参加投标活动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2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包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11,000.00元。收取方式为电汇、网银转账,即从中标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汇入账户信息同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保持一致。
27.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
服费务类率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2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府采购政策的通告》(黑财采〔2021〕8号)规定:
27.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7.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7.1.3在疫情期间对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得更改)。
27.1.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1.5享受优惠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7.1.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27.2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进行核查,请供应商提供27.2.1、27.2.2、27.2.3的登录名和密码:
27.2.1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
27.2.2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
27.2.3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系统
27.2.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7.2.5各项查询结果需打印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
注: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8.其他优惠政策
28.1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财库〔2019〕18号文件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行强制采购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时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该系统须有唯一的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一个正版序列号只能对应一台计算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8.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8.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得更改),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简介
1.1采 购 人: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1.2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
1.3预算金额:财政资金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
1.4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第1包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其它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货物采购及相关所有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产生的生产、采购、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安装、税费、售后服务等费用,特别注明的除外),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且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质保期:1年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4、验收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与投标文件内承诺的服务质量完成本项目,如供应商所供货物及相关服务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或者不予验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5、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上门服务,能够快速处理问题。
6、所供货物应符合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产品制造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7、所投产品应明确产品品牌及型号规格,且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注意事项:
1.以上条款必须满足,不允许负偏离,如有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
2.因技术参数正偏离增加的成本费用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及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
2、付款方式: 。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 同 附 件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一般货物类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中标供应商: |
2 | 交货方法、到货地点、时间: 卖方送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3 | 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
4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
适用于本合同条款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提供的格式及附表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严格按照附表格式编写(表格可以扩展),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自行编写。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正(或副)本
(项目名称)第 包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一览表
(三)采购项目价格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声明函(如有)
(八)企业综合情况
(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十)商务偏离表
二、技术部分
(一)产品介绍
(二)整体供货及安装方案
(三)质量保证措施
(四)配送服务方案
(五)售后服务方案
(六)应急响应方案
(七)疫情防控方案
(八)技术参数偏离表
(九)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2、所报项目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采购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8、本投标文件自递交之日起 天内有效。
9、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详细填写):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投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THC[2021]0137
项目名称 | 含税总报价(小写)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优先中标顺序 |
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 | 我公司优先选择第 包为中标标包 (兼投供应商填写) | |||
总 报 价(大写): |
包号:第1包 单位:元
注:
1.本投标一览表不得漏写或擅自更改报价格式,否则否决其应答。
2.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上限价格为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供应商的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其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中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本投标一览表的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采购项目价格明细表
项目编号:THC[2021]0137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详细参数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 | 单项合计 |
1 | ||||||||
2 | ||||||||
3 | ||||||||
... | ||||||||
合计金额(元) |
包号:第1包 单位:元
注:
1.本明细表不得漏写或擅自更改报价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上限价格为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供应商的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其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合计=货物的数量*含税单价
单项合计=Σ该项所包含的货物合计
总报价=Σ各单项合计,应与《投标函》中报价保持一致。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中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本明细表的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我单位 (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本项目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 第 包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如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
注:供应商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要求
保函的受益人(采购人)应为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保函必须注明保函的适用范围即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第xx包”;
投标保函应为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信誉好且市级以上(含市级)的银行开具;
保函应注明保函在有效期内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保函应注明开证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受益人(采购人)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受益人(采购人)支付金额为 人民币xx元整 (xx元)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保函的有效期应在****年**月**日前有效,并在受益人(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及开证行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受益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银行保函(供参考)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
致:(采购人)
(项目名称)采购之应答担保
兹签发本担保作为(供应商名称)(下称供应商)按采购邀请向贵方提供(项目名称)之投标担保。担保签发银行(名称)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收到贵方有关以下任一情况之书面通知,本行、本行的继承者和受托者将立即不可追索地向贵方支付______________(保证金之金额大小写):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本行将在接到贵方第一次书面要求时向贵方支付上述款项,无须贵方证实其要求,只须在其要求上注明索赔此金额是基于上述五点原因之一,并说明发生的情况。本行完全同意担保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年**月**日内以及贵方终止本担保前由贵方与供应商、我行同意之标书有效延长期内保持有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由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签发银行正式授权之印刷体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注:采用非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不提供银行保函;以上格式仅供参考,但不得实质性偏离本保函内容及条款。
(七)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意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序号 | 采购标的 | 所属行业 |
1 | 森林防火防护装备 | 工业(制造业) |
2 | 森林防火扑火工具 | 工业(制造业) |
3 | 背负式风力灭火机 | 工业(制造业) |
4 | 森林灭火背负水枪 | 工业(制造业) |
5 | 油锯 | 工业(制造业) |
6 | 手持对讲机 | 工业(制造业) |
7 | 手持GIS数据采集终端 | 工业(制造业) |
8 | 玻璃钢界碑 | 工业(制造业) |
9 | 石头界碑 | 工业(制造业) |
10 | 禁止性标牌 | 工业(制造业) |
11 | 入区综合性标牌 | 工业(制造业) |
12 | 入区公路指示性标牌 | 工业(制造业) |
13 | 彩色红外线动植物监测仪 | 工业(制造业) |
14 | 热成像望远镜 | 工业(制造业) |
15 | 手持网络气象站 | 工业(制造业) |
16 | 太阳能杀虫灯 | 工业(制造业) |
17 | 病虫测报工具箱 | 工业(制造业) |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在填写时,供应商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供应商出具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规定填写,更改声明格式、更改标的名称、标的声明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均视为无效。
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明细如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日 期:
(八)企业综合情况
单位名称(公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信息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投标企业信用声明(后附格式,不得更改)。
投标企业信用声明
我公司承诺在近三年(2018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如声明不实,我公司自愿承担虚假应标的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序号 | 招标商务条款 | 投标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1 |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
2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投标有效期:90天 | ||
4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
5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000.00元 | ||
6 | 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其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 | ||
7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十)商务偏离表
注:1、供应商根据《商务偏离表》中“招标商务条款”要求,做出详细响应说明,不得简单书写“已响应”等非实质性内容。在“偏离说明”列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投标无效。
2、“正偏离”是指优于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负偏离”是指未达到或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无偏离”是指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
3、若供应商在《商务偏离表》中写明“无偏离”“正偏离”,但有额外负向附加解释或说明,视为该条款“负偏离”。
4、本项目《商务偏离表》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二、技术部分
(一)产品介绍
(格式自拟,可以是文字资料、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
(二)整体供货及安装方案
(格式自拟)
(三)质量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四)配送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五)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六)应急响应方案
(格式自拟)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规格参数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 | |||
5 | 其他要求 | 质保期:1年 | ||
5 | 其他要求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 ||
5 | 其他要求 | 验收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与投标文件内承诺的服务质量完成本项目,如供应商所供货物及相关服务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或者不予验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 ||
5 | 其他要求 | 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上门服务,能够快速处理问题。 | ||
5 | 其他要求 | 所供货物应符合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产品制造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 ||
5 | 其他要求 | 所投产品应明确产品品牌及型号规格,且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
(七)疫情防控方案
(格式自拟)
(八)技术参数偏离表
注:1、以上条款必须满足,不允许负偏离,如有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
2、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投标文件规格参数”应如实填写,如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等非实质性内容投标无效。供应商必须对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偏离说明”仅能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未填写或填写其他内容视为无效。
4、“正偏离”是指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负偏离”是指未达到或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无偏离”是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5、若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写明“无偏离”“正偏离”,但有额外负向解释或说明或实际负向参数,视为该条款“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九)其他证明材料
(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可以提供其他有利于竞争的材料或说明部分)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1.评标的原则
1.1评标内容的保密
1.1.1投标文件递交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其他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有关的其他人泄露。
1.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1.3评标委员会由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1.2投标文件的澄清
1.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2根据评标方法第1.3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适用于第1.2.1款的规定。
1.3错误的修正
1.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中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标细则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照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评选出综合得分最优的供应商。
2.2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标准,在综合评审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资格审查采用合格/不合格制,只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进行下一步评审。详细评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后审条件及办法。
2.3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否决其投标资格。
2.3.1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胶装及密封投标文件或提供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
2.3.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2.3.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及总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3.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
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2.3.6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承诺声明等,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的;
2.3.7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的;
2.3.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2.3.9投标有效期短于本文件规定期限的;
2.3.10交货时间、地点及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2.3.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响应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2.3.12采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投标的;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商务部分(2分) | |||
1 | 商务条款响应 情况 | 2 |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目录与页码对应准确、页码连续、图表内容清晰,均满足要求的得2分;有一条细微偏差扣0.5分,最多扣2分。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
提示:请勿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技术方案(68分) | |||
1 | 整体供货及安装方案 | 18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整体供货及安装方案,包括 ①管理组织(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②资源配备方案(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③供货安装流程及各流程实施方案(满分4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④整体进度安排(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⑤过程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⑥辅助验收方案(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2 | 质量保证措施 | 12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包括: ①质量管理目标及管理组织(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②质量管理人员分工及职责(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③供货质量保证措施(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④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3 | 配送服务方案 | 15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括 ①供货配送方案(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②按时供货保证措施(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③供货人员配备(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④供货人员分工及职责(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⑤供货车辆配备计划(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4 | 售后服务方案 | 15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 ①专业服务电话(7*24小时)(满分1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②服务响应时间及流程(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③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④售后服务内容(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⑤对采购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技术指导(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⑥备品备件供应保障措施(满分1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⑦回访制度(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⑧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5 | 应急响应方案 | 7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应急响应方案,包括 ①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②紧急情况等级划分及各级响应时间(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③应急响应流程(满分1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④紧急情况应对措施(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6 | 疫情防控方案 | 1 | 供应商根据当前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本项目服务需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包括: ①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 ②疫情防控方案(包含运输防控、个人防控、物资准备与保障等) 第①-②项每项0.5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报价评审细则(30分) | |||
1 | 报价得分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提示:请勿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3.1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综合评审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根据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方案、价格评审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2.5评分计分规则
2.5.1评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
2.5.2报价评分办法:
为了确保本项目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保证整体项目的质量和确保服务质量,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其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必须完全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投标报价情况,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关于成本分析报告证明材料要求:
A.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可以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生产成本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单位原料组成及价格(原材料成本价格)和产品单位生产管理成本;
2)财务报表,产品单位生产管理成本、产品单位营销成本、单位纳税额、单位产品利润和单位售后服务费用信息;
3)企业一年内相同产品销售价格,即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4)企业一年内相同产品的销售合同;
5)其他能够证明报价合理、未低于成本的证明材料。
B.经销企业参与投标的,可以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
2)生产企业核定的代理价格;
3)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经销企业的单位销售利润、单位纳税额和单位售后服务费用信息;
4)企业一年内相同产品销售价格,即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5)企业一年内相同产品的销售合同;
6)其他能够证明报价合理、未低于成本的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修正后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3)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2.5.3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分无效: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的;
(2)无正当理由随意加减分的;
(3)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值或低于最低分值的;
(4)其他明显不合理评分行为的。
说明:各项评分应在评分范围内,否则无效,由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并列表说明各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后打分,打分表及列表均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供应商的得分应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2.5.6评标委员会评分之后,会按供应商的得分多少排列其名次,向采购人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2.6定标
2.6.1中标供应商须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2.6.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小微企业及产品节能环保指标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其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小微企业及产品节能环保指标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3当某一供应商同时为多标包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其《投标一览表》中填写优先中标顺序确定其中标标包,若不同标包的投标文件中此处未填写或填写不一致,默认选择包号较小者为中标标包,其他标包按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供应商。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部分 资格后审条件及办法
1.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办法,由采购人审查人员负责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核实,当存在争议事项时,以采购人审查人员举手表决结果为准(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结果以过半数视为通过),审查结果采用合格/不合格制。
2.下列条件之一不满足者,将被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否决其投标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合格有效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查 |
2 |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证明材料 | 合格有效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查 |
3 | 投标企业信用声明 | 合格有效 | 提供原件备查 |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
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THC[2021]0137
包号:第2包
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16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22
52
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2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THC[2021]0137
2.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财政资金113.8万元(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
4.最高限价:113.8万元(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1 | 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 | 1批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动植物监测车 | 1辆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近三年(2018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如有以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22室)
3.方式:
3.1网上报名: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hljcg.gov.cn/)进行网上报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参与采购标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
3.2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获取文件规定时间内,到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22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6日9点30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联系方式:朱先生0457-3609100
2.名 称: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联系方式:邢女士0451-85997753
电子信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女士
电 话:0451-8599775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采购人及资金来源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人: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 |
3 | 采购内容:动植物监测车1辆 |
4 |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5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近三年(2018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如有以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注:以上行为记录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以纸质材料留档保存,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
7 |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财政资金: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 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货物采购及售后服务的总价,含购置税,不含落户上牌等费用,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且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8 |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第1包:16,000.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第2包:6,00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
10 | 投标保证金要求及退还时间: 1.保证金要求:供应商在2022年01月06日9:3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汇款方式为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应注明招标编号、拟投包号及用途以便代理公司核查。如选择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银行保函必须提交原件(注:原件须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 户名: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19039988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行号:308261032030 财务部联系人:赵女士,联系方式:0451-85997753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 3.对于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为90天(日历天)。 5.如无质疑或投诉,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6.中标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政府采购合同》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 7.弃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将弃标申请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送达影响保证金退还的自行承担其后果,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同前款第5条规定。 |
11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现场踏勘时间: 现场踏勘地址: 答疑会时间: 答疑会地址: |
12 |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
13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4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为核准总投标报价及方案准确度,供应商可提供电子版,包含所有最终版投标文件的内容,非否决项,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即可) |
15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
16 | 质保期:十万公里 |
17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 |
18 |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62号706室 |
19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部分。 |
2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详见说明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第26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 3、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及账号: 户名: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19039988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行号:308261032030 4、财务部联系人:赵女士;联系方式:0451-85997753。 |
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预算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交货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潜在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潜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4.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
4.2潜在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后,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相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于供应商踏勘不认真,导致的各类费用增加或各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主要包括:
5.1.1招标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5.1.4合同主要条款
5.1.5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5.1.6评标办法
5.1.7资格后审条件及办法
5.2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从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2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需要求澄清,须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开标前无投标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投标方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
6.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招标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部分对潜在供应商具有同招标文件同样的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确认。
7.质疑和投诉
7.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7.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不予接收。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7.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7.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7.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7.5.4事实依据;
7.5.5必要的法律依据;
7.5.6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7.7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7.8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8.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7.8.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7.8.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7.8.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7.8.5质疑答复人名称;
7.8.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7.9.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9.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10.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质疑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
7.10.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7.10.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7.10.4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
7.11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
代理机构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进行网上公示,推送省级信用平台;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
7.11.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7.11.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7.11.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7.11.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本招标文件由黑龙江利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供应商因疫情原因而产生的各类情况可与代理公司协商。
9.投标文件的编写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2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各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移送监管部门查处;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10.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有效期短于本文件规定期限的为无效文件。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可以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同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要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文件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件代替。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分别编制并左侧胶装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2.3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因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12.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能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
13.2.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3.2.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2.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2.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3.3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报价
14.1供应商必须对拟投标包所有产品进行全部报价,如有缺项视为报价无效,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投标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4.3在交货期及相关服务期内,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同时期货物和服务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其他一切风险将带来的影响。
14.4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5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
14.6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货物采购及售后服务的总价,含购置税,不含落户上牌等费用,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且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8投标报价(含单项报价)均不得超出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潜在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并在包封外加盖密封章,除下述包封内容外,不得加盖或加注任何能表示供应商单位名称或代号的印章、标记或符号。包封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启封
15.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6.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6.4.1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的投标文件;
16.4.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4.3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16.4.4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7.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回通知书应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但不退还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4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开标
18.1招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参加招标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
18.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代理机构校验;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代理机构校验。以上证件均须由供应商在验证现场单独出示,不能以投标文件中封存的原件代替。未能出示所需材料或出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8.3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5本项目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19.评标
19.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及以上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1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确实符合回避条件的,及时更换评委。如在评标过程中各供应商没有提出类似要求,则视为无异议。
19.3投标文件递交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等事项,均不应向其他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有关的其他人泄露。
19.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5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9.6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供应商的企业情况、信誉情况等相关内容。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报价将被拒绝。
19.7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且没有重大偏离。
19.8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9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0.废标
20.1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0.1.4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重要配置功能缺失、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的;
20.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1.6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20.1.7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近期市场平均价格的。
21.定标
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1.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1.1.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1.2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22.招标的保密要求
22.1从开标之日起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事项,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方向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在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擅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为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布8个工作日(质疑期无质疑的)后至30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提前签订采购合同的,由于质疑成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采购项目被质疑,中标供应商在发布《质疑答复书》十五个工作日后投诉期无投诉的,再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提前签订采购合同的,由于投诉成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以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4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5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服务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4.6无论在签发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废除成交结果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4.6.1以他人名义(是指中标供应商挂靠其他企业,以其他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4.6.2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24.7在响应本次招标的交货时间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当期最大剩余生产/供货能力(最大剩余生产/供货能力是指供应商的最大生产/供货能力减去其已承接其他客户的订货和本次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所占用的生产/供货能力)。供应商不应超过自己的最大剩余生产/供货能力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24.8若中标并签订合同,供应商应具备充足的资金,确保本招标项目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供应商对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的推迟供货和其他履约缺陷承担相应责任。
24.9采购人或项目单位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供应商中标的产品在交货、安装、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拥有依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评价及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25.其它
25.1参加投标活动的各供应商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5.2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利益,欢迎参加投标活动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2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包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5,000.00元。收取方式为电汇、网银转账,即从中标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汇入账户信息同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保持一致。。
27.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
2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府采购政策的通告》(黑财采〔2021〕8号)规定:
27.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7.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7.1.3在疫情期间对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得更改)。
27.1.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1.5享受优惠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7.1.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27.2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进行核查,请供应商提供27.2.1、27.2.2、27.2.3的登录名和密码:
27.2.1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
27.2.2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
27.2.3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系统
27.2.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7.2.5各项查询结果需打印并由评标委员会签字。
注: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8.其他优惠政策
28.1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财库〔2019〕18号文件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行强制采购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时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该系统须有唯一的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一个正版序列号只能对应一台计算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8.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8.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得更改),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简介
1.1采 购 人: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1.2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
1.3预算金额:财政资金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
1.4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其它要求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动植物监测车 | 1.功率:≥120kw 2.变速箱:7档手自动一体 3.发动机排量:≥2.0L 4.排放标准:国VI 5.长(mm)*宽(mm)*高(mm):≥4600*1780*1780 6.轴距(mm):≥2600 7.燃油类型:汽油 8.整备质量:≥1700kg 9.油箱容积:≥60L 10.驱动形式:前置四驱 11.轮毂材质:铝合金轮毂 12.胎压监测:胎压显示 | 1 | 辆 |
1、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货物采购及售后服务的总价,含购置税,不含落户上牌等费用,供应商所报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且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质保期:十万公里。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4、验收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与投标文件内承诺的服务质量完成本项目,如供应商所供货物及相关服务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或者不予验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5、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能够快速处理问题。
6、所供货物应符合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产品制造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7、所投产品应明确产品品牌及型号规格,且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注意事项:
1.以上条款必须满足,不允许负偏离,如有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
2.因技术参数正偏离增加的成本费用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汽车类(参考)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汽车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汽车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和技术资料及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种 | 车型 | 排量 | 出厂日期 | 车颜色 | 数 量 (台) | 单 价 (万元) | 金 额 (万元)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汽车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汽车、节能和环保汽车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上的汽车。
2.乙方向甲方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汽车的基本情况,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汽车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汽车生产时间必须是在合同订立前 个月内生产的汽车。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汽车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汽车交(提)货时间: 地点: 。
方式: 。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胎等备件清单。
3、甲方对汽车证件、手续、配置、性能、外观等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本合同确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应明确汽车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七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汽车如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投标文件要求,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汽车如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方购买汽车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乙方首先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向生产厂家进行投诉和追索。
8、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车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
1、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 同 附 件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汽车类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提供的格式及附表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严格按照附表格式编写(表格可以扩展),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自行编写。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
正(或副)本
(项目名称)第 包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一览表
(三)采购项目价格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声明函(如有)
(八)企业综合情况
(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十)商务偏离表
二、技术部分
(一)产品介绍
(二)整体供货方案
(三)质量保证措施
(四)配送服务方案
(五)售后服务方案
(六)应急响应方案
(七)疫情防控方案
(八)技术参数偏离表
(九)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2、所报项目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采购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8、本投标文件自递交之日起 天内有效。
9、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详细填写):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投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THC[2021]0137
项目名称 | 总报价(小写)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优先中标顺序 |
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 | 我公司优先选择第 包为中标标包 (兼投供应商填写) | |||
总 报 价(大写): |
包号:第2包 单位:元
注:
1.本投标一览表不得漏写或擅自更改报价格式,否则否决其应答。
2.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上限价格为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供应商的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其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中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本投标一览表的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采购项目价格明细表
项目编号:THC[2021]0137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详细参数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金额 |
1 | 动植物监测车 | 1 | 辆 |
包号:第2包 单位:元
注:
1.本明细表不得漏写或擅自更改报价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上限价格为第1包:83.8万元;第2包30万元。供应商的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其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合计=货物的数量*单价 应与《投标函》中报价保持一致。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中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本明细表的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我单位 (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本项目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 第 包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如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
注:供应商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要求
保函的受益人(采购人)应为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保函必须注明保函的适用范围即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_札林库尔重点生态功能专用设备采购第xx包”;
投标保函应为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信誉好且市级以上(含市级)的银行开具;
保函应注明保函在有效期内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保函应注明开证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受益人(采购人)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受益人(采购人)支付金额为 人民币xx元整 (xx元)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保函的有效期应在****年**月**日前有效,并在受益人(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及开证行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受益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银行保函(供参考)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
致:(采购人)
(项目名称)采购之应答担保
兹签发本担保作为(供应商名称)(下称供应商)按采购邀请向贵方提供(项目名称)之投标担保。担保签发银行(名称)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收到贵方有关以下任一情况之书面通知,本行、本行的继承者和受托者将立即不可追索地向贵方支付______________(保证金之金额大小写):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本行将在接到贵方第一次书面要求时向贵方支付上述款项,无须贵方证实其要求,只须在其要求上注明索赔此金额是基于上述五点原因之一,并说明发生的情况。本行完全同意担保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年**月**日内以及贵方终止本担保前由贵方与供应商、我行同意之标书有效延长期内保持有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由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签发银行正式授权之印刷体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注:采用非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不提供银行保函;以上格式仅供参考,但不得实质性偏离本保函内容及条款。
(七)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意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序号 | 采购标的 | 所属行业 |
1 | 动植物监测车 | 工业(制造业) |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在填写时,供应商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供应商出具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规定填写,更改声明格式、更改标的名称、标的声明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均视为无效。
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明细如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日 期:
(八)企业综合情况
单位名称(公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信息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投标企业信用声明(后附格式,不得更改)。
投标企业信用声明
我公司承诺在近三年(2018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如声明不实,我公司自愿承担虚假应标的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序号 | 招标商务条款 | 投标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1 |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
2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投标有效期:90天 | ||
4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
5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 | ||
6 | 投标报价: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其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 | ||
7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十)商务偏离表
注:1、供应商根据《商务偏离表》中“招标商务条款”要求,做出详细响应说明,不得简单书写“已响应”等非实质性内容。在“偏离说明”列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投标无效。
2、“正偏离”是指优于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负偏离”是指未达到或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无偏离”是指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
3、若供应商在《商务偏离表》中写明“无偏离”“正偏离”,但有额外负向附加解释或说明,视为该条款“负偏离”。
4、本项目《商务偏离表》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二、技术部分
(一)产品介绍
(格式自拟,可以是文字资料、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
(二)整体供货方案
(格式自拟)
(三)质量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四)配送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五)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六)应急响应方案
(格式自拟)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规格参数 | 偏离说明 | |
1 | 动植物监测车 | 1.功率:≥120kw 2.变速箱:7档手自动一体 3.发动机排量:≥2.0L 4.排放标准:国VI 5.长(mm)*宽(mm)*高(mm):≥4600*1780*1780 6.轴距(mm):≥2600 7.燃油类型:汽油 8.整备质量:≥1700kg 9.油箱容积:≥60L 10.驱动形式:前置四驱 11.轮毂材质:铝合金轮毂 12.胎压监测:胎压显示 | |||
2 | 其他要求 | 质保期:十万公里 | |||
2 | 其他要求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 |||
2 | 其他要求 | 验收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与投标文件内承诺的服务质量完成本项目,如供应商所供货物及相关服务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或者不予验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 |||
2 | 其他要求 | 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能够快速处理问题。 | |||
2 | 其他要求 | 所供货物应符合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产品制造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 |||
2 | 其他要求 | 所投产品应明确产品品牌及型号规格,且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
(七)疫情防控方案
(格式自拟)
(八)技术参数偏离表
注:1、以上条款必须满足,不允许负偏离,如有负偏离视为投标无效。
2、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投标文件规格参数”应如实填写,如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等非实质性内容投标无效。供应商必须对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偏离说明”仅能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未填写或填写其他内容视为无效。
4、“正偏离”是指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负偏离”是指未达到或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无偏离”是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5、若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写明“无偏离”“正偏离”,但有额外负向解释或说明或实际负向参数,视为该条款“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九)其他证明材料
(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可以提供其他有利于竞争的材料或说明部分)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1.评标的原则
1.1评标内容的保密
1.1.1投标文件递交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其他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有关的其他人泄露。
1.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1.3评标委员会由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1.2投标文件的澄清
1.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2根据评标方法第1.3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适用于第1.2.1款的规定。
1.3错误的修正
1.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中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标细则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照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评选出综合得分最优的供应商。
2.2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标准,在综合评审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资格审查采用合格/不合格制,只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进行下一步评审。详细评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后审条件及办法。
2.3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否决其投标资格。
2.3.1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胶装及密封投标文件或提供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
2.3.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2.3.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及总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3.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
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2.3.6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承诺声明等,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的;
2.3.7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投标文件中无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的;
2.3.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2.3.9投标有效期短于本文件规定期限的;
2.3.10交货时间、地点及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2.3.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响应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2.3.12采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投标的;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商务部分(2分) | |||
1 | 商务条款响应 情况 | 2 |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目录与页码对应准确、页码连续、图表内容清晰,均满足要求的得2分;有一条细微偏差扣0.5分,最多扣2分。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
提示:请勿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技术方案(68分) | |||
1 | 整体供货方案 | 18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整体供货方案,包括 ①管理组织(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②资源配备方案(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③供货流程及各流程实施方案(满分4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④整体进度安排(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⑤过程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⑥辅助验收方案(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2 | 质量保证措施 | 12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包括: ①质量管理目标及管理组织(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②质量管理人员分工及职责(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③供货质量保证措施(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④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3 | 配送服务方案 | 15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括 ①配送方案(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②按时供货保证措施(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③供货人员配备(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④供货人员分工及职责(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⑤供货车辆配备计划(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4 | 售后服务方案 | 15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 ①专业服务电话(7*24小时)(满分1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②服务响应时间及流程(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③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④售后服务内容(满分3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⑤对采购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技术指导(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⑥备品备件供应保障措施(满分1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⑦回访制度(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⑧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5 | 应急响应方案 | 7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应急响应方案,包括 ①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②紧急情况等级划分及各级响应时间(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③应急响应流程(满分1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④紧急情况应对措施(满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6 | 疫情防控方案 | 1 | 供应商根据当前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本项目服务需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包括: ①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 ②疫情防控方案(包含运输防控、个人防控、物资准备与保障等) 第①-②项每项0.5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报价评审细则(30分) | |||
1 | 报价得分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提示:请勿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3.1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综合评审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根据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方案、价格评审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2.5评分计分规则
2.5.1评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
2.5.2报价评分办法:
为了确保本项目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保证整体项目的质量和确保服务质量,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其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必须完全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投标报价情况,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关于成本分析报告证明材料要求:
A.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可以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生产成本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单位原料组成及价格(原材料成本价格)和产品单位生产管理成本;
2)财务报表,产品单位生产管理成本、产品单位营销成本、单位纳税额、单位产品利润和单位售后服务费用信息;
3)企业一年内相同产品销售价格,即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4)企业一年内相同产品的销售合同;
5)其他能够证明报价合理、未低于成本的证明材料。
B.经销企业参与投标的,可以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
2)生产企业核定的代理价格;
3)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经销企业的单位销售利润、单位纳税额和单位售后服务费用信息;
4)企业一年内相同产品销售价格,即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5)企业一年内相同产品的销售合同;
6)其他能够证明报价合理、未低于成本的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修正后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3)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2.5.3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分无效:
(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的;
(2)无正当理由随意加减分的;
(3)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值或低于最低分值的;
(4)其他明显不合理评分行为的。
说明:各项评分应在评分范围内,否则无效,由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并列表说明各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后打分,打分表及列表均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供应商的得分应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2.5.6评标委员会评分之后,会按供应商的得分多少排列其名次,向采购人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2.6定标
2.6.1中标供应商须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2.6.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小微企业及产品节能环保指标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其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小微企业及产品节能环保指标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3当某一供应商同时为多标包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其《投标一览表》中填写优先中标顺序确定其中标标包,若不同标包的投标文件中此处未填写或填写不一致,默认选择包号较小者为中标标包,其他标包按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供应商。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部分 资格后审条件及办法
1.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办法,由采购人审查人员负责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核实,当存在争议事项时,以采购人审查人员举手表决结果为准(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结果以过半数视为通过),审查结果采用合格/不合格制。
2.下列条件之一不满足者,将被视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否决其投标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合格有效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查 |
2 |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证明材料 | 合格有效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查 |
3 | 投标企业信用声明 | 合格有效 | 提供原件备查 |
附件:
主要标的信息(第1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 |
1 | 森林防火防护装备 | 苏兴防火防护套装 | 20 | 套 | 1200 |
2 | 森林防火扑火工具 | 苏兴扑火工具套装 | 20 | 套 | 300 |
3 | 背负式风力灭火机 | 雅马哈YMH-0926四冲程发动机 | 20 | 个 | 3400 |
4 | 森林灭火背负水枪 | 贝祖MSZ/6-D(20L) | 20 | 个 | 465 |
5 | 油锯 | 伐木者FM656 | 20 | 个 | 1593 |
6 | 手持对讲机 | 北峰BF-5111UV | 10 | 个 | 770 |
7 | 手持GIS数据采集终端 | 智图H50 | 2 | 个 | 8780 |
8 | 玻璃钢界碑 | 创兴定制-玻璃钢界碑 | 400 | 个 | 229 |
9 | 石头界碑 | 双龙定制界碑-花岗石 | 10 | 个 | 1145 |
10 | 禁止性标牌 | 笔润BY10 | 20 | 个 | 3990 |
11 | 入区综合性标牌 | 笔润BY10 | 20 | 个 | 3990 |
12 | 入区公路指示性标牌 | 笔润BY50 | 3 | 个 | 34100 |
13 | 彩色红外线动植物监测仪 | 优威 UVL5 | 20 | 台 | 3993 |
14 | 热成像望远镜 | 高德TKP35 | 1 | 台 | 39000 |
15 | 手持网络气象站 | 竞道JD-SQ5 | 1 | 台 | 18000 |
16 | 太阳能杀虫灯 | 福泽大地FZ-TD-02 | 30 | 台 | 3289 |
17 | 病虫测报工具箱 | 欧柯奇OK-CBII | 10 | 台 | 6298 |
主要标的信息(第2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1 | 动植物监测车 | 日产途达/四驱旗舰版 | 1 | 辆 | 29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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