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输送机机体、灌包机等一批报废物资整体转让(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24069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8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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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机械罩棚及院内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917.00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0 | ||||||||||||||||||||
评估机构 | 奈曼旗振兴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1917.00元/吨;总价以实际过磅数量乘以最终报价单价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251160016628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八仙筒镇 法定代表人:陈雨刚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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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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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八仙筒国储库有限公司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的10台输送机架体(输送机架体,电机皮带等均已拆除)、4台灌包机(灌包机、电机等均已拆除)均属于报废物资,不能正常使用且不可继续使用。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项目成交后不因标的重重变化调整转让底价和交易服务费。 2、资产均按现状转让,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吨单价,标的进行称重过磅过程中交易双方须同时在场,最终交割重量须以提货时在转让方厂区地就近过磅称重为准,称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最终成交的吨单价,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均不作出调整。 5、本次转让标的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5万元转为预付交易价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实际交易价款小于预估交易价款,中心根据实际交易价款结算,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部分中心无息原渠道退回。中心按照最终成交价的5%收取受让方服务费。 6、本次转让开票事宜请意向方自行与委托方协商。7、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查验,做好对标的拍照和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 存放地点: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褚晓丽 13848058181 8、意向受让方必须进行现场勘验,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等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10、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2、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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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请做好标的现场的拍照和录像等相关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上述资料及《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理提货手续。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交易价款不足时请交易双方立即停止交接,由受让方按要求补足价款到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 5、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在实施搬运、清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自行搬运、清理,不得分包、转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2 00:00:00 至 2024-07-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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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7-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等额部分,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按要求交纳到中心指定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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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02 00:00:00-2024-07-0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成交价的5%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金子婷、张旭 |
咨询电话 | 15771505087、1858609867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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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