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黄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结果公告内财购〔2022〕25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2]7号)统一部署,我局于2022年10月份开始对我县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了3家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
我局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分为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确认、处理处罚、汇总报告5个阶段,重点围绕管理制度方面、采购代理委托、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内控及日常管理等13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方面:此类问题涉及3家代理机构,问题集中在部分管理制度缺失。
2、招标文件的规范方面:个别招标文件编制格式不规范,内容要求不明确。
3、采购需求制定方面:对招标技术参数审核、论证不严谨,存在有某生产企业的特定产品规格型号。
4、其它:对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要求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要求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三、处理处罚结果: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已按照法律法规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并要求相关代理机构能够认真对待,限期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处罚依据和结果:综上所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内容违反了以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规定。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三)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项目联系方式应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的格式内容要求。
(四)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条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等,参照《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四、其他要求
希望全县各代理机构能够以此次监督评价为契机,对照自身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同时,进一步加强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完善制度。提高代理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督促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为明年的监督评价工作做好准备。各代理机构应重视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从源头上堵塞政府采购漏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内黄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印发
一、检查内容
我局将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分为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确认、处理处罚、汇总报告5个阶段,重点围绕管理制度方面、采购代理委托、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档案管理、质疑答复、内控及日常管理等13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方面:此类问题涉及3家代理机构,问题集中在部分管理制度缺失。
2、招标文件的规范方面:个别招标文件编制格式不规范,内容要求不明确。
3、采购需求制定方面:对招标技术参数审核、论证不严谨,存在有某生产企业的特定产品规格型号。
4、其它:对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要求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要求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三、处理处罚结果: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已按照法律法规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并要求相关代理机构能够认真对待,限期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处罚依据和结果:综上所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内容违反了以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规定。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三)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项目联系方式应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的格式内容要求。
(四)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条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等,参照《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四、其他要求
希望全县各代理机构能够以此次监督评价为契机,对照自身存在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同时,进一步加强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从根本上完善制度。提高代理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督促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为明年的监督评价工作做好准备。各代理机构应重视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从源头上堵塞政府采购漏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内黄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印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