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飞行员装具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飞行员装具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zzhn-2018-257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全称) |
数量 |
1 |
飞行员专用降噪耳机 |
HG-BOSE A20 |
云南鑫普来克斯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6副 |
2 |
直升机飞行员头盔 |
HG-LHEV0252 |
云南鑫普来克斯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2个 |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日历天)。
四、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发布日期:2018年11月30日
五、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8年12月5日15时30分
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六、谈判小组名单:张菊香、王进平、张晓明。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云南鑫普来克斯航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鑫园小区别墅53幢
八、成交金额:壹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137500.00)。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十、公告期:2018年12月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
地 址:西工区体育局路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3130315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工号:Lyszfcg2004)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 80887952
电子邮箱:zzgjzbdl@163.com
十五、附:洛阳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洛阳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飞行员装具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点击下载]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