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宏鑫旭光学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宏鑫旭光学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6760项目名称东莞市宏鑫旭光学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108号1栋5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宏鑫旭光学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宏鑫旭光学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属于迁改扩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108号1栋501室(东经114°3′1.388″,北纬22°46′35.9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Q0BGX1;经营范围是:生产及销售:光电产品、玻璃制品、塑胶制品、手机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主要从事钢化玻璃保护片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钢化玻璃保护片1000万片。项目拟定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回用到生活用水;扫光工序循环水循环使用,同时定期进行捞渣处理,不外排,由于产品附带会造成损耗,故还需定期补充水;清洗、超声波清洗工序经统一收集后交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准后排放至市政下水管网,最终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气:上防指纹油、丝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42m,排气筒编号:DA001。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开展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08-14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391131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