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轮对检修(组装)及采购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tcldjsk20241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石工139487334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轮对检修(组装)及采购

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BTCLDJSK202417

包头车辆段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本次询价不进行采购,询价结果作为后期公开招标采购的限价依据。

一、询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

二、询价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更换车轮

/



1

2

更换车轮和制动盘(毂)

/



1

3

更换车轴

/



1

4

更换车轮和160制动盘(毂)

/



1

5

更换车轴和制动盘(毂)

/



1

6

采购RD3A型轮对

RD3A



1

7

采购RD3A1型轮对

RD3A1



1


注:以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

三、技术规格:

(一)轮对检修(组装)

1.承修单位须严格按照《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总运【2013】191号)的相关厂修要求、质量标准及国铁集团发布的最新技术标准和加装改造要求施修。检修后须进行动平衡试验,确保轮对组装、检修后的性能良好,符合各项技术标准。检修良好的轮对回送时做好防护,轴颈涂油脂并套轴颈保护套。

2.承修单位更换的车轮均须使用CL65K辗钢整体车轮。

3.承修单位对送修轮对轴颈损伤或锈蚀严重的可降级到129.5mm等级检修,RD3A1型轮对不允许降级,如过限做待报废处理;送修轮对的车轮和车轴均按标准判定报废时,乙方负责分解不检修做待报废处理。

4.检修的轮对1个厂修周期内(按装用日期计算),因承修单位检修问题造成的故障、事故,由承修单位承担责任,轮毂(盘毂)松动、轮座(盘座)裂损时,由承修单位负全部责任。

其他要求:

(1)承修单位须提供竣工移交等记录,检修良好轮对发《车统-50》,并附轮对卡片和动平衡试验合格等记录。

(2)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承修单位须具备60天内提供70条合格轮对的能力。

(3)承修单位收到售后服务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免费维修处理。

(4)承修单位收货地点须具备轮对装卸车能力,符合当地铁路货运要求,收货时做好配合。

(二)采购RD3A、RD3A1型轮对

产品符合《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总运【2013】191号)的相关厂修要求、质量标准及国铁集团发布的最新技术标准和加装改造要求。产品交付时须附带相关检修记录及验收合格记录。

四、质量性能:

1.售前售后服务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单位的原因,诸如设计、工艺、制造质量等导致的零部件损坏,供货单位应无偿更换,更换后的部件自更换之日起,再对该件重新计算质保期。供货单位保证在一般情况下,在收到用户的售后服务要求(附设备故障描述)的通知后,在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或微信做出答复、诊断、排除设备所出现的故障。对买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供货单位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2.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要求:无

3.配件、附件要求:无

五、相关要求:

1.售前售后服务要求:(1)产品达不到厂家承诺性能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更换。(2)供方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发货,保证发运质量,不得错发、漏发。(3)如发生质量或数量异议,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2日内到达现场处理。(4)对于使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5)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6)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7)供方负责运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到货物资包装必须完整、无破损。

2.运输方式:无要求。

3.交货要求: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货方承担。

4.包装要求:到货物资包装必须完整、无破损。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履约期限:合同约定。

六、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等)不得手写,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签字除外)。

2.报价单须逐项填写,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随报价单提供近三年来(2022-2024年)3项或以上该项目相应业绩。

4.报价时间至截止2024年8月22日18:00分,报价单位将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sxs55@126.com邮箱,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报价。过期视为无效报价。

5.不接受预付款要求。

6.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石工 13948733455

八、报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有效代理授权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2.需具有近三年来(2022-2024年)3项或以上该设备相应业绩,证明该设备的成熟性、可靠性。

3.报价人必须保证随产品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使用说明书、相关图纸、合格证书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

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2024年8月14日





包头车辆段报价表


报价单号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2025年12月 31 日

供 货 方

需 货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地址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一公里

邮编



邮编

014014

联系部门



电话



联系部门

技术科

电话

13948733455

联系人



传真



联系人

石晓山

传真

序号

物资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到站单价(不含税)

合计金额(不含税)

售后服务及承诺

是否现货

供货期

1





2025年12月31日前

2025年12月31日前

2025年12月31日前

报价人:

询价人:

石晓山


注:以不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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