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本级]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市本级]
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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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版本号:1】.ZBWJ | 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版本号:1】.ZBWJ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版本号:1】.ZBW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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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
登工程规务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 | 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 | 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 | 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 | 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 | 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 |
备案登记号 | 备案登记号 | 台建招备[2022]_3056号 | 台建招备[2022]_3056号 | 台建招备[2022]_3056号 | 台建招备[2022]_3056号 | 台建招备[2022]_3056号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委托招标 |
招标人 | 名称 | 台州宝越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9号汇鑫商务大厦 | ||
招标人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576-82666620 | 0576-82666620 |
招标代理 | 名称 |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台州市路桥区汇鑫商务大厦1207室 | 台州市路桥区汇鑫商务大厦1207室 |
机构 | 联系人 | 陈卫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576-82905007 | 0576-82905007 |
建设地点 | 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 | 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 | 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 | 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 | 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 | |
招标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 | 本工程位于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道路南起路院路,北至南官河,全长约3300米,道路规划标准段红线宽58.5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 |
标段及招标控制价 | 标段:约269.70万元 | 标段:约269.70万元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本项目为PPP项目,由建设单位自筹。 |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 | 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 | 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 | 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 | 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 |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其他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09月07日10时00分 | 2022年09月07日10时00分 | 2022年09月07日10时00分 | 2022年09月07日10时00分 | 2022年09月07日10时0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公章):
陈卫挺
代理项目负责人(签
A
2022年08月16日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6-82666620招标人:台州宝越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招标工程: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2]3056号招标文件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
邮箱:luqiaozb@163.com地址: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楼联系电话:0576-82409105传真:0576-82409308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盖章)联系电话:0576-82905007代理项目负责人:陈卫挺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3目录2022年08月
6.评标155.开标154.投标143.投标文件132.招标文件121.总则10
评标办法前附表19第三章评标办法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9.纪律和监督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7.合同授予15
第一部分协议书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评标办法附件223.评标程序202.评审标准201.评标办法20
1.图纸目录47第五章图纸46第二卷45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4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36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8
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53一、投标函52目录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第三卷492.图纸48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9七、未验收证明58六、停工证明57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6四、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55三、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详见网上招标公告(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tzztb.zjtz.gov.cn/tzcms/)。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九、未开工证明60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宝越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9号汇鑫商务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6-8266662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汇鑫商务大厦1207室联系人:徐东电话:0576-82905007、18258652327 |
1.1.4 | 工程名称 | 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
1.1.5 | 建设地点 | 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 |
1.1.6 | 工程规模 | 本工程位于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道路南起路院路,北至南官河,全长约3300米,道路规划标准段红线宽58.5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工程等级:一级。 |
1.1.7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6780.46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本项目为PPP项目,由建设单位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
1.3.2 | 监理期限 | 监理期限:随施工总工期加六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前期准备、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 |
1.3.3 | 质量等级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 | 投标人资质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由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生成。1、资信标由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二);(2)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附件三);(3)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四);(4)证书材料:①如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④评标办法评分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有)。(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五)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八);(6)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方式,则须提供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或协会联保证明。(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备注:以上资信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信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技术标(指监理大纲和总监答辩):(1)由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2)总监答辩(取消项目总监答辩环节。所有投标人的项目总监答辩分按满分计入总分)。3、商务标由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函(附件一) |
3.2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效投标报价上限:269.70万元;超过此上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协会联保证明。(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þ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注:根据《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函文件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建市(2021)11号)执行(应按独立保函格式)。在投标保函文件内容中须增加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 ”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4)协会联保证明。接受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接受其它招投标协会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协会联保证明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协会联保证明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1 |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 监理大纲编制要求:(1)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监理大纲必须采用A4幅面,页数不得超过50面,否则以无效标处理;(3)页眉(含目录页面)、页脚(含目录页面)不得出现文字或其他符号(页脚部分可以设置阿拉伯数字页码,例:1、2、3…50),监理大纲全篇不得出现彩色字体、彩色图片(含网格图),否则以无效标处理;(4)建议监理大纲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 |
4.1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s://tzztb.zjtz.gov.cn/auth/);2)选择投标项目,输入MD5码,点击“上传标书”,插入CA锁,输入CA锁密码即可;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点击“标书验签”按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开标程序2021年12月20日》及《台州新版投标工具v7.0.2》。网址:https://tzztb.zjtz.gov.cn/tzcms/dzztb/338607.htm。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4.1.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先进行资信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完毕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 (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http://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应用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685159/15267219062(单女士)。 |
6.3 | 中标候选人名数 | 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7.3.1 | 履约担保 | 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2%提交履约担保。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
10.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联系电话:15267219062;0576-88685159 |
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工程概况1.总则
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本招标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工程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监理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监理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②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外无在监项目【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以后不作在监项目,以竣工(交工)验收记录为准】担任总监理工程师。①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不得有超过2个在监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1)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在监项目要求:(3)其他要求:(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发生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c.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b.工程因故暂停建设达3个月以上的;a.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④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③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
(4)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0)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8)被责令停业的;(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3)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正被列入处罚或处罚未解除的。(12)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11)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1.5费用承担(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投标文件格式;(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
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6)有关图纸及资料。
3.2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4投标担保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2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2.1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期限和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
(3)如本工程发现其中某一家投标人存在违规违法嫌疑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暂不退还,待违规违法嫌疑查实后处理。(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无息退还(仅指现金方式提交的):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的。(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担保将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3.6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备选投标方案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的情形。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的递交4.投标3.6.2台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7.0.2版本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1.4招标人(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评标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
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评标委员会
7.1.3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7.1.2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前附表规定名数的中标候选人。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2中标通知书(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4)拒绝按本章第7.1.2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7.2.5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且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3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7.3.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打印并提交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纸质投标文件各3份(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由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分别存档。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候选人应当将工程担保合同和履约保函的原件提交给招标人保管,应当将工程担保合同和履约保函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情况属实,原件已收讫”并加盖招标人公章)提交给招标监管机构备案。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帐户。7.3合同签订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3.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
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2在评标委员会得出评标结果并经当众宣布后,经查实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款要求的,作以下处理:11.1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2)若该投标人不是中标候选人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担保金,但其投标文件仍参加评标标底价计算。(1)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时,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担保金,但其投标文件仍参加评标标底价计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
2.1.4 | 串通投标评审标准 | 存在本章3.1.2项、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 |
3.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和评分 |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
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3.1.4商务标修正。(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2详细评审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30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3.3.5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采用原件扫描形式提交。3.3.4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二、资信标评审标准(5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资格审查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件
c.总监工程业绩须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通过招标方式获得。b.总监在投标人执业时获得的工程业绩。a.总监业绩是指总监近五年内(为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再往前追溯五年,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监理的业绩。①总监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提供1个总监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单个业绩规模达到市政工程监理费≥100万元要求的(业绩规模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合同未载明的,按业绩不符合要求计分。)。(一)总监工程业绩(2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提供的业绩内容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类别,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分步骤: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业绩的规模、类似程度、难易程度进行综合打分。注:如投标人提供业绩个数>1个的,按签约合同价最低的1个项目进行评审。②总监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③合同。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未能体现业绩规模或总监姓名,必须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在中标通知书中予以盖章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未能体现总监姓名,必须由此项目的业主在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予以盖章证明,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资料不齐全的,该业绩不予认可。d.总监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姓名一致,且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姓名与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总监姓名须一致,否则总监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一)评分步骤三、技术标评审标准(35分)(三)资信标得分=总监工程业绩得分+投标人履约评价得分。在本工程招标人作为业主的项目中,投标人近五年内(为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再往前追溯五年,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所承建的项目履约情况被评为差的,每次扣3分。履约情况评价结果以招标人发文及本项目有关的被评价单位收到发文的文字依据为准(发文文件须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一并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否则不能作为扣分依据)。(二)投标人履约评价得分(3分)一类为2~1.5分;二类1.4~0.9分;三类0.8~0.3分;四类:0,未提供业绩或提供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此项得0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监理大纲评分标准和项目总监答辩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应的打分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监理大纲和项目总监答辩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例:2、投标人的技术标(监理大纲和项目负总监答辩)的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标(监理大纲和项目总监答辩)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监理大纲和项目总监答辩)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评分步骤如下: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专家6 | 专家7 | 最终类别 |
一类 | 三类 | 一类 | 一类 | 四类 | 二类 | 三类 | 二类 |
注:取消项目总监答辩环节。所有投标人的项目总监答辩分按满分计入总分。(三)项目总监答辩(5分)类别评审内容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一般)四类(差)缺项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关键点的认识及应对措施10~99~88~77~60针对本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方案10~99~88~77~60针对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5~4.54.5~44~3.53.5~30人员、设备的配置和进场计划,廉政建设、职业操守措施5~4.54.5~44~3.53.5~30类别评审内容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一般)四类(差)缺项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关键点的认识及应对措施10~99~88~77~60针对本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方案10~99~88~77~60针对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5~4.54.5~44~3.53.5~30人员、设备的配置和进场计划,廉政建设、职业操守措施5~4.54.5~44~3.53.5~30(二)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D为上浮率,D值在0.0~4.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4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X.Y。评标标底价=风险控制价×(1+D%)。(二)评标标底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一)成本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被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四、商务标评审标准(60分)(四)技术标得分=监理大纲得分+项目总监答辩得分。
(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100×0.5;(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6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四)投标报价得分(6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0%;(三)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计算时保留整数。)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五、评标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最后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60-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3)投标报价每低于风险控制价一个百分点的再扣1.5分,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100×1.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进行详细审查,凡不符合资格(质)后审要求的,应当否决其资格,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进行评审,如再有被否决的,再替补,以此类推。(四)抽签确定(抽签规则:招标人代表对进入抽签的各投标人依次抽取对应单位编号,再由招标人在上述对应单位编号中进行抽取,抽中的第一个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三)投标报价低者;(二)技术标得分高者;(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台州宝越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由招标人(委托人)与中标人(监理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二、词语限定4.建筑安装工程费:16780.46万元(暂估)3.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道路南起路院路,北至南官河,全长约3300米,道路规划标准段红线宽58.5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工程等级:一级。2.工程地点: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1.工程名称: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一、工程概况
4.专用条件;3.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9.附录,即:8.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7.有关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图;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通用条件;
签约酬金(大写):(¥:)。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其中:2.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酬金:/。包括:
七、双方承诺2.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1.监理期限:随施工总工期加六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前期准备、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六、期限(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3.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3份、副本9份,其中正本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另外1份送招标办存档。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所: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全文引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通用合同条件,如有不一致,以示范文本为准)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
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
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定义与解释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2.1.1监理范围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5、专职资料员:至少1人。4、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3、监理员基本要求(不得兼任):至少3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至少1人须为市政监理员,至少1人须为安装监理员,至少1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2人(其中市政专业专业至少1人,安装专业至少1人)。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1、总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专业专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视频考勤)。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注: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符合《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台建【2018】110号)相关要求。监理人员一览表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
职务 | 姓名 | 岗位证书号码 | 身份证号 | 进场安排 | 须提供的证书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必须配备 | ||||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专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 必须配备 | ||||
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 必须配备 | ||||
… | 同上 | |||||
监理员(市政) | 市政监理员证书 | 必须配备 | ||||
监理员(安装) | 安装监理员证书 | 必须配备 | ||||
监理员(安全) | 监理员证书,负责安全工作 | 必须配备 | ||||
… | 监理员证书 | / | ||||
造价人员 | 《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 | 必须配备 | ||||
专职资料员 | 必须配备 |
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分包单位确认。涉及工程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工程索赔、人员调整和其它工程联系单调整时,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监理人当面移交给委托人,若有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16780.46万元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待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承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室1间及办公桌椅、一台空调。其余办公设施、监理过程中需用的工作软件、通讯设备及生活住房、设施由监理人自理,不另行支付费用。所有开展本监理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甲方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的仪器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备: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游标卡尺、卷尺,且至少配备一辆监理专用车等。监理人日常办公、膳宿应另行在工地附近租用,该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内。
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5.1支付货币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停工期间,不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且总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不扣回);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季度拨付,每季度支付该季度监理费的75%,该季度监理费=该季度已审核施工工程量价款×监理费率,余额待通过工程竣工备案、工程归档资料齐全归档并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结清。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为十五日历天。监理费率=(中标价÷16780.46万元)×100%;监理费率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以经工程所在地相关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的工程结算价为准,具体监理范围由委托人确认为准。监理费结算价格=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监理费率;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参照本合同6.2.2条约定。试运行期间的服务内容:按发包人要求随时到位服务。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工程保修期间、试运行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监理费率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监理人服务期超过的(净服务期,不含停工期间),超出部分的时间及监理服务人数按委托人签证盖章认可为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日按600元计取,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日按400元计取,监理员每人每日按260元计取,其他工作人员不计取费用)。于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统一支付,其他原因引起的监理时间延长均不另行计取费用。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1)提请台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8.其他7.4合同双方确认,因本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8.6保密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2000元,并按《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委托人对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人脸考勤(人脸考勤机由监理人购买,购买人脸考勤机费用包含在监理报价内,全部工程结束后归监理人),动态管理,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履约担保(如为现金)待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按合同条款规定完全履约后,由监理人申请退还。收到监理人退还申请后,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在30日内退还监理人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担保如为现金的不计息。9.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监理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
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出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经委托人或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处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并赔偿相关损失。本工程关键部位、隐蔽部位等重要部位的施工过程必须进行摄像,并提供摄影资料进行归档。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委托方要求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的,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监理人须于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台电脑,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每月中旬前根据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委托人。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人脸考勤。
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监理合同价的1%,如发现监理签认的误差超过3%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若存在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1、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2、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3、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在工程变更和竣工结算时,监理公司应派造价人员(或由其委托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造价和结算造价进行复核。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监理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第四部分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相关专业配套工程如有专业监理资质要求的,且监理人不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应将专业监理进行分包,专业监理单位的选择要经委托人认可方可进场,专业工程监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监理人总报价中。本合同监理人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总体协调等相关一切费用。工程联系单变更须按《路桥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路政办发[201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规定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68号)规定执行。如监理人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监理单位(乙方):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预报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市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宝越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地点:路桥区桐屿、螺洋街道工程项目名称: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六)不准接受受监理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第七条本责任书份数同合同份数。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2.图纸1.图纸目录第五章图纸第二卷年月日年月日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一、投标函目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http://tzztb.zjtz.gov.cn/tzcms/)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施工图纸
七、未验收证明六、停工证明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三、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台州宝越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投标函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附件一:九、未开工证明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人员设备按监理大纲的部署及时到位。保证总监与监理工程师的到位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同时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一、根据己收到的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监理费总报价¥元(保留整数),大写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承担上述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附件二:年月日投标人(盖章):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 1.4.1(1) | 是 | |
2 |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1.4.2(1) | 否 | |
3 |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业务 | 1.4.2(2) | 否 | |
4 |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1.4.2(3) | 否 | |
5 | 是否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 | 1.4.2(4) | 否 | |
6 | 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2(5) | 否 | |
7 | 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 1.4.2(6) | 否 | |
8 | 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4.2(7) | 否 | |
9 | 是否被责令停业 | 1.4.2(8) | 否 | |
10 |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2(9) | 否 | |
11 |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2(10) | 否 | |
12 | 是否存在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 1.4.2(11) | 否 | |
13 | 是否存在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正被列入处罚或处罚未解除的 | 1.4.2(13) | 否 |
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路桥区财富大道(南官河-路院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理)附件三: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项目总监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 1.4.1(2) | 是 | |
2 | 投标项目总监在监状态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1)无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2)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有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但不超过2个;(3)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①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七))②工程因故停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六)); ③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九));属上述(3)-①、(3)-②或(3)-③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 | 1.4.1(3) | 应是(1)~(3)一种或多种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 属 情形 |
3 | 投标项目总监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 1.4.1(3)2) | 否 | |
4 | 投标项目总监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2(9) | 否 | |
5 | 投标项目总监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2(10) | 否 | |
6 | 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不一致 | 1.4.2(12) | 否 |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四: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和3.1.3项规定的情形);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年月日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人:性别:年龄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章):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招标人)的(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停工证明附件六: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钉钉号:身份证号码:职务: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项目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监理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3个月。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附件八: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未验收证明附件七: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9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监理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施工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9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邮箱号:钉钉号: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
未开工证明附件九: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3个月未开工。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监理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年___月___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今已超过3个月未开工。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开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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