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泽普县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20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2024(gk)-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唐怡丽1859948942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九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锐涵130296782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泽普县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 20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尤喀克喀孜热克村创新大道273号(金泰综合商务区)3幢8层0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024(GK)-01
项目名称: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泽普县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 2024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
预算金额:0.000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泽普县住宅维修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 2024 年第一批定期存款项目的存款额度为1500万元,本期存款期限2年(存储银行合同服务期 1 年一签,1年服务期满时,采购人根据情况,如满意的,可以重新续签合同,但服务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委托。采购人因政策原因可调整或提前终止协议的执行,不承担违约责任。)选择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抗风险能力,资金存放利率上浮较高,确保住宅维修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金融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投标银行为非法人机构的,提供上一级银行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同一家银行只拥有一个评选席位,审核时应提交法定代表 人或上一级银行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5、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6、近两年(2022 年至 2023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税务部门出具连续近三个月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局印章或投标截止日内无拖欠税收证明;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尤喀克喀孜热克村创新大道273号(金泰综合商务区)3幢8层07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塞尚江南小区53幢16号门面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泽普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唐怡丽 18599489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九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尤喀克喀孜热克村创新大道273号(金泰综合商务区)3幢8层07号            
联系方式:杨锐涵 13029678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锐涵
电 话:  1302967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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