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及周边路口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526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62312290001
预算金额5267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钱部长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08
公告正文
[0]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及周边路口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62312290001 | 项目名称 | 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及周边路口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06231229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及周边路口改造工程(EPC) | |||||||||||||||||||||||||||||||||||||||||||||||||||||||||||||||||||||||||||||||||||||||||||||||
招标公告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及周边路口改造工程(EPC)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及周边路口改造工程已由 市发改委以连发改行服发?2024?2号批准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及周边路口改造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及周边路口改造工程(EPC);2.1.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2.1.3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港城大道交叉口,止于苍梧路交叉口,全长约 7 公里,主要包括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苍梧路段)路面出新改造及港城大道(含霞飞桥、科苑北路)、霞辉路、春晖路、圣湖路、振华东路、青峰路、凌洲东路、九龙路、苍梧桥节点、玉女路交叉口10个交叉口改造,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2.1.4招标控制价5267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54万元;施工费用控制价 5213万元;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完成道路和路口改造施工图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20日内完成桥梁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时间)),其中施工工期(路面出新及不涉及桥梁的交叉口改造工期35天,桥梁部分工期150天)。2.1.6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图纸报批、施工保通方案、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含配合竣工综合验收)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2.2.1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保通方案、专项设计(含甲方提供的地勘、图纸等资料中涉及到的自来水、供电、天然气、通信、军用光缆等所有管线的保护和迁改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智能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2.2.2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包含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种植土回填、对沟塘、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老路、路灯、标志牌、桥梁、雨污水管网及绿化带的拆除工作)、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安工程(包含挖基坑土方、弃置、路名牌、指路标志牌、五合一禁止禁令标志牌、分车道标志牌、限速、电子警察标杆及设备、信号灯、电缆保护管、交通标线、系统接入连云港市交警支队统一的信号控制系统平台等)、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期间居民出行的道路保通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施工(含甲方提供的地勘、图纸等资料中涉及到的自来水、供电、天然气、通信、军用光缆等所有管线的保护和迁改等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 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3.3.1.2 2018年7月1日以来,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4)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5)类似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6)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4)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3年7月-2023年1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 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 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2月19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4年03月08日09时00分开展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上传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排序7名定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少于7家,满足3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7.1评标入围方法: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7.1.2 评标入围方法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 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 号文:当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7.2定量评审:综合评估法
|
返回顶部